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6月03日讯】我1931年11月23日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1952年7月毕业于江西省九江市师范(中专学历),1953年10月毕业于江西省中资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大专学历)。1953年11月分配到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中学任理化教师。1957年8月与戴蓉蓉女士结婚。
1957年9月中共弋阳县委召开整风座谈会(传达毛泽东“言者无罪”座谈会。),要求到会代表对县委、县教育局、县工会、学校行政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在会上谈了一些个人的看法和意见。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10月份,我被隔离审查,罪名是反对党、政、工、团。我父母膝下只有我这一个儿子,父亲因病早逝;只留下我和母亲相依为命。听到这个厄耗,母亲吓得不省人事;没过几日,我的慈母在1957年11月29日带着恐惧和不解与世长辞了,享年只有57岁。1957年12月我被划定为“右派分子”。1958年3月28日我被处罚,罪名是“拒不认错”,送劳动教养,押送到江西彭泽县的芙蓉劳改农场。1958年5月戴蓉蓉女士为我生下一女(名叫罗云霞),由于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双重压力,年轻的她无力独自抚养女儿,在女儿刚满月时便送到弋阳县缪家村一缪姓人家中收养。因我女儿罗云霞是右派之女,在农村备受欺辱。由于缪家子女多,生活也比较清苦,无力送我女儿去读书受教育,可怜她一天书也没读过,直到1984年才回到我身边。
我于1959年10月转送到安福教养所,1960年10月又转送到东乡钢铁厂(劳改农场)。1961年12月戴蓉蓉女士忍受不了这种夫离女散的精神折磨,加上组织上又经常做其思想工作,要她与我划清界限,年轻的她遂提出离婚。我虽万般无奈,但想到她的痛苦和无奈,只好忍痛同意离婚。
在这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日子里,心灵上的痛楚是无以言表的,而在劳改农场里干的体力活也是无法忍受的。体力极度透支,温饱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营养,从而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于是在东乡钢铁厂炼焦楼3楼纵身一跳,以了此生。但事与愿违,从三楼坠落时被一凉棚挡了一下,只把左腿摔成骨折,腰椎骨骨裂,生命却无大碍,但病根却一直跟随着我,时常腰腿疼痛。好好的身体毁坏了,孑然一身的我越想越难过,想死的念头一直挥之不去。有一次趁人不备时,往防跑电网上撞,也许是命不该绝,刚一撞上,电就停了下来……经过这一系列的打击后,我也想通了,既然死不了,那就“好好地”活着吧。于是安心在劳改工厂进行“改造”。到了1962年12月又转送到新建县成新农场南湖分厂(劳改农场),1963年4月15日摘掉“右派”帽子。1963年11月释放回原籍江西省九江市。
回到九江后,因为是刚从牢中放出来的,到处遭人白眼,没有工作,没有住房,只好以卖苦力讨生活。到处借宿,赚得一餐吃一餐,没钱就饿一餐,反正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就这样风餐露宿过了5年。到了1968年10月,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又被押送到瑞昌县山区接受农民再教育。
1972年8月,我因病回城。回九江后,还是找不到工作,最后还是拖板车卖苦力为生。1973年9月与丁玉珍女士结婚(丁玉珍女士带有1儿3女,4个孩子)。1974年12月,丁玉珍女士为我生下1个男孩,取名罗志清,这给了我极大的安慰。望着襁褓里可爱的儿子,我又高兴又难过,因这时我已经45岁了。好在妻子是个能吃苦又贤德的人,我夫妻二人齐心协力共同以拖板车卖苦力抚养5个子女。直到1978年3月,经同学介绍到九江化学纤维厂子弟学校任代课老师。
1978年12月25日,接到上饶市弋阳县中学通知去核对“反右运动”事情。在弋阳县我找到失散20多年从未见过面的女儿。1979年底接到正式改正文件,恢复公职(恢复工资待遇),就地安置到九江化学纤维厂子弟学校担任教师。1991年12月退休。
我打成右派时,是在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中学。当时的校长是李向阳和占天权。
(本人口述,女儿海本红记录整理)
“往亊微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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