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8月02日讯】在华跨国企业贿赂很普遍
中国公安部七月十一日发布公告,指控世界五百强之一的大型跨国药企──葛兰素史克GSK(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税务欺诈、行贿和受贿。
根据公告内容,葛兰素史克部分高管所涉三宗罪,其一为行贿: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其二为虚开发票:公司还存在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旅行社开具假发票或虚开普通发票套取现金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三为受贿:部分高管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旅行社以提取会议业务回扣、接受项目好处费等形式大肆收受贿赂。
作为国际知名企业在华涉嫌犯罪,尤其是涉嫌商业贿赂罪的,葛兰素史克不是第一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以往,不少有着良好信誉的跨国企业到了中国常常有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至于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似乎更多,不过,这些跨国企业在华涉嫌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是由其公司总部所在国、主要是美国的监管部门监察出来的。
这一次稀奇的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公安部第一次对在华跨国企业的商业贿赂犯罪采取行动,也是中国政府部门第一次对在华的世界五百强企业动手。这就使在华的所有外资医药企业成了惊弓之鸟,这里面藏有什么玄机?
GSK案件背后疑问太多
当天晚上,中宣部的通知已经发到国内各媒体:对此事各媒体不评论不自行报道,一切听公安部发布的消息,按新华社统一发稿。
七月十五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称,葛兰素史克利用旅行社以及咨询公司,向官员及医生行贿以非法提高其销往中国市场的药品价格,应对行贿事件负主要责任,并透露该公司的四位中国高管已经被拘留。
七月十一日至十五日期间,中国官媒报道此事时,都在强调商业贿赂推高了药价,并且点明行贿中非但有钜额金钱还有色相贿赂,给此事的报道增添了诱人眼球的色彩。
葛兰素史克不仅涉嫌犯有在华跨国企业普遍有的商业贿赂行为,而且还涉嫌虚开发票和收受回扣的经济犯罪,这在跨国企业中还真不多见。况且,葛兰素史克还有前科,它也正在受到美国政府部门的调查。
因此,葛兰素史克这件案子如果就事论事,并不复杂,要不了多少时间,是能够查清楚的。
可是,葛兰素史克为什么成为中国公安部第一个动手的商业贿赂案对象?为什么只拘捕了中国籍的该公司高管,英国籍及其他外籍公司人员或未涉及吃回扣和虚开发票那两档子事,难道连商业贿赂之事都不知情?为什么公安部已发布消息了,中宣部仍然不允许各媒体对此评论,并要求统一发稿?为什么官媒对此事只是强调商业贿赂抬高了药价(商业贿赂增加了商品成本这是毫无疑问、一目了然的,根本无须多作解释),而不去剖析内中规律性的东西?
这些“为什么”在葛兰素史克案了结之后,中国官方恐怕也不会给出答案。我猜测,该案不是牵涉到中共的某个高官,就是大陆对那些在华跨国企业的风向有所改变。中国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可能会排斥某些与中资国企有竞争关系的外资企业。
中国没有贿赂与赞助的界限
葛兰素史克案件背后究竟蕴藏着什么玄机?过一段时间,通过中国政府的公开行动,总归能够看出一二的。我现在想追究的是,为什么有那么多在外信誉卓著、平时品行端正的跨国企业到了中国容易涉嫌商业贿赂罪呢?尤其是跨国药企,商业贿赂或接近商业贿赂的现象似乎很普遍。
中国现在医药市场前景十分广阔,而中国医院药品销售占据整体市场份额的百分之八十。现在都把无论中资外资医药企业普遍的商业贿赂,归因于中国目前医药不分及以药养医的现状,这当然是一个原因。
跨国药企千方百计推销自己的商品,打开中国市场,示好于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医疗部门、各大医院、医生以及中华医学会(由退居二线的医务首长及退休的往往也是权威的医生组成),也十分正常。但是,怎么示好?示好到什么分寸?在中国其实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可以界定的公关制度或法律标准的。
本来,这些跨国药企只要拿出自己优秀的产品就可以了,当然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对中国的医学事业作出某些帮助,也是一种普世的人类相互示好的表示。
譬如,越是世界数一数二的企业,越是与中国政府高级官员接触频繁。当年罗氏、诺华公司的总裁频频与江泽民、李鹏接触。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在全世界的人脉关系,诺华公司董事会主席还担任过上海市长咨询会主席。这些活动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这些跨国企业常常资助中国某些需要长期资金、技术支持的科研、调查活动,这也是没有问题的。
这些跨国药企组织中国的医生、医学会到国外进行考察、旅行,这好像没有问题,其实很难说。因为其中有些确是国际医学学术交流,而更多的是旅行游玩,这就涉嫌商业贿赂了。而类似的事情几乎所有在华跨国药企都干过。
企业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进行捐助、赞助,在哪个国家都有,在民主制度国家里还有政治赞助呢。它和商业贿赂的界限在哪儿?
其实这个标准、界限很容易找,那就是这些捐助、赞助不是直接给予某个具体的特定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捐助、赞助不能直接落到私人的腰包里。而那些政府官员、医务首长和医生们会承认自己是慈善捐助的接受者吗?
中国没有这个标准和界限,是因为中国标榜是国有、公有为主的,其实是公私不分、以公为私,也就是政府官员控制一切。这样的国家不需要划分商业赞助和商业贿赂之间的界限,所以,不管正派还是不正派的外资企业到了中国,一概落入中国式“商业贿赂─商业赞助”的夹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