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方面是为生计奔波,也就是忙些,一个方面是有些“厌倦”。因此,对网络比较疏远。很多时候是故意疏远,忙到时其次。为什么故意疏远呢?主要是网络让人焦虑,特别是你越认真,越会陷入焦虑。因为,在中国,是非问题原本一目了然,但奸人们往往使坏,加上一帮靠搅水混饭的人作恶,而让认真思考的人自投罗网。说对网络厌倦是真,但说故意疏远便有些矫情。网络已经是生活的一部分,谁能自外于这个“网罗”呢!“疏远”是指很少参与辩论,更很少写时评。过去常写,是北大的那个“孙子”提醒了我——我等这类人很可能成为精神病的标本。但是,这并不代表我等草民不配有是非观。我特别敬重那些一根筋把被坏人颠倒的是非颠倒过来的网友。
网络成了一种存在模式改变着生活。比如,过去新闻来自报纸,现在谁还看报纸!《南方都市报》是国内最好的报纸,现在还多少人读,难说得很。像什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之类,我觉得再出版至多也是制造印刷垃圾而已。不过,电视还在和网络奋斗,再“较劲”也是靠孟非、乐嘉之流苟延残喘而已——这是我的私见。我等之流,不看报纸,不看电视,“被网”是注定的。正是因为“被网”是注定的,最近,北京那几家报纸和电视台连篇累牍地“诋毁”网络,就像是往活人的眼睛里插柴——你不理这个茬,你就不是个活物!因此,虽然忙于生计,但也略略关心了一下。那几家报纸和电视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又说,网络模式充满了丑恶,最后祭出:大多数人希望整治网络。
我想了好久,先是反思——莫非我等在网上做了什么违法的事?难道网络上的丑恶比官场的后宫还多?还有,几个躲在角落里咬牙切齿,或在电视上吃开口饭的人,他们的嘴巴能代表多数人的意见吗?其实,这是个话语权的问题,现在又不是帝制,没有人口含天宪,于是我提问:报纸和电视,根据宪法它们有执法权吗?比如,评判网络是不是法外,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北京的报纸和电视台怎么可以以执法者的姿态随意的审判呢?这样的审判是不是违宪?从市场的角度看,你们几家报纸和电台,在身份上和网络是平等的竞争关系,你们跳出来”执法“,其动机是可疑,甚至可鄙的。正确的程序是:如果你们认为某某网络违法,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才是fair playing啊!
不过,我的上述观点,《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央视是永远不会认同的,因为这几家后花园里的媒体,它们恬然地以“无冕之王”自居,时间一长,真以为今世彼世,衙门是他家开的。自己“窃取”的超越宪法的权力是“天赋”的。最近,新一代领导言之谆谆地提醒:谁也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我觉得这是恢复常识的开始。因此,建议那几家也和我等一样吃饭,而不是吃shit的媒体,自己“去神化”一番,另外,也和我等一样,把宪法重温一遍。如果万幸,也许真能回过魂来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来源:天涯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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