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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5年05月26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自中国大陆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多份来自中国大陆不同省市但事由相同的刑事控告书,被递交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这些控告书的被告全部指向江泽民。
大陆掀起诉江潮
4月15日,中共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宣称: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并称该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明慧网》报导,上述《意见》实施不久,中国便掀起了起诉江泽民的大潮。
5月11日,湖北襄阳法轮功学员张兆森向最高法院及检察院递交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15日,张兆森又在襄阳中院对其非法庭审时,当庭递交控告书。
16日,原江苏教育学院厅局级官员、法轮功学员朱鹤飞向北京最高法院发出了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19日,又向北京最高检察院发出了控告江泽民的起诉书。
17日、18日,高级软件工程师、烟台法轮功学员邹德用之妻于向最高人民法院及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法院、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及检察院、北京公安局昌平分局分别递交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
20日,又有5位法轮功学员共同发起了“诉江”行动。
海内外联合起诉江泽民
早在中共当局镇压法轮功的初期,就有法轮功学员向中国最高法院提交申诉状,状告江泽民的违宪、违法行为。
2000年8月25日,法轮功学员朱柯明、王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中国最高法院提交申诉状,状告江泽民、曾庆红、罗干迫害法轮功的违宪、违法行为,成为中国大陆诉江第一案。仅仅十多天后,两人被中共警察秘密抓捕,北京公民王杰被打死,香港公民朱柯明被关押后遭到酷刑折磨。
2002年10月23日,江泽民在访问美国芝加哥时,被法轮功学员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Genocide,又称“灭绝种族罪”)告上伊州北区法庭,成为海外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第一案。
2003年9月30日,由全球一百多个组织和知名人士发起和加盟的“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在华盛顿特区成立。从此,世界各地掀起了起诉江泽民的新浪潮。十几年来,江泽民先后在全球三十多个城市和地区,被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等多项罪名,在五十多个刑事和民事诉讼案中被起诉,堪称“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
在对江泽民的50多宗起诉案中,首先引起国际社会舆论关注的是西班牙的诉讼案。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国家法庭在经过两年多的立案调查、取证后,决定按照国际法“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的法条裁决,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
同年12月17日,经过4年调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就中共前党魁江泽民、“610办公室”头目罗干迫害法轮功犯下的“反人类罪”发出逮捕令。
2013年11月18日,西班牙法院再次对江泽民等五人发出逮捕令,并通过中共大使馆递出起诉书,江泽民等人被控“反人类罪”。
犯下“群体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 不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
1999年,江泽民主导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全面性镇压。据明慧网报导,江在1999年6月10日独自下令,成立了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专职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1999年7月20日后,又密令“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体灭 绝”政策。
16年来,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因此被非法关押、遭受酷刑折磨,有的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体摘除器官。根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由于中共严密的信息封锁,中国大陆已经证实的有3,861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当局残酷迫害致死。外界相关调查报告估计真实死亡人数远远超过3,861。
据联合国1998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六条的“灭绝种族罪”和第七条的“危害人类罪”的相关条款。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构成了“群体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
针对江泽民是否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问题,美国芝加哥诉江案原告律师团代表韩淑惠女士依据相关国际协议的精神和美国法律先例曾指出,“国家元首豁免权”具有临时性和限定性,豁免不是永远免于法律惩罚。
韩淑惠表示,美国签署的群体灭绝协约和酷刑协约都表明,群体灭绝和酷刑犯罪应受到惩罚。如果国家元首在任期间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一旦他离开职位,他对在职期间所犯有的罪行负有一切责任。由于江泽民已在2003年3月15日卸掉中国国家元首职位,他不再享有任何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