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在山东青岛,有的单位为员工一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六千元,有的则只有一二百元。而此前,山东省的一份年度审计报告也显示,一些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竟然相差上百倍。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这项制度确实也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一些地方,公积金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存在“缴得少用不起、缴得多有富余”的肥瘦不均现象,有违制度初衷,其带来的公平问题值得注意。
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为谁服务的?很多人心中有疑问。住房公积金制度,说到底就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一种重要手段。不过在实际的施行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据报道,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造成行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缴存比例差距最高达100倍。显然,住房公积金在某些地方、某些行业成了“豪门盛宴”。一些效益好、福利好的单位,职工收入本来就高,而且大多已有自有住房,不存在购房难题,还能以缴纳公积金的形式避税;而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低收入阶层,因为缴费少、贷款难,难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
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低利率环境进一步加剧了不公。随着近年房价攀升,在一线城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动辄在200万元以上。事实上能够凭借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往往不是困难职工,而是一部分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据有专业人士透露,从目前公积金的使用情况来看,公积金缴存额度大的多为国有企业员工和政府公务员,这部分人群收入往往比较高,对公积金的依赖性并不太强;最希望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往往不能使用公积金或者缴存额度小。住房公积金本应为普通百姓“雪中送炭”,结果却变成了给高收入者“锦上添花”。
2012年9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刚一出台,公众就敏锐地观察到是“穷人帮富人买房筹钱”,它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有违制度设计初衷,侮辱了它名称中的那个“公”字: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享受到福利分房和货币补贴后,再享受到高额的住房公积金,他们将公积金投入到住房市场,无疑拉高房价,使真正的低收入者更加望房兴叹。其实在全国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不仅体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还体现出单位的属性之别:公务员补贴最高,事业单位次之,再次是企业,而企业还分垄断国企与靠市场吃饭的企业,那些享受高公积金的单位,应实现真正的信息公开,而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住房公积金”已成为一些单位的“豪门盛宴”,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不能再熟视无睹,否则住房公积金制度只会越来越变味,逐渐褪去“公”信这个金子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