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十年(1732)六月的一天夜晚,在献县(今河北省中部)一带下了一场大雨,雨势猛烈,电闪雷鸣,煞是吓人。
第二天一早,有人到县衙来报案说:在县城西郊的一个村子里,有一个叫吕松的男子被天雷击毙了。
人命关天。
知县明晟立即带人踏着泥泞的道路赶到现场验尸、查勘。只见现场惨不忍睹,草房房顶被揭去,房梁被劈飞,土炕炕面被揭开。
知县明晟打算找死者家属询问情况,得知死者吕松的妻子不巧前一天已回娘家。随即吩咐里正备棺殡殓,就地掩埋。
雷击毙命,一时间成了献县一大新闻事件,人们多以命里注定,在劫难逃一言以蔽之。在此期间,谁也不曾留意,负有秘密使命的人在街市、店铺里密察暗访之后,将各种信息禀报给了县令明晟。
过了半个多月,明晟突然拘捕了该村村民丁坤,当堂无头无脑地审问他道:“你买火药做什么用?”
那丁坤吃了一惊,随即又恢复常态回禀说:“小人用来打鸟的。”
“用铳打几只鸟雀,只要买几钱的火药就够了,即使打上一天,也只要两把火药,你怎么一下子要买二三十斤火药呢?”
丁坤又答说:“我准备留作以后用。”
明晟说:“你买火药还不满一个月。就算你天天打鸟,也不过用去一二斤,余下的火药如今放在哪里?”
经知县这么一问,丁坤的脸色顿时变得灰白,张口结舌,答不出来。
于是,明晟就喝令“给杖”,那丁坤这才招认。
原来,丁坤和死者吕松之妻通奸,怕败露不能长久,两人便串通买下了二三十斤火药,趁那个雷雨交作的夜里,用火药将吕松炸死,将房屋炸塌,装出被雷击过的模样。
现在案情既明,男女同罪,按律一起处斩。
这案子看来破得很神奇,但其中究竟有什么奥妙呢?
事后,有人问明县令:“你怎么看出是丁坤作的案呢?”
县令答道:“没有数十斤火药,是不能冒充雷击现场的,而制火药又少不了硫磺。现在,时值盛夏,并非过年过节燃放爆竹之时,买硫磺的人寥寥可数,我就暗中派人到硫磺店查访近日谁买得最多,店主们都说是某某工匠。我又派人去问某工匠,他说: ‘合制火药后,卖给了丁坤。’因此我很容易地查到凶手。”
有人又问:“你怎么知道吕松不是死于雷击的呢?”
明县令道:“凡是雷击,必须是自上而下,地面不会迸裂;如今现场的苫草、屋梁等都被炸飞,土炕的炕面也被揭起,可见爆炸是从下而起。再说那夜的雷电虽然猛烈,然而都在云中盘绕,并无下击之势,由此便知现场有诈。这定是人为的‘雷击’现场。”
明晟县令就是这样凭着科学常识,顺藤摸瓜,循迹追捕,就把这个凶手抓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