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不算超生 深圳鼓励找小三?

作者:章若琳 发表:2012-12-27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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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章若琳综合报道】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未婚生子不算超生。此外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为深圳户籍人员,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2万元。《条例》公布后引起轩然大波,批评认为这是剥夺穷人的生育权,并且助长权贵找小三生子。

该《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深圳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夫妻双方为73010元,三倍为219030元。换言之,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

《条例》还规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以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为73010元),规定赴港生子算超生。

《条例》公布后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批评,这是公然剥夺穷人的生育权!同时也宛如在变项对民众敛财。有网民表示:未婚生子不算超生。这样富人不但可以合法超生,还可以绕开三倍的社会抚养费处罚。此举还可能解决富人和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离一次婚财产洗白一次。而且助长富人和权贵找小三生子。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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