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10月24日讯】中共此次四中全会召开之前,坊间舆情全都集中在周永康本人身上,都忘记了与周永康的被定罪最有直接关系的,他及他的整个家族的“白手套”和“提款机”刘汉居然还顽强地活着呢!
北京的一位记者朋友日前告诉笔者说,虽然最高法院每年复核的死刑案件,包括核准执行死刑及不“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之和都保持在两千六百至接近三千,若按每年二百五十个工作日计算的话,周强每天至少要签署十单《死刑核准书》或“发回重审”的通知,但就是因为刘汉与他们的前最高领导周永康之间的特殊关系,所以最高法院机关内的上上下下,都对刘汉的死刑能否被核准,何时才核准十分关注。
依照以往经验,凡是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被舆论界高度关注,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被媒体,特别是中央级媒体奉命高调宣传过的死刑判决案的“复核”过程大都时间短、进度快,但刘汉及刘维兄弟自八月七日被湖北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之后,上报最高法院已经两个半月了,还是什么结果都没有,所以连最高法院里的“好事者”们都表示强烈好奇。
笔者在两个多月前的一篇《刘汉与当局之间是否存在幕后交易?》文章里已经介绍过:八月八日,中共各大、各级新闻媒体奉命统一发布了此前一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的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的消息。
按照中共相关文献的介绍: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在我国是指由各级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若通过后对犯人执行死刑,若未通过发回重审!
当年,中共政权曾经因为邓小平的一句指令,就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将部分死刑核准权下放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即当年的那纸《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必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江泽民主政的时代里,1993年8月18日、1996年3月19日和1997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出通知,决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和涉外港澳台的毒品犯罪的死刑案件外,依法授权云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毒品案件的死刑核准权。
而如今的“死刑除依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严格规定”是2007年1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的。
中共官媒在几年前被高度关注的药家鑫案落幕之后曾发表文章讨论《从判决到执行,死刑之路有多远?》,文章的内容是“国家不是杀人机器,不应该在剥夺人的生命方面表现得特别有效率”。
文章中说:经最高法院核准,药家鑫于本月7日被执行死刑;同样在5月被判处死刑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此刻正等待死刑核准。作为中国司法系统内承担“生杀大权”的最后一道程序,死刑审核的具体程序、理由并不为人熟知。事实上,比起空洞的探讨该不该废除死刑,眼下正在发生的死刑复核更值得关注。
文章对比中外死刑制度之不同,认为“生命同样可贵,死刑执行时长却大不同。法院适用刑法剥夺人的生命应慎重。严格按审判和复核程序办案固然是慎重,完成这个过程花费时间的多少,也是衡量是否慎重的重要指标。在很多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案从终审定案到死刑犯被实际执行,耗时三五年是常事,拖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情形也算不上新闻。而中国却是快速核准死刑,宣判与执行间隔时时往往太短。”
文中引用法学教授童之伟在重庆打黑后一系列造成极大舆论影响的死刑案件时曾指出,一些死刑案件,审判、复核程序走得太快,给人留下最高院复核死刑草率行事、匆忙走过场的印象。在死刑审核权还未向最高院上交前,2003年的刘涌案终审,尚未宣判前死刑车已经等在法院,判决2小时后立即执行完毕。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执行死刑。整个过程只用了十七天。
跟药家鑫案在处理的时间和速度上有得一拼的至少还有济南高级贪官段义和杀死情妇案,从该犯雇用一个中国人民解放军工兵出身的人民警察引爆情妇的自驾车令情妇当场碎尸数段到该犯与这个工兵警察一同被执行注射死刑,全部过程居然只有一个月,故被中共官媒“称赞”为“该案的处理速度,开创了中国司法史的先河。”其中,警方刑事侦查总计11天;检方审查起诉5天;法院从接到起诉书立案、开庭审理至作出一审宣判仅用15天。
而从死刑宣判到接到最高法院“立即执行死刑”的命令,则只用了十三天。当时的自由亚洲电台曾有报道说段义和“被闪电式判处死刑”一事遭到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发表文章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当局此举有杀人灭口之嫌,除了为避免更大规模的官场黑幕被揭,同时也为了杜绝民众进一步议论政治体制改革。
因为有如上案例的发生,已经被官媒高调宣传为“建国以来我国公开审理的最大黑社会案,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的全国打黑除恶第一案”的组织者、领导者,三十六桩罪行,十几天命案的刘汉在判决已经“从重”的前提下,执行判决也应该是“从快”才对?怎么就到了最高法院那里就没有下文了呢?
北京的记者朋友引述最高法院里的一位“好事者”的分析说,到底是让刘汉死还是不死,最终还是要让他死但什么时候让他死,都不是周强说了算的,再往上,也不是孟建柱说了算的。至于是不是要劳习大大亲自“问斩”?到也未必。刘汉死与不死以及是否“秋后问斩”这样的问题对习大大来说实在是太过具体。而曾经当着办案警察的面吹嘘“我的案子北京都办不了”的刘汉本人如果身在牢狱之中但还是已经知道了周永康已经被公开宣布因为“严重违纪”而被中纪委“立案审查”的了话,内心里一定十分清楚,他的死期已经不是中央政法委员会说了算,而是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说了算。
笔者在半年前刘汉刘维案刚刚被宣布起诉后即有文章写道:自刘汉犯罪团伙即将被起诉的消息被官方宣布之后,网络上就不断出现过“刘汉不死,人神共愤”,“刘汉不死,天诛地灭”,“杀刘汉以平民愤,杀刘汉重振警威”……之类的激情口号,笔者要在其中“刘汉不死,人神共愤”一句后面附加一句“刘汉不死,周永康更愤,刘汉不死,周宾最愤”。道理再简单不过,只要当局对刘汉判处“斩立决”,周永康夫妻、父子、兄弟、叔侄……包括整个周永康家族的直系、支系和旁系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可因“死无对证”而被洗脱大部分甚至全部罪行。不但是周永康家族,所有与刘汉有过犯罪牵连的前四川系、石油系、国土资源系以及中央政法系中的那一大堆贪官和污吏们,也均可以因为刘汉的“以死相报”而减罪甚至完全脱罪。
现如今,刘汉和刘维兄弟被判决的结果果然是“斩立决”,但二审高院的“上级单位”却迟到如今仍不给个“复核”的结果,到底是“立即执行”还是“发回重审”?
依笔者之见,“发回重审”的可能性刘汉本人恐怕也不敢奢望,抱着多活一天就多赚一天的想法,被在狱中好吃好喝伺候着的刘汉心里十分清楚自己在中纪委那里的被利用价值还有多大,被利用的时间还剩多少:很可能是周永康被共产党正式下狱之日,就是他刘汉告别人世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