隐私权“不可追踪”美点名谷歌脸书

发表:2012-02-2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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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讨论研拟,美国欧巴马政府周四(24日)正式提出网路隐私权倡议。美国消费者团体与法界人士认为,在现行国会立法不完备之情况下,此时正是制订美国个人资讯保护标准的最佳机会。

在今日公布的政策报告中,白宫点名要求谷歌(Google Inc.)和脸书(Facebook Inc.)业者与隐私权运动团体合作,依照网路用户权利法案之原则,设计自动处理消费者资料的程式码,这项努力有机会让美国资讯保护之规范接近欧洲的水准。

法界人士指出:“对企业与消费者而言,这是重大的进步。”

根据法案,企业必须遵守个人资讯安全处理规范,而消费者将有更多的掌控权决定自己的资料如何被收集、储存与分享,包括网页浏览器应提供用户“不可追踪”(do-not-track)按钮功能,该功能可避免业者利用从网页浏览历史取得的资讯,递送客制化广告给用户。采纳新标准的业者也同意不收集运用在信用卡、就业、健保或是保险销售等项目上之用户个人资讯。

欧巴马在报告之声明表示:“随着网际网路之进展,消费者信任是数位经济持续成长的重要关键。”

美国商务部将与企业和消费者团体展开会谈,根据隐私权法案原则制订业者自愿遵行的标准。主管机关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将负责落实隐私权保护标准。

就在欧巴马政府要求国会制订消费者隐私权法案当天,Google也宣布遵从政策,成为大型网路公司中,最后一个同意在网页浏览器增设“不可追踪”按钮的业者。Google尚未定出修改Chrome浏览器新增不可追踪功能的时间表。

自由网路浏览器Mozilla Firefox(火狐)已在去年加入“不可追踪”按钮,微软公司在数月之后跟进。苹果本月公布给开发者的最新作业系统“山狮”(Mountain Lion),也在Safari浏览器增设拒追踪功能。“山狮”预计今年夏天正式上市。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以两年时间研拟隐私权法案架构,最终汇整出一份62页的文件,订定出要求业者遵循的隐私权保护原则。该政策之目标在确保消费者拥有决定让企业收集哪些个人资讯的控制权,同时避免业者将资料运用在未明确告知的用途上。

隐私权战场现已移往美国国会,交由立法者进行讨论。隐私权运动人士表示,他们担心消费者的呼吁被淹没在以目标性广告为业的大型科技公司的声音中。

欧盟上个月宣布,将对已实施17年历史的隐私权法令进行总体检,授权27会员国隐私权保护机构,对侵犯个人资讯处理规定的业者进行制裁。



来源:新头壳new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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