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10月09日讯】(看中国记者陈秋颖综合报道)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的女副行长马益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余亿,令存款人蒙受巨额财产损失。马益江虽一审获刑,但该案所涉及的疑惑和蹊跷,却一直被相关部门掩盖。
浦发银行支行女副行长吸金60余亿
2011年10月原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的女副行长马益江被控非法吸收存款。
2013年4月23日,金水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第一被告人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牵涉该案的鲁泊麟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二人随即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曾经任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的女副行长马益江信誉度极高,其负责的贷款业务,业绩一直居于郑州浦发银行各支行之首,马也因此获得多种荣誉称号。
由于对上海浦发银、对马益江的信任,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先后有69个集资户在高息(6分)的诱惑下,将资金投给马益江,累计金额达63.9亿余元。
此后,马益江将非法吸收的存款放高利贷,后来资金链断裂,累计未得到偿还的存款余额超过10亿元。
2009年上半年,马益江结识了仅有初中文化的鲁泊麟,鲁是河南省德麒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的负责人。二人结识后,为了鲁泊麟经营与投资过程中用款方便,马益江向社会吸收资金,吸收的资金则转给鲁泊麟用于投资经营,鲁泊麟在一定期限内还本并支付高息。
案发后,除了公安机关追回现金3600余万元及冻结相关资产,马、鲁二人尚有5.38余亿元无法兑付。然而,案发后,银行迅速切割与马益江的关系。郑州浦发银行不仅很快开除马益江,还将网上删除有关马益江的所有信息。
负责该案的专案组调查结果是,近70个客户10多个亿的资金被剥去利息后剩下不足5亿元,且全部由河南华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鲁泊麟负责向客户兑现。受害人所遭受的巨额财产损失,获得赔偿的希望从此变得渺茫。
客户认为,这是郑州浦发银行在转移注意力、推卸责任、为让企业出面承担的又一种“乾坤大挪移”的做法。一客户说:“并且我们要想拿回本金,必须跟企业(河南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签合同,并交出原始凭证(马益江出具的借据),就是说跟银行无关了。”
案件迷雾浮出水面
2013年4月中旬和9月中旬,《法人》记者两次赴河南郑州调查此事,案件的很多真相却被相关部门极力掩埋,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案件背后的疑惑逐渐浮出水面。
疑点一:事奉房地产行业疯狂赚钱的几年,为何鲁泊麟不赚反亏,由受害人买单?
有受害人指出,在河南郑州等地投资房地产的商人赚得盆满钵满的这些年里,鲁泊麟却出现5.38余亿元的巨额亏空?鲁泊麟通过马益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得的巨额资金,到底流到哪里去了?
根据司法机关认定,马益江与鲁泊麟非法吸收的资金63.9亿余元,用于投资多项房地产、工程等相关项目。其中包括鲁泊麟旗下的河南华隆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货栈街与张庄西街西一块46.3亩的住宅用地;河南华隆储运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货栈街与张庄西街西一块40亩的仓储用地;河南晟裕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曾从河南省高级法院以7782万元的价格,拍得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孙口黄河公路大桥项目,该大桥的水下工程基本已经建造完毕;焦作星凯置业有限公司投资焦作红星美凯龙项目3000余万元。
疑点二:鲁泊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竟还能大额度转移资产?
有受害人向《法人》记者披露,2011年10月21日,被受害人将马益江扭送至司法机关,就在这天,马委托其父通过信电形式向司法机关投案。该案的法院判决书也显示,法院认定马益江有投案的行为,并最终被认定为自首情节,在量刑时法院对马益江予以从轻处罚。
受害人认为,马益江投案与扭送的时间如此巧合,太过蹊跷;受害人还发现,在马益江与鲁泊麟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马还明目张胆地大额度转移资产。
2011年9月30日,河南省德麒投资有限公司将华隆储运德麒公司51%、鲁泊麟9.4%、郑德强19.6%的股权以5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刘长江、刘俊峰父子。有受害人称该交易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2012年4月7日,买受人郑德强出具证言,证明了华隆储运公司的股权实际全部为鲁泊麟所有。证言中说:“本人郑德强所持有的河南华隆储运有限公司的60.8%的股权实际为鲁泊麟所有。本人愿意配合公司及鲁泊麟办理股权转让及备案手续”。
此外,鲁泊麟在2012年4月份的一份汇报中显示,他已还款4800万元给5人。有受害人质疑,为何不是53名直接受害人都按比例收到4800万元的还款,而是只有5人收到,这5人又是哪些人?
而受害人多次提出及时兑付受侵害财产,却遭到办案机关的拒绝,也引起受害人质疑。受害人表示,根据司法惯例公安机关查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后,应当及时向受害人兑付,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疑点三:各个部门以种种理由拒绝采访
《法人》记者曾多次采访,试图调查此案,但都被相关部门拒绝。
2013年4月中旬,《法人》记者赴河南郑州调查此事,被相关部门拒绝采访。
9月中旬,一审判决后,《法人》记者再赴河南郑州调查此事,再一次被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
一审时,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新闻科值班人员称“案件正在审理中”;一审判决后,其竟然以“案卷已经移送到二审法院,办案法官记得不是很清楚了”为由,拒绝采访。
郑州市中级法院的新闻处工作人员则对记者说,案件正在二审过程中,不便于接受采访。记者问及“不问实体审判,只了解赃物赃款是否随案卷移转的程序性问题”,则拒绝回答。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此后,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负责人通过电话告诫《法人》记者:“该案是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公、检、法共同办的案件,有什么问题只能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回答。”
疑点四:临时机构竟然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
据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消息,该案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公、检、法共同办理。《法人》记者意外获悉,该机构由郑州市政府临时组成,郑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其负责人职位。
令人不解的是,这个市政府临时组成的机构,却可“协调公、检、法共同办案”, 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还表示“什么问题只能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回答。”然而,截止到9月中旬,《法人》记者都无法联系到该机构的负责人。
“可见该机构的权力之大、霸气之足,但为何就是这样一家强大的、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的临时行政机构,却让人难以寻觅其影踪?为何我们受害人巨额损失无人过问?”一位受害人代表对《法人》记者说。
资料显示,马益江案的直接受害人达56人,其中有七到八家担保公司,而实际受害人难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