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李甄报导】近日一份2010年国家广播电影视总局文件的机密档案被媒体曝光,其内文中显示中共广电总局明文下令要求各影视传媒不得与《新唐人》电视台有所接触,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广电总局下密令封杀《新唐人》
据《新唐人》6月9日报导,自获得的一份中共广电总局的档显示,广电总局于2010年底给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下发了一道“关于防范法轮功‘新唐人电视台’的通知。”
通知称,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影视节目提供给“新唐人电视台”。在向境外出售各类影视节目时,必须与购买方约定,不得将节目授权或转授权给“新唐人电视台”,并不得将节目用于任何与法轮功有关的播出。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此通知抄送给由专为抓捕法轮功学员而设立的“中央610办公室”,并要求被通知部门“严格保密”。
打压怕见光 藉“统计会议”传达“封锁”指令
据《新唐人》6月12日报导,《新唐人》再度收到来自北京的消息人士爆料指出,2011年12月底,北京广电局通知各传媒影视公司召开“统计会议”,会议由梧桐主持。当与会者到达现场后发现,本来宣称的统计会议不过只是幌子,现场有许多其他的广电局领导在场并发表了讲话。
这些领导的讲话内容基本一致,核心就是:不允许北京的传媒影视公司和新唐人接触;不允许任何公司与新唐人有任何合作,哪怕是任何免费的影视频资料也不允许流传给新唐人。还进一步威胁说,如果哪个公司敢和新唐人合作,会遭到立即吊销电视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件的严厉惩处。
针对此一打压事件,《新唐人》副总裁周世雨说:“中共之所以这么不遗余力的打压《新唐人》,是因为《新唐人》传播这个自由讯息给中国大陆人民,而且是给全球华人,这个对中共来说是最惧怕的。”
事件回放:
以“版权过期”手段阻扰新唐人电视剧播出
2012年2月,《新唐人》通过仲介公司向泰盛娱乐公司购买了50集电视连续剧《鹿鼎记》播出。仅仅在播出一周后,泰盛突然以“版权过期”为由要求《新唐人》停播《鹿鼎记》。这次停播使《新唐人》遭受广告客户的质疑,广告的损失,以及电视观众的不满。
此后,泰盛表示在确认版权日期有效的基础上愿意以《雪山飞狐》替换《鹿鼎记》。4月初,《雪山飞狐》播出仅仅4集后,泰盛致电仲介公司,说收到香港的上层通知,要新唐人停播《雪山飞狐》,原因是香港总部受到中共压力。但是泰盛公司在发给新唐人的正式档上,却再次以“版权过期”为由要求停播。新唐人于是请泰盛出示版权合同证书,以确认版权期限,泰盛却迟迟不拿出证书。
干扰《新唐人》播出大陆电视连续剧
2004年,《新唐人》曾播出一部琼瑶的连续剧,当时卖片给《新唐人》的版权经销商因受到来自中共的压力提出希望《新唐人》停播此剧。
2007年,《新唐人》播出了的30集古装连续剧《济公新传》。该剧由张国立执导,张默主演济公,颇受华人欢迎。很快,中共有关部门向张国立施加压力,张国立出于自保,被迫给各经销商打电话,要求服从中共的停播。
版权经销商受威胁不得卖片给《新唐人》
几年前,《新唐人》欲购买大陆禁片《走向共和》连续剧,但是从经销商那里得知的是他们不能卖给《新唐人》,原因是在和大陆发行商签订购买北美版权合同时,里面有一条明文规定,就是“不能卖给《新唐人》”,否者就要几倍罚款。
多年来,《新唐人》曾计划要购买多部大陆连续剧,如《七剑下天山》等,都被经销商无奈拒绝,理由是有内部合同规定“不能转卖给《新唐人》”。据不同的北美版权经销商反映,他们长期收到来自中共不同形式的威胁,要求不得卖片给《新唐人》。
目前《新唐人》已得到证实,如果购买大陆连续剧在北美的版权,北美发行商都会受到来自大陆发行商的附加要求,即“不能卖给《新唐人》”。据悉,以前该要求还只是口头协定,但是自2010年开始,这条规定已经明文写在每一部连续剧的合同里,而且还加了一条“罚款十倍”的惩罚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