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对“国家安全”有多大威胁?
【看中国2013年11月29日讯】2012年,中国以涉嫌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被捕人数与2011年相比增加了约19%。其中少数民族占绝大多数。作家唯色认为,实际被捕人数可能更高。而“危害国家安全”指责大多有“夸大其词”之嫌。
中国备受争议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最近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目标。总部设于美国的人权组织“对话基金”指出,中国当局2012年以“危害国家安全罪”拘捕了1105人,比2011年(930人)增加了约19%。
“对话基金”组织是翻阅了中国官方出版的“2013年法律年鉴”后做出上述表态的。该组织还注意到,2012年全中国范围内因涉嫌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遭受起诉的人员数目和案件数量均有所增加。
根据中国刑法典分则第一章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情报罪”以及“资敌罪”。
“反革命”向“危害国家安全”的转变
有分析人士指出,“危害国家安全罪”取代了90年代之前的“反革命罪”,主要针对反对共产党政权的异见人士、在中国推动独立运动者以及间谍。国际人权规范对与“危害国家安全”有关的指控则有明确、清楚的法律定义。1995年,南非国际人权会议制定的《乔纳罕斯堡原则》特别强调,言论表达和信息的自由不得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强加限制。
此外,国际人权规范明确指出,唯有在整个国家或其领土受到立刻的,来自外部或内部暴力性质的威胁时,政府方可以宣布“安全紧急状态”。只有在这种特殊状态下,政府才能以立法形式,对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予以临时的限制。《乔纳罕斯堡原则》特别将“国家安全利益”严格限制为“政府面对来自内部或外部的暴力或暴力威胁,保护国家存在或领土完整的能力”。而对于揭露政府的过错;以非暴力言行要求政策乃至政府的改变;对国家、政府、官员的批评;和人权组织通讯联系等等不能算作危害国家安全。
在新疆喀什市巡逻的警察
“实际被捕人数可能更高”
针对中国官方公布的数字,中国维权人士,作家唯色认为,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名义被捕人数实际可能更高。“对话基金”从“2013年法律年鉴”中观察到,在2012年所有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的审判中,有75%以上发生在以维吾尔人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新疆。而长年关注藏人权益的唯色向德国之声表示,由于过去几年藏人自焚数量一直有所增加,而中国当局在自焚事件发生后会对自焚者的同乡及家属发出涉嫌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指控,甚至将其逮捕。仅仅从唯色了解的情况来说,2012年藏区就有数百人受自焚事件牵连而被控犯有“危害国家罪”。
“我觉得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特别虚、特别大的罪名,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比如说我知道去年有拉萨的这么一个藏人,他仅仅是因为在自己的店里看尊者达赖喇嘛讲授佛法的视频,他就被判了两年的刑,当然罪名也是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少数民族有多“危险”?
中国当局一直宣称,少数民族从中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政策中获得了利益,并享有言论与宗教自由。中国各个民族“大团结”的整体趋势正向积极的方向不断发展。但官方媒体报道中“勾结境外势力”,“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制造“恐怖袭击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的,也大多是新疆、西藏以及内蒙古地区的所谓“分裂分子”。
唯色指出,生活在中国的藏人总共只有大约600万人左右,维吾尔人据知也只有大约1000多万。与中国十几亿人口相比所占比例甚少。而目前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拘捕的少数民族人数基数已经很大,而且在不断增加。实际上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她认为,中国当局对少数民族判刑大多“过度”。
“事实上,少数民族不管是维吾尔人、藏人或者蒙古人,给这个国家的安全所构成的威胁与这个国家,这个权力给少数民族的那种压迫相比较,肯定是后者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