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2-06-16 14:30:02作者:
毕俊涛并非首个被取消居民身分的新移民,同样来自中国的新移民蒋海清,虽然为魁省政府机构聘用在北京当投资专员,早前却被移民部一再拒绝保留她的永久居民身分,最终联邦法院也判决,取消她的永久居民资格。
文件指,蒋海清在2003年6月抵加,2006年时她通过甄选,被魁省驻北京办公室聘用为投资专员,负责该省投资移民计画推广工作。从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蒋海清总共为魁省政府工作了679天。
蒋海清认为自己为魁省省府工作应属于「派驻海外」,在海外居住时间可以等同在加拿大境内居住。不过,移民官却认为她在海外居住的时间,并非外派,不应列入计算,重新计算她在2003年11月至2008年11月的5年内,实际只居住了66天,达不到5年住2年的要求,且取消她的永久居民资格。
并非在加拿大被僱用
联邦法院法官博伊文(Boivin)在去年3月22日判决中,采纳移民部有关蒋海清虽然是为加拿大政府工作,但她「被聘用地点是在中国」,因此不能算「被外派」。
判决书中引用移民部说法,指「魁省北京投资专员的职位只在中国对当地人士招募」,因此其他身在加拿大的人士不能申请该职位,又说「蒋海清受僱地点是在中国,并非先在加拿大被僱用,然后被派往中国」。
另外,移民部还说,外派人员经常会需要返回加拿大公司报到,这与蒋海清的情况又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