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8月18日讯】律师,一向是高收入的代名词,而且在社会上都有不错的声誉和地位。可是在古代,有一群人做着和律师一样的事业,却被当成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即使是被帮过忙的百姓也对之不待见。这些人究竟是些什么人?他们为何出力不讨好,社会地位如此之低?
律师在中国的古代,叫做讼师。讼师是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以写状纸为职业的人,相当于履行现在律师的部分职能。
在中国古代,诉讼本身就被圣人认定是件不该发生的事。孔夫子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主持审判,我和其他人差不多,应该做的是让诉讼无从发生。这句话后来成了儒家有关诉讼问题的宗旨,后代儒生出身的官员总是宣称,为官一方的首要大事是“息讼”。而讼师却为民间提供帮助讼者打官司的服务,自然就成了各级官员的眼中钉。
按照儒家精神制定的古代法律,也从不承认讼师的地位,因此讼师在古代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古代打官司不准代理,有身份的官员、士大夫、妇女可以由家人代为诉讼,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也不准“教唆词讼”,不准教别人如何打官司。为人起草诉状是可以的,但是不得加减情节和诉讼请求。当然有的讼师也会顶他人名字出庭,如被长官看破,免不了挨一顿打,“臀坚耐杖笞”就是如此而来。教别人打官司的讼师、代他人出庭打官司的讼棍,以此为职业的,都要被判充军。印卖教导诉讼的书籍的,也要判三年徒刑。
因为讼师的行为违背了古代读书人所尊崇的儒学精神,所以近代以前的文学作品中的讼师形象大多丑陋不堪,最典型的是清初方汝浩《禅真逸史》第二十四回“伏威计夺胜金姐,贤士教唆桑皮筋”里描写的讼师管贤士,原文描述他的能耐是这样的:“枪刀不见铁,杀人不见血。棒打不见疼,伤寒不发热。毒口不见蛇,蜇尾不见蠍。苦痛不闻声,分离不见别。世上若无此等人,官府衙门不用设。”
如此恶毒的人物,简直集世间原罪于一身。虽然许多流传下来的讼师的形象十分不堪,但也有一些讼师确实办了不少实事:
曾六如的笔记《小豆棚》卷八记载一个湖州的女讼师“疙瘩老娘”就是这样一位讼师。她是个寡妇,也是个远近闻名的刀笔讼师,文笔言辞十分犀利,许多经年不结的大案子,凭她一纸数笔,就可以力挽狂澜而结案。她靠这个本事发了大财。
湖州有一个富家的年轻儿媳,丈夫死了后想改嫁,而公公不允许,想强迫她守寡。儿媳向疙瘩老娘求援。疙瘩老娘要求一个字一百两银子,总共向她要了一千六百两银子,写了一张十六字的状子,状子上是这样的:“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意思大致就是这个儿媳年龄才十九岁,丈夫死了,没有给她留下儿子,公公正值壮年,小叔子长大了尚未娶亲,都是单身。
在古代,影响一个女子在家族中地位的决定性因素,就是所生养的儿子的多少,俗话说:“养儿防老。”有儿子的话,即使是寡居,以后的生活和在家里的地位就都有了保障。没有儿子的女子守寡,无论是从家庭因素还是经济条件等多方面来说,未来的生活没有任何保障。同时,家里的两个至亲都是单身,按照当时法律,公公与儿媳私通是死罪,而弟弟娶寡嫂也是死罪。更重要的是,古时的治政理念是以德治国,一旦出现这种乱伦的案件,会对地方官的政绩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这张状子呈上去,县官立即命令允许儿媳改嫁。
还有一次,江北地方连年歉收,米贩纷纷到江南地方收购粮食。江南人怕米价高涨,禁止大米出境,结果形成诉讼。米贩也去向疙瘩老娘帮助,疙瘩老娘索要三千两银子,写一张状子呈上,第二天县衙门就下令不得阻止粮食出境。那张状子写得一针见血入木三分:“列国分争,尚有移民移粟;天朝一统,何分江北江南。”对仗工整,说理透彻,实在是叫人拍案叫绝。
诸如此类事件不胜枚举,由此可以看出,古时的讼师们的智慧的确不容小视。讼师在古代诉讼中,有时能够独当一面,在案件的胜负中起到关键作用,当然这与当时的诉讼程序不完备,重口供而轻调查,缺乏辩论程序有很大关系,因而在讼师的刀笔之下往往发生以一词一句而定乾坤的效果。
讼师的刀笔之功不仅在于其文笔之犀利,更是在于其对于事情的理解、解析有过人之处。虽然许多讼师品行不端,但是其中也有像疙瘩老娘那样的讼师,其存在对于那些面对高深莫测的衙门束手无策的百姓而言,无疑是遇到了救星,使百姓的意愿得到声张,对整个社会来说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