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3-05-19 14:40:01作者:
各位申请入籍的朋友请您不要急,只要住满3年,会很快取得公民。
很少人像我追逐公民梦如此漫长:
1998年7月12日第一次全家移民;
我是空中飞人,一年住约一个月(所以我也是温哥华机场的列民黑名单,每次入关必会被叫去移民局询问,真是苦不堪言);2004年实施枫叶卡制度后申请枫叶卡(理论上5年内住不满2年不该提出申请,应申请放弃移民资格,日后想团聚再办夫妻依亲即可);2005年被通知面谈,2个月后给了1年期的枫叶卡,刚好我也想与家人团聚,故而结束海外一切事业于2005年6月返加定居;岂知返加一个月就收到离境令Removal order(没有履行居住义务)。我因已决定在加国落地生根,所以提出上诉,等了一年半才开庭审理,结果可想而知是败诉(因为移民法官不会创造一个对他们不利的判例日后被沿用),不得不于2007年3月离境(其实应该不要上诉立即接受Removal order而离境,并立即办理依亲-夫妻团聚,以免浪费居住时间)
2007年4月申请夫妻团聚,2007年7月第二次获得移民身份;此后一直与家人住在大温地区;
2010年8月19日提出公民申请
2011年5月4日开始审理
2011年6月13日转到 Citizenship Vancouver office
2011年10月12日参加窗口面谈,觉得OK
2011年11月30日收到补件通知(可能我过去移民住不满及机场盘问的不良记录);同年12月19日寄出600页的补件资料;
2012年4月4日宣誓
2012年4月16日拿到护照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