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祝氏持守美德一生,受人尊敬
明朝时代,朱道行的妻子祝氏,十三岁时,就跟着婆婆过日子。家里很穷,没有佣人。祝氏跟婆婆相处得很融洽:婆婆淘米,祝氏就烧火;婆婆舂米,祝氏就去挑水;婆婆补衣,祝氏就去河里洗衣。两个人就这样勤勉地过着日子。
婆婆吴氏,也是个极节俭的人,晚上点灯时,把灯草捻得像一根头发一样细,为的是节省灯油;煮茶时候,不另外生火,就用余火把瓦瓮烧热。这种节俭的生活方式,又由祝氏一直传到后世。
祝氏日常节俭是如此,但她对祭祀活动,却非常重视和细致。到了祭祀时,她总是天不亮就起床,打扫门庭,清洗家具,做出非常洁净的饭菜,去供奉神明。她家的菜饭,总是热气腾腾地摆在案桌上。祝氏说:“家里穷,供不起大鱼大肉,但供品新新鲜鲜,热气腾腾,神明看见了也一定会欢喜。”
祝氏性格温良,脾气和顺。她对丈夫、儿子、媳妇说话时,总是未说先笑,和颜悦色,笑眯眯一番,然后再娓娓说事。她一生基本上没怎么发过脾气,就是很生气时,也是不板着脸的。
她的儿子和丈夫,在同一年被推举“孝廉”人物。但是,祝氏到老,仍然辛勤劳作,节俭不变,持守美德一生,很受人们的尊敬。
二、刘氏孝敬婆婆,并且改变了婆婆
明朝时代,张晋的妻子刘氏,是富贵人家的女儿。她的婆婆,异常凶暴,恶名几乎传遍乡里。张家有三个儿子,都已成婚。可三个儿子的媳妇,都不堪婆婆虐待,只得先后都离家而去。
算起来,刘氏已经是张家的第四个媳妇了。刘氏是大儿子另取的第二任妻子。
奇怪的是,人们发现这第四个儿媳妇(刘氏)从入门起,就很得婆婆的欢喜,并且长时间以来,一直关系都很好。大家忍不住去探问个究竟。
刘氏答道:“其实,我也没什么特殊的方法。我不过是运用了一个法宝:顺从!凡是婆婆要我做的事,不管是有理的、没理的;合礼的、不合礼的,我都先满口答应下来,如果合理的,那我立刻就去做;如果是不合理的,就先搁置一阵儿,待婆婆心平气和了,我再慢慢跟她讲道理。这样,婆婆也很乐意接受我的意见。于是,我跟婆婆便能和谐相处了。”
刘氏和婆婆住了三年后,大家惊奇地发现:刘氏的婆婆也变好了,不但变得通情达理,而且她的心地,也慢慢良善、慈悲起来,
后来,她又接回来那三个离去的儿媳妇。并且,这个婆婆,再也没有发生过虐待儿媳妇的事了。
人们讲:“刘氏孝敬婆婆,并且还改变了婆婆。”
三、“义妇”助夫,含辛茹苦
宋朝时,有个姓高的女孩,成年后,被许配给一个姓张的青年。还没嫁过去,那姓张的小伙子,不知怎么的,眼睛就瞎了。小伙子心肠好,觉得自己配不上未婚妻,就派媒人去对高家说: “我不幸瞎了眼睛,再也高攀不起你们了,请你们给那位姑娘,另择人家吧。”
高家父母听了,觉得也是,就答应了。意想不到的是:那姓高的女孩,却冲出来,泪流满面,对媒人说:“凡是男女,一旦订婚,就是结定盟约,不管是福是祸,彼此都应真诚忠心。张家小伙子,是跟我订婚后,眼睛才瞎掉的,虽然不幸,但盟约在先,我不能背信弃义,做无良心的人。假如我不嫁给他,谁又会嫁给他这一个盲人呢?他眼睛瞎了,已经够痛苦了,如果没有人照顾,那就更是悲苦,叫我眼睁睁地看着他受苦,我也于心不忍呀。”父母一听,觉得自己的女儿,确实是太有情义了,被她的话语感动,就答应还是把女儿嫁过去。
那女孩嫁过去后,果然如她前面所言,勤勤俭俭地过着日子,对盲丈夫体贴照顾,温情有加。乡里的人,都称赞她是位贤德的“义妇”。
结了婚后,有信有义是容易的,但没结婚前,要做到这一点就难了。高姓女孩并没正式嫁过去;况且主动提出解除婚约的,是男方。在那样的情况下,她仍能作出这样的决定,也确实是不容易。且看她结了婚后,踏实稳重、贤惠勤俭的表现,称她为“义妇”,的确名副其实。
四、林氏助夫守城,善护百姓,皇封“清源夫人”
宋朝时,有个叫陈骅的地方官,妻子叫林氏。林氏知书达理,文章也写得不错。
有一年,叛贼强盗兴起,不时来打击劫扰他们那个地方。那时,陈骅服丧期满,重新上任后,任那地方的太守,同时,还兼任抓捕叛贼的官职。上任时,到处兵荒马乱的,林氏就随着丈夫,一齐住进了衙门府里,并鼓励丈夫说:“不要担心,我跟你在一起,坚决守护好城池。大不了就是个死!要死,还有我陪伴你呢。”
正是动乱不堪的时节,老百姓见太守携了家眷,一起来到衙门里住着,就都放了心,说:“不要怕,我们会安全的。你看,太守还把一家老小,都带了出来呢。太守一家人,他们都不怕;我们又有什么好怕的呢?看来太守他是决心要保护我们的家园啊!”
民心安定后,全城百姓,齐心协力地保卫城池。清肃流贼,情况很快就有了好转。那时有很多壮丁,为了守城,远离家门,林氏就把他们的妻子儿女,都接到衙门来,和他们一起吃住。还安排他们的孩子,跟自己的孩子,在一起读书。前方守城打仗的人,更无后顾之忧了,同仇敌忾的结果,是很快就把叛贼强盗赶走了。
战乱平息后,老百姓在心里都深深感谢着林氏,就给她起了个名字,叫她“义母”!后来此事,传到了朝廷,皇帝知道了,就下诏封她为“清源夫人”。
五、仁义的结合,夫妻恩爱无比!
明朝时代,有一户姓黎的人家,把女儿许给了陈姓人家做媳妇。那个时候,南海有个姓钟的人,不知怎么就跟陈家结了仇,用莫须有的罪名,要把这一家人,打入大牢去。陈家的儿子叫陈濂,他看到这个情况,自己先站出来说:这事是他干的,让那帮捕班们,把自己捉了去,又在衙门里把所有的罪名,都包揽了起来,让家里的其他人,都得以免了罪。
陈濂在大牢里,暗自心想:“此番进来,十有八九是出不去了。”就派人到黎姓人家,去辞掉那份婚约。黎家父母,觉得也在理,就答应了。谁知黎家那女孩,却不答应,她说:“我既然已经许配给人了,有盟有约,应当彼此忠诚才是。他家有难,我们就背弃他们,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况且陈家儿子,能不能出来,也是不能料定的。人家还没有出来,就料定一定不能出来了,这是不仁义。背信弃义,你们可能不觉得怎么样,但对我来讲,却是不可做的事!我还是等候消息吧。”后来,陈濂被无罪释放,黎家女儿嫁了过去,终于夫妻恩爱无比,白头到老欢欣。
黎家女儿,算得上是情义兼备了,那未婚夫一样有情有义。他们是仁义与仁义的结合,算得上是两两相配、相得益彰的美事了。
(均据清代蔡振绅《八德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