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在超市买的同类型小刀(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道】近日,郑州市民吴伟春因钥匙链上的一把水果刀,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行政拘留3日。事件不但让当事者大惑不解,也让律师及网民大呼:警方的权利滥用,及司法处罚的随意性,会导致人人自危。
水果刀让他身陷囹圄
据中新网报道,1月28日下午郑州市民吴伟春去公司开会的路上,被一名身穿便装的陌生人拦下,陌生人在吴伟春面前晃了一下证件并称自己是洁云路派出所的,让他“配合一下工作”。随即,陌生人搜走了吴伟春的钥匙及身份证,并将他带到了洁云路派出所(现名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
在派出所,吴伟春将所有证件都交予警方,希望尽快离开,不耽误公司会议。但警方不为所动,并称其钥匙链上的水果刀是管制刀具。吴伟春被送到情报室进行采血样、取指纹、拍照,随后被送进禁闭室。吴伟春于1月28日晚7点36分被关进二七拘留所,直至1月30日上午9时才释放。
据报道,吴伟春购买的小刀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说明书上写到:“材质优良,设计独特,外形美观,体型小且特有塑料刀鞘,外出旅游等携带更加方便安全。适合各类瓜果、蔬菜、薯类削皮等。”
律师:警方的权利滥用,会让市民人人自危
报道引述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周新发的话称,吴伟春携带刀具属于管制刀具,警方对吴伟春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错。此外,周新发也表示警方可以穿便装盘查路人。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崔伟龙律师则认为,按照警方的认定方法,市面上很多销售的刀具都属于管制刀具,其中包括人们日常生活必用的菜刀。因此,市民在购买菜刀、水果刀等刀具的回家路上,都随时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崔伟龙:警方的权利滥用,会让市民人人自危。
无独有偶,市民眉刀都不敢带
从正规超市购买的水果刀,却会让人身陷囹圄,吴伟春百思不得其解。他说:“我钥匙链上挂的这把小水果刀是不久前在郑州供销第一分公司左右邻超市购买的,那是一家合法正规超市,因觉得水果刀精美体积又不大,所以串在钥匙链上。自己从小到大遵纪守法,怎么就因为这把小水果刀成了‘阶下囚’。” “3天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足以让我刻骨铭心一辈子。”
然而,吴伟春的遭遇并非个案,两位网友在网上也分享了他们的类似经历。
一位网友表示,一次在上海高铁入口处,工作人员将她的一柄新疆手工水果刀给扣下。该刀非常精美,是专门带回来的。
另一位网友说,一次旅游时,在沃尔玛买了一把漂亮秀气的水果刀。可却在宜昌铁路处被警察拦下,并没收了身份证。警察说超市买的也只能在家里用,“带出门你就犯法”。该网友表示现在连眉刀都不敢带。
南都评论:男人有罪,胯下有枪
针对此事,南都网在封面发表评论,若再不对执法者有所约束,总有一天,“男人有罪,胯下有枪”。
评论表示,如果钥匙上的水果刀是管制刀具,那厨房就是兵器库。这次事件的可怕之处在于“司法处罚的随意性,会导致人人自危,若不对执法者约束,总有一天,男人都有罪,因为胯下有枪,到时只剩下葵花宝典能拯救我们。”
网友林纳森认为,新闻要放在一起看,才可对比出社会制度的不同。“资本主义:西班牙工厂破产,将坦克等武器发给员工;社会主义:男子钥匙链挂水果刀被拘三日,警方称没问题。”
也有网友评论称现在地方警员就是土匪、恶霸,“有的是为了赚取一点利益,有的是为了彰显权利,有的是为了私人恩怨。人性的贪懒,做人毫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