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宾雁[中国良心]与铁流的文字狱(图)

作者:孟不醒 发表:2016-02-15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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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和夫人。(看中国图片)

客死异国它乡的大陆名记者刘宾雁先生,被人称之为“中国的良心”。与刘宾雁当年同为记者的晓枫(本名黄泽荣,即铁流,下同)说:什么是中国良心?良心不是什么伟大的创举,也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业迹,良心就是在无论什么时候,什么环境,什么人群面前,敢于坚持自已的信念,讲真话,说实话。即古人说的: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谣,贫贱不能移。刘宾雁先生是这样的人,铁流先生也是这样的人。

59年前刘宾雁和晓枫,一是《中国青年报》记者,一是《成都日报》记者,一南一北,均因文章被划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份子”。

刘的文章是〈本报内部消息〉,发在1956年《文民文学》第八期上,晓的文章叫〈给省团的一封信〉,发表在1956年10月《草地》文艺月刊上,均产生了轰动性效应。后来刘去了北大荒,晓进了监狱。说来真巧,22年后全国十四家院校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1957那一章节里,两人均提及。故原《中国青年报》总编辑张黎群,称他们是“共青团三大右派”,另一人是王蒙。

没有想到回归后32年、已届82岁高龄的晓枫,于2014年9月14日晨,又因文章被北京市公安局以嫌涉“寻衅滋事”抓捕,两个半月后押回原藉,再以“非法经营罪”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四年,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现囚于成都。

在他写的〈历史惊人的相似〉的陈词中说:一个髦耋老人的我,七年来为陈诉反右的历史冤屈,出资出力耗时殚精,禀承谢韬老人生前遗志,坚持编制复印内部资料《往亊微痕》,而成为“非法经营”罪被告,今天站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接受审判。真是百感交集,千言万语,万语千言,此时此刻又能说什么呢?

天道无情,人世错忤,历史常常惊人的相似。58年前正当我风华正茂,心雄万里,报效国家和民族的时候,为响应毛伟人和党中央“文艺作品要干预生活”的号召,写了篇8800字不成熟的小说〈给团省委的一封信〉,一夜之间沦为“政治贱民”,整整被劳教、劳改23年,直到1980年才平反、改正,重新回到“组织怀抱”再次为人民工作。23年多么漫长的岁月,相当一个字关押了一天。

是历史的重复,还是他又走错了房间?或这房间本来就是错的?

历史就是这样无情、虚假、反复,让人怎么去评说呢?铁流老人囚禁成都已届一年,低调生活,很少参加聚会,多是各地朋友去看望他,为他抱屈,为他不平!近日有关部门要他写出囚居要求。不知是福是祸,他不改初衷地写了。我从友人处得到这份可贵的资料,现加题加按发在网上,让关注他的朋友们品味……

成都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负责人:你们好!

首好向您们致以春节的问候:祝你们在新的一年里健康吉祥。贵队赵警官两次来电话希望能面叙,但残身衰体实难冒寒陈言,加之成都入冬阴寒雾霾遮天少有阳光,只能留书于纸盼能有回音。

语云: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转眼我就届满83岁了,己超过“万岁爷”的高寿。俗语‘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我很好强,一生坚持说真话实话的信念,虽然灯残油烬的我,说不能明天就去见毛泽东与他理论‘反右斗争’所造成的几百万人痛苦的灾难,请明君阎王爷裁判对错,还人世间一个公道?那毕竞是我们上两代人的事情,与你们无关。与你们有关的就是近十余年新增添的问题。我说过警察的天职就是管匪管盗管治安,禁毒禁赌禁行凶。没想到现在的警察竞然管人管思想,禁言禁口管说话。

隔行如隔山。这样必然造成寃假错案!我的问题与成都警方无关,近三十年长居帝都,故乡仅是户口所在地而矣。事情发生在北京,“侦办逮捕”也在北京,其实北京警方也是不得已奉命而为。他们也这样说,“一个80多岁的老头,又没杀人放火,不就写了几篇骂领导的文章,抓人家干啥嘛!”

没有想到不但抓了,还押回成都强判了,至今还囚在成都,不准外出旅游,不准回到北京居地,更不准去羙国探看女儿女婿及小外孙儿外孙女,我能心悦诚服吗?

判我的罪名是非法经营,请问:我到底非法经营了什么?不就是自个儿出资出力办了148期述说“反右斗争”历史的复印资料《往事微痕》,与支持习总书记反腐倡亷,推进“依法治国”的《潮讯》和《宪政之声》。何况这些复印资料一不出售,二不卖銭,三不进入流通领域,免费赠送给各地右派老人。怎么是非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第242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计算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首先,经营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我不论免费赠送著作复制品还是接收捐款都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没有构成经营行为。其次,我无论当面给予、电子邮件发送自己编撰和著作的著作复制品是针对特定人群的友情赠阅,并非出版行为,而且赠阅著作复制品的首页均印有“内部资料,均不外传”的字样,这说明著作复制品的赠送范围也是极其有限的,没有在社会上销售,不构成出版行为和经营行为。再者,我虽接受少量捐款与赠送著作复制品的行为之间无直接联系,且不能与赠送行为挂钩,不能认定为是销售著作复制品收取的价款的行为。

再者,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然而申请人无论是赠送著作复制品还是接受友人捐款均是合法民事行为,且是限制了一定范围的,并不侵害任何公民、团体、组织的合法利益,我从未在市场上公开叫卖或出售著作复制品,没有扰乱或破坏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另外,在非法经营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应当是主观的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非法经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非故意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主观要件,不能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即便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而进行买卖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也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为此,我第一个要求依法公开重审我“非法经营”一案,改正撤销原判的错误,宣告无罪,还我公民人生自由。我己向原判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出申诉,如他们拒绝我的申溯不予立案,我将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至四川省高院、全国最高院申诉,希望能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合理解决。另外,我所坚持的拒绝遗忘,还原真相,批毛正史,支持改革的政治观点不会改变,还将继续做下去!

第二,在我错判未解决前,请给予我人生自由,回次北京老家住处,清理书藉和贵重文化物品,结朿与朋友交往中的一些遗留事情。如可能让我出国去美探视儿女,享受人生最后不多的天伦之乐。

第三,人老年纪衰,既畏热也怯冷,准许我热天去凉爽的地方避暑,冬天去热带的南方避寒,过正常的退休生活。

第四,请退还我被抓捕后三次抄家搜走的物品,现还有两部复印机、三部手携电脑、两台汉文笔、166册书籍。如不退还,应有依法没收单位加盖公章的清单。

第五,为了了结我“五七右派”历史情结,在2014年9月前,我与右友纪增善耗时两年编选了一套六册近三百万言的《往事微痕》百期精选本,在云南昆明托右派朋友印刷,拟免费赠送给全国各地图书馆和中央部级以上大员,先后花了近20万元,全由我出资。我被捕判刑至今,不知此事结果,请准许我前去昆明了结此事,国保可派人跟随。若此亊还未了结,我将再次义无反顾地出资了结。这是我一生的的心结,也是我一生最大的唯一的愿望:中国不能忘记“反右斗争”的灾难!中国历史必须留下“反右斗争”,不然就不是中国的真正历史!

此件望成都市公安局能上呈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先生,以至习近平总书记办公室。

退休记者铁流,本名黄泽荣

2016年2月3日于成都清水河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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