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唐书》和《资治通鉴》记载,唐朝曾有一本专门讲述怎样罗织罪名迫人认罪的奇书———《罗织经》。连武则天读后都拍案惊奇道:“如此心机,朕未必过也。”后这书莫名其妙地消失了,至今不见庐山真面目。大概,皇家也不好意思珍藏,以至成了一个神秘的传说。
没有官方钦定的典籍可查,只好凭借野史披露的片言只语,概说此书内容:一是先瞄准对象;二是发告密信造舆论;三是等有关部门将信件转交下来;四是调查期间将对象逮捕;五是动刑审讯;六是鼓励互相揭发;七是将呈堂口供形成文字材料办成铁案。
传说毕竟是传说,从编撰者之一来俊臣的行为来看,应更贴近事实。他因告密得到武则天的信任,成为当时炙手可热的人物。可撰写一本玩弄技巧整人有术的专著,难以登上大雅之堂,因为“刑不上大夫”的律法在唐朝依然奉行。于是乎,来俊臣与同伙,便以贯彻武则天“整肃官气”“整顿朝纲”的指示精神为名义,完成此书。高举圣上的理论大旗忽悠,自然名正言顺。
但实际贯穿全书的关键词,可用“刑讯逼供”四字个概括。从残存的文字描述看具体操作:如用椽子串连人手脚,再朝一个方向旋转,叫做“凤凰晒翅”;如让人跪在地上,在枷上垒瓦,叫做“仙人献果”;如让人立在高木台子上,从后面拉住脖子上的枷,叫做“玉女登梯”。动用手段花样翻新,起的名称雅致悦耳。但这般折腾,纵是清白之人,也要精神崩溃乖乖认罪。史载,官员入朝即与家人告别:“不知复相见否?”结果,惩治了一些贪官,也冤枉了不少清官。
深谙内情的同事周兴被密告,来俊臣明白,靠一封信不易定案,书中的手段也难以奏效。逐备一桌丰盛的酒席,邀请周兴来家里赴宴,酒过三巡,叹道:“兄弟我平日办案,常遇到个别犯人死不认罪,不知老兄有何办法?”周兴得意地说:“这还不好办!找一个大瓮,四周炭火烤热,再让犯人进瓮里,你想想,还有什么犯人不招供呢?”来俊臣哈哈大笑,命人按周兴说的那样去做,抬来一大瓮,四周烧炭火,然后对周兴说:“有人告你谋反,上边命我严查。实在对不起,就请老兄自己钻进瓮里吧。”周兴一听,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连连磕头说:“我有罪,我招供。”来俊臣作为《罗织经》的执笔者少人知道,倒是这段“请君入瓮”的典故,使其成为唐代酷吏的代表人物。
此书的宗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但由于频频制造白色恐怖,连武则天也看不下去了,遂寻了个理由,借来俊臣的脑袋一用而化解众愤。让人震惊不是《罗织经》的神秘传说,而是被认罪的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