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加拿大新移民多枫叶卡非常的关注!新移民登陆后可获得一张永久居民卡(枫叶卡),以证明合法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枫叶卡五年有效,持卡人可于枫叶卡有效时间内返回加拿大。但不要以为“永久”居民就可以无条件的“永久”保持移民身份。如果不认真处理,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每个加拿大永久居民必须满足在任何的五年内在加拿大境内居住不少于两年的要求。“居住”对地点无要求,时间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不连续的,只要累积起来够730天即可。
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加拿大境外的永久居民,如果枫叶卡已经到期,想返回加拿大,那就要更加小心处理。首先要申请一个叫TRAVEL DOCUMENT的文件,以下简称“旅行文件”。这种旅行文件为一次往返,规定在签发日期60日内必须入境加拿大,不是所有申请人都会被批准,批准与否取决于申请人个人情况,旅行文件签证类型与探亲签证类似。
最简单的衡量标准为,自递交申请之日的过去五年中,实际在加的天数必须达到最少730天。此五年之前的在加拿大居住时间将不被算作满足居留要求天数。
如果五年内未能住满730天,以下情况中,在海外的居住的时间也被计算在内:
1、在加拿大境外陪伴一位已经是加拿大公民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2、在加以外受雇于一加拿大企业或者公共服务机构,任职合理的业务,并为其全职工作。加拿大企业被定义为依据加拿大或加拿大某省法律组建的公司并在加拿大持续运营;或在加拿大持续运营、有能力创收并实现预期利润的企业,其多数表决权或所有利益由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如上所述的加拿大企业掌握;或由加拿大某省法律创建的组织或企业。
3、如果移民官认定你不符合上述五年内居住730天的居住条件,那么移民官不仅仅拒绝旅行文件的申请,并会进一步取消你的移民身份。
根据加拿大公民法案,申请入籍的人士,必须要符合以下的资格:
1)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
2)年龄在十八岁或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儿童必须由父母代为申请。
3)在申请前四年内,已经在加拿大总共居留了三年。其计算方法是:
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前,如果已在加拿大居住(如持学生或工作签证的人士),其居留是以一天当半天计算,但最多只可计一年,而在成为永久居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一天便算一天计。换言之,在申请之前四年内,申请者必须有三年居住加拿大,而其中最少有两年的居留是持有入境移民的身份。
4)具有足够的英语或法语会话能力,并能够阅读及书写简单的语文。
5)了解作为加拿大公民所应有的权利与责任,并熟识加拿大的政治体系,历史背景及地理情况等
十八岁以下的儿童须由父母代为申请入籍,不须要住满三年,但必须已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请时,父或母已是加拿大公民或与父或母同时间申请入籍。
在以下情况,入籍申请将不会被接纳:
坐监或过去四年被监守行为或假释、在过去三年曾犯法、曾被控诉犯上刑事罪行、被加国驱逐出境、触犯战争罪行或违反人道,正被调查中、过去五年曾被剥夺公民身份,因此,你必须免受禁令才可批准入籍,如你有以上情况,必须在入籍表上说明。
保留枫叶卡时间的算法
5年内住满2年,不是从移民登陆的时间算起,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它的算法有两种形式:一是从提出枫叶卡延期申请那天倒推,5年的时间内住满2年;二是从每次进入加拿大境内的时间,倒数回去5年算起。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任意一种倒推方式,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居住方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符合5年内住满2年的条件。
这样一来,要面临的一大问题是,移民局按5年住满2年办理枫叶卡延期,而边境处是按入境倒推5年住满2年,决定是否准许入关。如此说来,即使手持有效的枫叶卡,也有被边境处拒之境外的可能。
延期后的枫叶卡,即登陆超过5年者,出入境就就有可能遇到这样的麻烦。例如2010年5月获得枫叶卡延期者,是在2005年至2010年的任何时间段内住满2年,可能是2005、2006连续住满的2年,也可能是2005年住1年、2009年住1年。这样,当年拿到延期的新枫叶卡离开加拿大、今年5月返回时,边境处则会从2012年5月倒推5年。就是说,从2007年5月至2012年5月住满2年者,方可入境;否则,边境处有权阻止其入境。
第一个5年期的枫叶卡入境可能引起的争议是,入境时往后累计,也难以达到住满2年的条件。比如:2007年短程登陆温哥华的某小姐,期间也蜻蜓点水似地光顾过,今年2月再次入境时,他在加拿大居住时间累计不到1年,离枫叶卡到期仅剩8个月,边境人员以其5年内无法住满2年为由,拒绝入境,某先生由此也丧失了永久居民身份。
外派工作,不能随便注册一家公司就能说事,除了必须是在加拿大註册的公司外,还必须在加拿大正常运作、具有产生收入的能力并能实现预期的利润。
移民加国后,五度枫叶红又落。到了换枫叶卡的时候了。
枫叶卡的官称是“永久居民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英语的简称是“PR Card”,因为卡片上有枫叶图案,所以很多华人移民称之为枫叶卡。枫叶卡的有效期是5年,5年期满,旧卡作废、换领新卡。
有人以为枫叶卡是加拿大政府发给其永久居民的“身份证”。其实这个概念不准确。
枫叶卡并非是每个加拿大永久居民都必须持有的证件,它只是一张旅行证件,是方便加国永久居民返加时使用的。如果某位加拿大永久居民从不离加出境旅行,那他完全可以不要枫叶卡。
即使驾乘私家车从陆路关口返回加拿大,枫叶卡都不是必须出示的证件,而是可以用其它文件来证明自己的加国永久居民身份,比如“永久居民确认书”(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什么的。“永久居民确认书”只是一张皱巴巴的烂纸,但那才是证明某人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最基本的文件。
称“永久居民确认书”为一张“烂纸”不是贬损,而是实情。那张纸是复写的,上面的字迹潦草不清;手撕的纸边犬牙交错;又被折叠得皱皱巴巴(因为是钉在护照上的)。
大概加拿大移民部也觉得那张纸太寒酸,而且用起来也不方便,所以在2004年推出了简洁耐用、一目了然的塑料卡片“枫叶卡”,作为加国永久居民的旅行证件。
打那儿以后,但凡是乘坐民航飞机、火车、大巴等商用交通工具从境外返回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就必须得出示枫叶卡了。
加拿大“绿卡or枫叶卡”的用处知多少(分享)
每一个加拿大永久居民自登陆之日起将拥有一张“枫叶卡”,这张卡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象征,也是在有效期内自由进入加拿大的合法移民签证。
根据加拿大的移民法,加拿大枫叶卡效期为自发卡日起五年,所有加拿大永久居民都必须累计在加拿大境内住满730天。持有枫叶卡的人必须在持卡的有效期的五年内累积住满两年,只要没有成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这个居住义务。不管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或日后五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均须通过『居留测试』,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均须在任一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达730天以上,根据加拿大新移民法,移民获准来加后,五年内必须住满二年,否则将注销其移民身份。
为了便于阅读和理解,这里根据加拿大新移民法和最新的官方政策,分解了加国有关法律,其中一项重大变化就是永久居民居住义务和枫叶卡制度的实施,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枫叶卡是一张移民签证,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离开加拿大国境后又准备再次返回加国的通行证(枫叶卡就是一个签证,只不过它是移民签证),是一个身份证明,俗称“加拿大绿卡”。早年永久居民的身份文件,是一张移民纸(即IMM-1000)后来演变成为移民身份确认纸(即IMM 5292),因纸质的文件容易被伪造,所以,现根据加拿大有关政策,对永久居民,统一颁发“枫叶卡”。
第二:枫叶卡和登陆纸(IMM 1000 或 IMM 5292)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二大身份证明。
第三:当加拿大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境外旅行后、乘坐商业交通工具(比如轮船,火车,飞机,大巴,出租)返回到加拿大时,必须向加拿大海关人员出示这张“枫叶卡”才能合法入境。
第四:枫叶卡内含永久居民身份所需的所有数据(包括在加国居住过的时间),唯有经授权的官员始能读取这些数据,它并不会用作追踪持卡人的活动,故有保障持卡人隐私权的作用。
第五:每张枫叶卡有效期是5年,五年后必须换发新枫叶卡;
第六:换发枫叶卡的条件是“五年内必须住满二年(累计达到730天)” 同时要求永久居民必须在加拿大境内提交新枫叶卡的申请(也就是必须回到加拿大后提交申请,在加拿大境外申请,加拿大移民部不给予受理)
第七:如五年内住不满二年,则不符合换发枫叶卡的条件;
第八:一旦无法获得有效的枫叶卡,则意味着将无法正常进入加拿大。
第九:万一在五年期内没住满二年,移民法规定了如下三个例外条件,如下:
1)随同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2)被加拿大企业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
3)拥有永久居留权之家庭成员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担任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职人员,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