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酒(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11月24日讯】周日上午11时左右,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我乘坐市内公交车去参加同事儿子的婚宴。此时,车内的交通广播正在播放着并不引人注意的一些讯息。突然,电台节目主持人“连线”接通了“五粮液酒厂”的某“负责人”,故作惊讶地与酒厂某“负责人”有以下对话(大致意思,不是原话):
电台主持人:听说“五粮液酒厂”正在搞促销活动,花1590元买一箱6瓶装的42度“五粮液”酒,不仅另外赠送两箱,而且还赠送1500元的话费,有没有这样的好事?让我们连线“五粮液酒厂”的某“负责人”问问是真是假(连通)。
酒厂某“负责人”:是这样的,主持人。我们酒厂为了回馈消费者,这次限量搞促销活动,1590元买一箱送两箱,也就是18瓶“五粮液”酒,另送1500话费。
电台主持人:哦,原来真有这事,既然这样,我看不如把90元的零头去掉,要个1500元整数吧。
酒厂某“负责人”:(声音带有很难为情的语调)这样我们赔的更多了啊,既然主持人说了,那就1500元吧,不过这次只限量供应50个客户哦。
接着,广播里连续播出“4001071×××”的“抢购”电话,而且还特别强调只有5分钟“抢购”时间。
为了验证这个广告到底是真是假,我立即拨了“4001071×××”,但一直处于未接通状态。当电台播出“还有最后一分钟”时,我拨通了对方电话,传来一位男士“我是五粮液物流中心”的回应,那位男士的第一问,就是我的姓名、单位。我没有马上告知他想要的个人信息,而是再三质疑这个活动是不是有假,是不是货真价实的五粮液,1500元的电话费又是怎么回事。
对于我的提问,对方回答说:肯定是五粮液酒,我们发的货都会贴上“五粮液”标签。对于我询问的1500元话费是移动话费卡还是其他电话卡,对方说是“智能卡”。我从对方急切而又穷追不舍的话语中,初步判断其中肯定有诈,随后也就作罢。
喜酒后的下午两点多钟,我的手机响了,“搜狗号码通”提醒我这个“010”开头的电话是“骚扰电话”,我立马关掉。后来这个电话又打进来,我毫不犹豫地再次关掉。
可是过了几分钟之后,我收到这样一条短信:“我是五粮液酒物流中心的,您订购的酒优惠名额已经安排到了,给您去电一直没有接听,我们主要是跟您确认当时订酒的地址,地址无误给你安排发货……非常期待您的回复!”
看到这条短信,我便电话询问在电台工作的弟子这种情况到底是真是假。弟子马上告诉我:“老师,你也相信这个呀?这是咱自己人,所以我劝你不要买,那都是忽悠人的。”
有了弟子这句话,更加验证了我先前的判断,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时时处处必须牢记“想巧必拙”的道理,于是给“非常期待您的回复”的“五粮液物流中心”这样回复:“谢谢!老婆不让买!”
事后,我上网查阅了所谓“五粮液”买一赠一还另送1000元、2000元不等话费的消息,可谓铺天盖地,数年前就有如此这般的“促销”,结果是“此酒非彼酒“,结论就是一个“骗子”。我为此不禁纳闷:既然“五粮液”如此“促销”早就是尽人皆知的骗局,作为官方传播公众信息的地方电台,为何涉嫌与这些“骗子”联手忽悠欺骗公众呢?其实,在物欲横流的当下,不说公众也心知肚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可见,国家对于类似带有欺骗性质的广告不是无法可依,也不是没有相应的管理处罚办法。电台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往往使得一些不明就里的公众误入陷阱,屡屡上当受骗。整治这类电台“广告”,完全必要,这也是建立诚信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