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社会”之论可以休矣

作者:东盈 发表:2013-09-0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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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9月02日讯】七月十九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了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人民社会为何优于公民社会》的奇文,为大陆共产制度涂脂抹粉,旋即受到一片声讨,连人民网也有评论批斥道:“人民社会,首先必须是公民社会,否则,人民社会就是‘国家社会’,很烂的提法还自以为是!”

“人民”被冠以强烈的阶级性

“人民”一词,早被中共用滥了。从毛泽东时代开始,便有“人民领袖、人民政府、人民军队、人民法院、人民警察、人民民主专政、人民路、人民公园、人民币……”等等,而在中共极权统治下,人民从未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意志的是党魁而非人民。共产党为国家唯一的政党;党魁集治权、军权于一身;党实际上控制了国家一切政治、社会和文化活动;党员资格是担任高级公务员和高级官僚的先决条件;党的地方领导为地方政府中的权势人物。世界上,只有共产党和法西斯纳粹党才是这种极权主义形态。

事实上,在中共的字典中,人民是个有着强烈鲜明之阶级性的一个概念,人民在意识形态上是和“阶级敌人”对立的。你是人民还是敌人,完全由党来决定。据毛泽东的论述,人民主要是指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为核心再加上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其他的各阶层都是“不许乱说乱动,只许老老实实接受改造”的“阶级异己分子”。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无辜的人民更被定性为“四类份子”、“黑五类”乃至“黑七类”、“黑九类”。改革开放后,尽管阶级路线渐次淡化,然而,文革中自诩“根正苗红”、“自来红”的“红五类”,摇身变为“红二代”、“官二代”,他们变本加厉地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成为“国家的主人”。胡鞍钢的所谓“人民社会”,就是要承认他们继续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正当性合理性。

公民社会,公民身份的厘定不是政治而是法律,因而它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概念。公民社会的人不分阶级,更没有敌人一说,尽管它也有罪犯,但他们不是敌人,敌人主要是指外族入侵者。民主社会无法凭借政治权力把任何一个公民打成敌人,正如罪犯也只能由法律制裁而非由政治裁定。而人民社会,当政治权力侵害一个人的利益时,则可随心所欲地根据长官意志对任何人实行侵权乃至迫害。这就是“人民”与“公民”两种概念的根本区别。

哪种社会有真正公平公正

胡鞍钢文中说:“与西方的公民社会相比,人民社会由公有、公益、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所组成,人民社会注重公利与公益,但是并不排斥私利、私益。”那么,公民社会有哪些基本原则?对此,胡鞍钢避而不谈,他没有胆量去将两种制度真实地作一个对比,而他所说的那些人民社会的种种原则,其实不过把公民社会的特质,罔顾事实、张冠李戴地强移在其“人民社会”之上。

只要眼不瞎不昧著良心都不难看到,今天,在经济增长方式扭曲,贫富悬殊加剧,收入差距扩大,社会分配不公,权力寻租普遍,贪污腐化盛行,道德诚信沦丧,假冒伪劣成灾,自然资源滥觞,生态环境恶化,官民矛盾凸显,群体事件频发,民族矛盾深化,邻国关系紧张……等等内忧外患、危机深重下的中国社会,只有权贵集团的“私利、私益”,哪有丝毫老百姓的“公有、公益、公平、公正”?尤其是法律上的不公,六十年来,冤案错案多如牛毛,人民权益深受侵害,法官不对法律负责,而是对上级长官负责。没有法律的至高无上,没有司法的独立,必无公平公正可言。反观西方公民社会,政府尽量不审批,大量的行业管理交给行业自律组织,老老实实当好裁判员,专门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公平。西方公民社会的政府,基于普世价值的三权分立,无权干涉司法部门,法官一经任命就是终身制,只对法律负责,不对法律以外的任何个人或组织负责,就算总统违法照样依法追究。

说到公益,官办红十字会也贪腐,四川地震款也被官员瓜分,税重全球第二,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却排在全球最末的几名,连亚非的一些小国都不如,有什么公益?而西方民主国家的公益和福利,却是现今中国人向往而积极移民的一个主因。

哪种社会重民主法制自由

胡文称“在中国的人民社会中,即使是民主、人权、法治、自由的思想,也是中国特色而不是美国特色”,言下之意就是人民社会在民主、人权、法治、自由等方面优于西方公民社会。此说之荒诞无耻不顾事实已到了不值一驳的地步。全世界都知道,西方民主国家的公民社会,言论自由被称为民主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就有关政治和其他公共事务发表言论和意见的自由──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线。而中共统治下的大陆,人民根本无法享受言论及出版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五不搞”、“七不准”要百姓噤声,政治异见、批评执政党动辄便会被监禁判刑,不必说刘晓波等一大批民主人士至今还关在监狱里,仅习李上台以来,以“破坏社会秩序”等莫须有罪名而新关押的政治犯就有二百多名,还侈谈什么自由及人权?至于民主选举就更不必说了,被中共吹嘘成比西方先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人选基本全由组织部、统战部黑箱作业内定的,大多是各级党官权贵。这种黑暗的官办“代表”制度,又怎么能去比源自雅典和罗马城邦的民主,经数千年文明洗礼而被西方国家广泛实行的一人一票普选制度?

综观全文,胡鞍钢此文的主旨就是:党天下优于民主社会。但是,人们读后结合今日中国社会实际,通过对比,反而明白了中共今日之所谓“人民社会”是以党官意志为主导,而西方公民社会则是以人权和民主为主导的实质。

胡文道:“中国梦不同于美国梦、欧洲梦,它们的社会基础也有着本质的不同。”他大概忘了,六月七日,习近平在加州阳光庄园会晤美国总统奥巴马时曾表示:“中国梦与美国梦是相通的”。中共不是高唱“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吗?到底是以你“胡”说作准,还是中共高层信口开河不算数?!

如此逻辑混乱、强词夺理、矛盾百出的文章,竟出自一位国家级的“砖家”之笔下,令人惊奇愤慨之余,也使人们深切地感到,这些用陈旧的政治概念而实则自欺欺人的文章之出笼和存在,只能说明中共的政治概念已经理屈词穷,只能以假大空的歪理邪说继续去蛊惑诳骗人民。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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