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以来,北京先后拘捕了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普通公民,其中三人被刑事拘留或刑事传唤,一人莫名失踪。更早期间,袁冬、张宝成、侯欣、马新立等四人在北京西单街头拉横幅、呼吁官员财产公示也被刑拘。
公民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具有完全正当的理由,以拉条幅的形式表达声音完全符合宪法确立的公民言论自由。财产公示官方自已也喊了三十多年,可悲的是至今不仅不公示财产,反而要给呼吁公示的公民定罪,不知这些公民何罪之有?
1987年11月1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指出:“ 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从那时至今,已有二十六年,其间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相关部门也相继发布了一些官员财产申报的规定,一些城市也有过类似试点。但时至今日,从县级官员到中央部委官员,其财产状况我们民众只能通过一个比一个更惊人的贪腐案曝光才能得知。
作为政改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屡次被中央高层提及,并被视为反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本来最有可能成为阻力的官员本身,好像也赞同此项制度。据2011年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的调研数据,70%的公职人员认为官员财产应当公开,并赞成扩大财产范围至私车、股票等收入,而对此持赞成态度的厅司局级官员比例甚至高达91.3%。
很多官员认为,财产申报是例行程序,官员一直在做。的确,根据相关规定如2010年5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当中提及领导干部包括各级机关的县处级副职以上、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申报财产要同时包含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投资、就业情况。
问题是,这些申报仅仅是内部申报,小范围内公示,并不向民众公开。这无异于“掩耳盗铃”。相当于官员财产申报中的暗箱操作,官员仅仅申报工资、奖金等,隐形收入抑或其他收入只字不提。从申报上看,个个都是清廉之官。而该制度最关健之处是申报之后核查、监督、强制处罚等,如果这个后续被忽略的话,那这个制度就是形同虚设,所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核心不在申报,而在于公开。与之佐证的是,这些年来,几乎没有一起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是通过官员申报财产发现的。
这些年来,两会代表委员连续多年提交议案提案,强烈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而得到的回应,从“条件尚不成熟”、“全面推行尚存一定困难”到“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已着手起草建议稿”。
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呼声,一方面是官方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推诿诡辩的托词,一方面是被查处的贪官动辄几千万上亿的敛财金额,一方面是数千亿上万亿的财富被转移到国外……这种畸形的政治生态早就应该改变了。令人忧愤的是,大大小小的官员换了一茬又一茬,在官方和社会的沉默中,大大小小的官员所拥有的财富却在呈爆炸性的增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1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反腐倡廉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官员财产公示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西方还是东方,在许多国家都被证实为行之有效的廉政手段而且已经日趋成熟和完善。然而在中国,可悲的是至今不仅不公示财产,反而要给呼吁公示的公民定罪,不知这些公民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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