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鲜的两会
【看中国记者张颂宇报导】日前“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袁志敏建议将律师收入50%转给法官,表示可借此降低腐败因素。该提议被外界批评逻辑混乱,建议本身就是一种腐败;维权律师指出,中国目前的问题在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官和司法。
袁志敏:增加激励,降低腐败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工商联兼职主席袁志敏日前在“两高”报告会上说:目前法官工资普遍很低,缺乏一个激励机制,而且也为造成腐败埋下危险。建议增加法院法官的薪酬待遇,而且要增加激励机制,要形成一个高效廉洁的系统机制。现在律师的收入比法官还要高,但决定案件的却是法官,这不合理,应该将律师的收入50%转给法官,这样能有效增加法官的薪酬待遇,也能平衡法官和律师的收入地位。
该提议出来,立即被中国网民收入今年两会雷人语录之一,遭批逻辑混乱。
制度怪圈
北京维权律师唐吉田向《看中国》表示,法官收入高低和腐败没有必然关连性,袁志敏的观点首先是逻辑混乱,相当荒唐。唐律师指问题症结在于:正常国家司法的情况,法官除了遵守法律以外,上面没有领导。“但中国的法官上面有庭长、副庭长、院长、副院长、甚至还有政法委、党委等等,法官办案常不是依据法律、良心,而是依据上面的需要或个人的意见。”“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不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为出发点,而是为了保护特权能行使。”
此外,“有法官职务的人,很多也不干法官职务的活,而是做行政、后勤等等;副庭长、庭长等,则是指挥办案的人。就是这么一个很怪的模式,审的不判、判的不审。没按照法律去设计,正常国家法官之上不应有上司。所以说,中国大陆的法官定位,就是党的干部,首先就是要维护利益集团、维护中共的统治。这也让中国社会出现个怪词,叫政法干警。”
“本身就是腐败”
《21CN新闻网》刊登署名作者张天鸿的文章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
文章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一旦把这50%的律师费分给法官,作为既得利益者,谁又敢保证司法会公正呢?”“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是社会工作人员,分50%律师费给法官,难听一点,这不是受贿是什么?本身就是腐败,还何谈预防腐败?”
律师处境相对困难
不少人也认为,法官的收入不比律师少。律师朱光荣在微博透露称,一律师朋友告诉他:他(该朋友)去某法院开庭,庭后请法官吃饭,被带到一偏僻小饭馆,三个菜一万五,买单时律师当事人大囧,加起来也没这么多现金。
作家草军书持相同看法称:目前的司法体制,哪个法官缺钱花?在乎你那点破工资?当今中国,律师这个群体,无论是素质还是节操,都比法官崇高得多!
从另一角度,北京欧阳诚构律师认为袁志敏的建议实际是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费。他并表示,现在法院收费也不少,但法官工资却不高,“说明国家是最大的资本家,榨干了法官的剩余价值。”
实际上,目前中国有许多维权律师遭到权力打压、正当律师权利被剥夺,甚至面临人身风险,处境堪忧。
唐吉田律师表示,法官毕竟在朝,有一定特权,而律师是社会工作人员,除了部分为利益勾结的不肖律师,一个真正凭良心法律工作的律师,往往也会遇到一定困难,面临著一些想像不到的风险;而另一方面,真正有正义的法官,也找不到成就感。因此问题应从根本解决,就是要有良好的政治制度、良好的司法制度,但是目前中国看不出有明显往这改善的态势。“也就是目前的问题是,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官,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