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来美短期商务考察,使用商务签证(B-1签证)就可以了,如果要在这里开展业务,不管是做贸易还是投资,使用商务签证就会很麻烦,要考虑有效期更长、更稳定的途径。艾林毕捷律师(Eileen Collins Bretz)介绍说,商界人士来美国发展业务有三种途径解决签证或移民问题,华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投资移民(EB-5)
投资移民还是华人最熟悉的,毕捷律师表示,投资移民有两种方式:直接投资和区域中心。两种方式的要求是一样的:一是投资额100万,如果是在高失业地区或农村,投资额是50万。二是要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
她表示,直接投资和区域中心各有利弊:1)首先看直接投资。直接投资的好处是自己可以控制自己的钱,也可以控制自己的投资方向,而且投资可以随时开始。但直接投资也有缺点,要做很多的文件工作,商业计划、选址、证明自己创造了10个全职就业机会,如果是选择区域中心的投资方式,区域中心会帮助投资人完成这些工作。2)再看区域中心。区域中心可以省去很多投资人的工作,但缺点也是明显的:投资过程更长。需要选对区域中心,还要等区域中心开始运作以后才能开始,有些区域中心全靠投资移民的钱,只有筹到足够的钱以后才能开始。而且,区域中心资金不受自己控制,投资风险全靠区域中心运作。
不管选择直接投资还是区域中心,华人投资移民有几个环节是比较关键的:一是资金来源及资金合法性。投资人可以用亲朋馈赠的钱做为投资资金。如果是向亲朋或银行借钱,投资者要出示文件证明除了投资资金外他或她有能力偿还贷款。除此之外,投资者要提供文件证明亲朋的钱是合法赚来的。二是资金要来自个人账户。有些华人企业家的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是在一起的,就需要先把钱从公司账户转到个人账户上。三是要证明创造了10个就业。直接投资的可以用工资单、税单等文件证明自己创造了10个全职就业。
以前投资移民只要等几个月,现在等待时间要超过一年。“这几年投资移民等待时间越来越长,不过相信会解决”,毕捷律师说,“因为移民局在去年建立了一个新的部门专门处理投资移民案件,这个部门经过培训以后就可以开始处理案件,相信那时的等待时间会缩短。”
跨国公司高管(L-1A和EB-1c)
有人只想来美国打理生意,并没有移民的意思,毕捷律师推荐这些人使用跨国公司经理内部调动签证(L-1A)。如果在中国已经有了公司,打算在美国开新公司或者在美国已经有了分公司,可以申请L-1A签证,新开公司首签是1年,在美国已经有公司首签是3年,最长可以延期到7年。7年的有效期只计算在美国的时间,不包括回国的时间,所以持L-1A签证者实际待在美国的时间可以远远超过7年。
毕捷律师介绍说,L-1A签证的优点也是很明显的:第一,可以更快来美。L-1A签证加急的话10到15天就可以办下来。第二,和投资移民相比,投资额、律师费都更低,对创造就业的要求也更松。第三,配偶和未成年孩子可以随申请人来美。
持L-1A来美的人,如果想移民,也可以通过EB-1c申请绿卡。“如果在EB-5和EB-1c之间选择,我会选EB-1c”,毕捷律师说。
条约国签证(E-1和E-2)
对于来自台湾的华人,以及拥有美国条约国国籍的华人,还有一个选择,就是条约国签证(E-1或E-2)。条约国包括台湾、澳大利亚、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日本、泰国等,详细列表可以在美国国务院网站上(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 /english/fees/treaty.html)查询到。
符合条件的华人企业家,如果和美国有较多的贸易往来,可以申请E-1非移民签证。公司雇员如果是管理职位,或者拥有某方面的特殊技能,也可以申请E-1签证。法律要求公司至少50%的股权由条约国公民所有,而且雇员与雇主来自同一条约国。根据移民局的规定,贸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国际银行、保险、交通、旅游、技术与转让、新闻等。
条约国公民如果在美国有足够的投资(包括新建企业或者投资已经存在的企业),可以申请E-2非移民签证。同样,如果雇员是管理岗位或有特殊技能,也可以申请E-2签证。同样,法律要求公司至少50%的股权由条约国公民所有,而且雇员和雇主是同一条约国公民。
条约国签证有效期是2年,到期可以延长,理论上可以无限期待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