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5年07月02日讯】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其条文必然会被大部分国民所接受,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天然的宣扬“平等、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
然而,宪法在共产国家中似乎从来没有过应有的地位,被人们说成是“装饰品”,或“冠冕堂皇的摆设”。
中共治下的中国更是这样,从它历来的屠杀百姓、剥削百姓、迫害人权、迫害信仰、迫害自由的历史上看,几乎“每一秒种”都在违宪。当新的中国掌权者提出“依宪治国”时,邪恶政治派别掌控的“官媒”却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讳莫如深,甚至接二连三炮制了一系列攻击“宪政”的文章,令中国社会噤若寒蝉。
如今,宪法被摆到了更高的高度,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对宪法宣誓。
不清楚他们的出发点是什么,不过,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确实与广大中国人日益高涨的追求人权、追求正义的思潮相互共鸣。
这必然会促使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对普世价值、人性、宪法等重要的问题做一个重新的思考、重新的选择。
中国的普通百姓的权益受到公权力侵犯时,很多人会把“政府”告上法庭,内心想到的是寻求天地间正义的保护,也可以说是寻求“宪法”的保护。
然而,在中国“民告官”的胜率有多少?
引用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014年的调研数据:近三年来北京行政诉讼(民告官)立案率连续下降,从2011年到2013年的立案率分别为37.9%、34.7%和23.7%。而在平均立案率仅30%左右的情况下,一审行政机关败诉的仅10%左右。什么意思?在民告官的案例中,如果有100起案件,并且这100起案件都到了无法调节,需要老百姓诉诸法律的程度,最终只有大约30起案件能进入司法程序立案;这30起案件中,只有3起案件老百姓会赢。而且,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仅2.2%。也就是说,你告官,官压根儿都不出庭;另外,即使老百姓胜诉了,也会常常遇到行政单位拒不执行的情况。
作为“对外窗口”的北京尚且如此,更多“偏远地区”是什么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为何中国普通百姓维护权益那么困难?这与中国的法律工作者的“惯性思维”有关,什么思维?
1,党大于法。
2,百姓是“维稳”对象。
3,百姓没有什么“权益”。
4,官官相护。
这些都不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思维,是彻彻底底的中共邪党思维。
如今,轰轰烈烈的退党大潮,无处不在的中国百姓要求正义的呐喊,“诉江”大潮,宪法宣誓制度等等,理应让中国所有的法律工作者,对自己的工作、对人性,对“法律”进行冷静的思考,是继续做“傀儡”、“工具”,还是堂堂正正做一个“法律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做出一个新的选择。
有很多的正义律师已经走进了历史的未来,他们敬畏的是“法律”而不是“权威”,服务的是“百姓”而不是“权力”。如果有更多的检察官、法官冲破“党文化”的枷锁,打破邪恶“潜规则”的束缚,人性的思维代替“党思维”,不仅自身会有光明的未来,中国也会大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