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长顺成落马老虎中“罪人之最”涉“六宗罪”创纪录 (图)

发表:2016-06-04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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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长顺(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6月04日讯】日前,大陆媒体《新京报》时政微信公众号“政事儿”(ID:gcxxjgzh)刊文《武长顺涉“六宗罪”创纪录 曾受到周永康庇护》。文章称截至目前,十八大后涉嫌“六宗罪”的,只有武长顺一人。也因此,武长顺成为落马“老虎”中的“罪人之最”。

6月3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近日,贵州、浙江、河南、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原副书记斯鑫良,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依法提起公诉。

其中,仇和、杨卫泽、斯鑫良、肖天四人均是以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而武长顺则涉嫌“六宗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分析称: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在被提起公诉时,大多都只涉嫌受贿一罪,另外有部分省部级或以上落马官员则涉更多罪名。譬如,令计划被以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三罪被提起公诉;周永康涉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三项罪名;谷俊山则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四宗罪。

截至目前,十八大后涉嫌“六宗罪”的,只有武长顺一人。也因此,武长顺成为落马“老虎”中的“罪人之最”。

贪污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14年7月20日,武长顺被查,这位在天津公安系统深耕44年,担任津门公安一把手长达11年的“武爷”终于落马。2015年2月,武长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中纪委的“双开”通报中,武长顺被指“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参加高档宴请”等,通报称:武长顺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在6月3日最高检发布的起诉指控显示,武长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受贿

“天津公安系统内,向其行贿者达23人”

在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郑州市中院提起的公诉中,武长顺被指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2015年10月,天津市纪委通报,天津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法制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孙晓乐等4人被立案审查。

据媒体报道,孙晓乐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先后多次通过他人向武长顺行贿巨额钱款,并在武长顺的关照下多次获得职务晋升。

媒体报道还显示,仅天津市公安系统给武长顺行贿者就达23人,而有关部门向天津市政法系统干部通报武长顺涉案时,也提到武长顺收受礼金33万元。武长顺落马后,其女儿的住宅被检察人员搜查了一天,抄出2辆大货车物品,而武长顺自己的家中“查出的物品、财产总价值过亿。”

武长顺除了接受别人贿赂外,也曾向他人行贿,金额达1000多万元。据媒体报道,2015年8月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被查后,有关人员从杨栋梁母亲家中取走了一个首饰盒子,盒中装有一枚估值在人民币20万元左右的戒指。这枚戒指被指是数年前武长顺所送。

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

在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中,对于武长顺挪用公款描述到:武长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

据媒体公开报道,武长顺挪用公款1亿多元,另外,武长顺还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4亿元。

在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多是被指控涉嫌受贿,而被指挪用公款的并不多见。其中有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

今年1月,毛小兵受审。据起诉书指控,2006年3月至6月,其利用担任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谋,个人决定以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义,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并支付保证金的形式,挪用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款4亿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后该款项全部归还并支付了利息。

单位行贿

“为个人实际控制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诉指控显示,武长顺涉嫌单位行贿,“为个人实际控制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

1992年6月,武长顺任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局长。此时,正值全民大经商开始。武长顺也不例外。

据媒体报道,与武长顺有瓜葛、直接与武长顺及其家族有直接利益输送的企业,在天津当地有多家,主要包括交通设施相关产业的公司。武长顺的弟弟武长富、堂兄武长贵都参与到相关公司的具体运作中。

据媒体报道,武长顺家族控制的企业经营范围所涉内容几乎覆盖了与交通道路相关的所有业务,从公路交通设施、器材制造、安装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机动车辆检测技术,到户外广告、路牌、灯箱、霓虹灯的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策划,以及机动车牌照制作、车务信息咨询,无一不涉猎。

仅2010-2014年,在武长顺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其家族企业就获得天津公安交管局政府采购项目多达10项,金额从十几万元至近千万元不等,总计约4000余万元。其中一半是单一来源采购,其他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但常出现没有其他公司来“谈判”的情况。

同时,他们也承接了“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快速路系统工程”、“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电子警察及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综合应用平台”、“电子警察违法处理平台”、“执法质量数据分析系统”等大型项目工程。

滥用职权

为好友儿子“摆平事情”

武长顺的第五宗罪,是滥用职权。据检方指控,武长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据媒体报道,武长顺也曾为与其关系密切的赵少麟(江苏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之子赵晋“摆平事情”。在一次工程中,由于赵晋团队多次更改建筑结构设计,引起承包方不满。赵晋扬言要扣减数千万元施工款项,还要将该公司冯姓负责人“绳之以法”。之后,天津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冯姓负责人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2014年在赵晋被带走一个多月后,武长顺也落马。

武长顺还对举报他的人打击报复,据媒体报道,2014年3月中央第五巡视组进驻天津,3个月间,巡视组收到来信5000多封,来电3000多个,来访4000多人次,其中大量内容涉及武长顺。但武长顺对举报他人采取打击报复手段,巡视组在巡视期间,而武长顺还滥用职权冒充中央领导办公室以给巡视组送书的名义,向巡视组施压。

徇私枉法

“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

在2015年2月武长顺被“双开”时,只有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五项。而在6月3日的公诉提高中,武长顺却多了一项罪名:徇私枉法。

据检方指控,武长顺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

武长顺曾对属下挪用公款予以默许。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大港支队原政委、天津华同实业公司原总经理杜全顺,曾利用主管公司财务工作便利,经武长顺同意或个人擅自决定,先后多次挪用公司巨额资金,借给其亲属的公司用于偿还贷款、购买设备、资金周转等营利活动。

在武长顺落马一年多后,杜全顺也遭调查。

而武长顺也曾受到周永康的庇护。据媒体报道,2007年6月,与武长顺关系匪浅的天津市公安局长宋平顺“自杀身亡”,武长顺也遭调查,但被时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保下。“武长顺与周永康关系的确不错,周永康很赏识武长顺。”



责任编辑:华长玖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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