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真相 欺骗了多少天真的爱国青年

发表:2016-09-06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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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愤怒青年提到近代史,经常咬牙切齿地提到“租界”。我的这篇文章告诉你“租界”的真相,化解你的仇恨。

租界真相一:许多租界是中方自愿划割的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了英国人有权居住在上海,但是并没有答应给英国人在上海划一个租界。其实,是上海道台“宫慕久”害怕中国人和英国人杂处、滋事、影响自己的乌纱帽,于是他自愿把上海县黄浦江的河滩上一块不毛之地、划给英国人当租界。宫慕久和英国人签订的开辟上海租界的条约,名叫《上海租地章程》,签署于1845年,当时,英国军队早就从大清国的土地上撤光很久了,与上海道台宫慕久谈判并签约的,是英国领事“巴富尔”,一个文官,不是武官,更没有英国军队参与谈判。

这份《上海租地章程》,有这样的文字:“……为晓谕事:前于大清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年)奉到上谕内关:英人请求于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许其通商贸易,并准各国商民人等挚眷居住事,准如所请,但租地架造,须由地方官宪与领事官体察地方民情,审慎议定,以期永久相安……”

这段文字是一个重要信号:道光皇帝要求宫慕久在安排英国人入住上海的时候,要小心,不要闹出什么问题来,要“永久相安”。怎么样才能“永久相安”?那就只有划租界了:把英国人和中国人隔开来、互不往来,这样才能“永久相安”。

这里,划租界的动机交待的很清楚:并非出于英国军队的胁迫,而是出于皇帝老板要求“永久相安”的政治压力。

众所周知,中国第一个租界,是上海租界。可是关于它的来历,爱国愤怒青年会不假思索地说:“一定是英国军队拿着枪逼迫大清国划割的!”但是,真相并非如此。不但上海租界是自愿划割的,中国二十七个外国租界,自愿划割的还有的是,我再举个例子:厦门鼓浪屿租界,也是清政府自愿、主动划割的。 

甲午战争之后,清政府害怕日本染指福建,故使出“以夷制夷”老招数、把西洋鬼子引入厦门,闽浙总督许应骙在给厦门地方官的电报里,写得很明白:“……引洋人来鼓浪屿,兼护厦门、东防日本……”。

在这里,一个“引”字,已经把话说得很明白了,我就不深入罗嗦了。关于鼓浪屿租界自愿划割的这则史料,出自于厦门政协编的《厦门文史资料第16辑》。

这还不算,我再举一个例子:天津美租界,也是清政府不但自愿、而且是主动划割给美国的。一开始,美国领事受宠若惊,还不敢要,举棋不定之下,美国领事拍电报回华盛顿请示,华盛顿正在忙南北战争呢,无暇回复,美国领事又不敢贸然放弃(怕华盛顿事后追究责任),于是只好暂时接管。

1880年、1896年,美国先后两次向清政府提出归还天津美租界,可是,你知道清政府的反应是什么吗?清政府的反应是:不作反应。到了1902年,美国领事无奈之下、只好将天津美租界转送給英国,并入了英租界。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读一下《天津通志:租界志》,才能对天津租界的历史,有比较客观的了解。

其实,大清国自愿给人划租界这事儿,还有一个旁证,那就是比利时、意大利这些军事小国,也和大清国签约、拿到了租界。对于比利时、意大利这些军事实力比自己弱小的国家,大清国都赋予了他们租界,所以,如果再说划租界是被迫的,实在是没有人相信的。

再举一个旁证:1843年,英国人想租用广州十三行对岸的河南田地数十亩,但是该片地的地主和当地群众都不同意,不想出租,最终结果怎样呢?依据史料《广州文史资料第44辑:广州租界史大事记》的记载:英国人“未逞”。“未逞”的意思是:英国人也只能干瞪眼。这是证明清政府没有受到武力威吓和逼迫的一个具体的案例证据。

事情的根本真相在于:划租界并非出于被迫,而是清政府根本不想管洋人,让洋人自己管洋人,是清政府最愿意的事。况且出租地块又有地租可收(下文会提到),所以清政府并不感觉是多大的事儿,只是爱国青年急了,这叫什么?这叫皇帝不急太监急。

以上是大清国自愿给别人划割租界的事实,但是,还有让你更掉眼镜的:中华民国,也自愿给洋人划过租界。

例如,二次革命时期,为了解决革命党人盘踞在法租界搞颠覆政府活动的难题,1914年4月7日,袁世凯的北洋政府与法国驻上海领事签订了一份条约如下:1、法国承诺中华民国:法租界不得窝藏革命党,一有查出,立即逮捕法办、或驱逐出境;2、中华民国政府同意:法租界面积扩展至15150亩。

北洋政府自愿划割(扩展)租界的这个事实,是依据《上海租界志》第一篇第一章第三节《租界扩张》。

可见,出于政治目的,中方政府已经不止一次划割租界给外国,而且是自愿的,甚至是主动的。这就是真相。

租界真相二:租界并非是免费的

爱国愤青有个误会:租界是免费的,洋人是白住的,是洋人抢走我国的土地。可是,又对不起了,这又不是事实。

洋人租用大清国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需要付费的,要么是付费给清政府,要么是付费给民间的地主。

其中,《上海租地章程》第六条规定:“商定地价”。也就是说:英国人租用上海滩,不但要付租费,而且费用还是“商定”的,换言之,并非是英国人单方拍脑袋决定的。

再举个例子,1843中英《虎门条约》白纸黑字写得很明白:英国人在中国租地,租金“以当地市价为准”。例如,当年11月25日,英国人在广州租了一块地,租期25年,每年租金六千元洋银。

不但如此,得知英国人出手阔绰、一租就租一大片地,有的广州人竟然把英国人当作“大客户”来看待。1846年6月,广州市民蔡老六,购买了广州沙螺西塱堡内寺岸村安姓的围地一共十六亩多,以及其它海旁地若干亩,拟租給英国人谋利。但是,蔡老六遭到当地村民的抗议、并阻止了这笔生意。

为什么有的广州人愿意租地给英国呢?因为租地有收入(市场价),既然是市场价,那么,租给谁都一样,地主并不会因为租给英国人而遭受到什么实际损失。

再举个案例:1843年11月27日,英国驻广州领事要求租用广州石围塘围地,该块地皮是中国商人潘绍光的物业。地主潘绍光同意出租,但要求英方:必须补偿佃户搬迁损失二万两,否则,不能强拆。

英国人不但租用现有土地需要向中方交租,连英国人自己填河生成的新土地,也需要向中方交租。例如,广州沙面租界,是英、法两国人花钱从珠江河水中填土而新造成的,共花费32.5万墨西哥元,其中,英方出资4/5,法方出资1/5。他们自己填造而成的土地,需要按亩向清政府交纳地租!每年每亩1500钱。

以上四则广州租地案例,出自《广州文史资料第44辑:广州租界史大事记》。这些,都是英国人有偿用地的证据。

租界真相三:中国人民对租界趋之若鹜

这是最令爱国愤青尴尬、最令爱国愤青不能自圆其说之处:租界既然是帝国主义压迫中国人的地方,为何中国人民对其趋之若鹜?

首先讲讲中国人入住租界的历史由来。起初,清政府为了不滋生事端,在《上海租地章程》里明文规定:不准英国人在租界内把房子租给中国人(换言之:不准中国人入住租界)。后来,小刀会暴动,上海人民不顾一切、涌进租界躲避战火,使租界人口暴涨了几十倍。

英国商人看到了商机,他们搭起“经济适用房”、出租给躲避内战战火的中国人牟利。英国商人纷纷说:“我们来中国,就是为了挣钱!中国人来租界住了,我们更好挣钱!”于是,英国领事开始吸引华人入住租界,甚至开始阻止中国人外流。以上史料,出自《上海租界志》。

缺口一旦打开,中国人开始向租界蜂拥而进。举例说说天津英租界,这个地块在未开辟之前,仅仅住有十几个中国人,人烟荒凉。租界建立后,由于司法清明、治安良好、远离内战、没有匪患等原因,大量中国人涌进来居住。到1938年,天津英租界已有人口76815人,其中中国人72087人,占总人口的94%!以上史料,出自《天津通志:租界志》。

不但如此,晚清、民国时期,中国多少富人、官僚、明星、革命家拼了老命往租界挤。例如,1923年,中华民国总统黎元洪,竟然宣布: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迁往天津英国租界办公!

堂堂一个大国,连它的中央政府,都要往租界挤,这是什么笑话?这不是什么笑话,这是真实的历史,是出自费成康《中国租界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的真实历史。

不但亲日人士喜欢往租界挤,连抗日英雄、民族魂,都喜欢往租界挤。例如:张自忠曾经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住在天津英租界。为什么像张自忠这样的抗日英雄、爱国烈士,住在英国租界里面?这问题你得问问张自忠。张自忠的案例,出自天津人民出版社《近代天津名人故居》这本史料。

正如前文“小刀会起义”案例,中国人民喜欢往租界挤,还有躲避内战的因素。例如老天津卫的知名企业家刘锡三。刘锡三本来在华界办草帽厂,可是遇上民国初年无休止的内战,根本无法安心做生意,刘锡三无奈之下,将工厂迁到了天津法租界之内,才有了和平的经商环境,企业才因此而做大。

刘锡三在天津法租界开办的“盛锡福帽厂”,由于经营得当,竟然打败了当时风靡中国的日本草帽、将日本草帽生生逐出了中国市场。刘锡三的案例,出处为 《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31辑》第181页,张鹏程的回忆文章《驰名中外的天津盛锡福帽厂》。

再举一个例子:1932年,红军杀入福建省漳州县。在此前听到风声的厦门人民,已经有好几千人涌进鼓浪屿公共租界避难,红军实际杀入漳州之后,又有25000人涌进鼓浪屿公共租界避难。这个史料,出自厦门市政协编写的《厦门文史资料第16辑》第146页。

当所谓的“人民的大救星”临幸厦门的时候,厦门人民不但不发扬“军民鱼水情”的精神、不但不箪食壶浆,而且还要往“帝国主义的怀抱”里躲,厦门人民的“反动”精神,真的发人深省。

租界真相四:租界法治清明

近代史教育说:租界是帝国主义欺负、迫害中国人民的地方。如果撇开特例不说,不得不承认,真相刚刚相反:租界是当时中国领土上法治最为清明的地方。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英国人犯罪,依英国法律管;中国人犯罪,依中国法律管。所以,在1850年代的时候,上海租界里的英美巡捕,每次抓到中国人犯,都移交给上海县的清朝衙门办理。每天大约20起刑事案件左右。上海县衙门借口看不懂英文案卷,往往草率放人。重获自由的犯人往往再次潜入租界、继续犯罪。洋人对上海衙门的做法很不满。

这里透露了两个信息:1、在上海租界,外国警察抓到中国贼,是依照条约、送到清政府衙门的;2、清政府衙门放纵犯罪。这是很鲜明的对比。

爱国愤青喜欢谈治外法权、会审公廨。可是,会审公廨里的正主审官是中国人,而不是外国人。上海租界的监狱也不是专门关押中国犯人的,它里面关押的洋人囚犯人山人海、英国人、日本人、美国人,什么国籍的犯人都有。读者要了解上海租界的更多详细细节,请参阅上海官方编写的《上海租界志》,里面有许多客观的真相以及翔实的数据。在此不再赘述。

就连对待小贩,租界做得都不错。1928年,厦门鼓浪屿遍地是小贩,不但堵塞道路,而且有碍市容。但是鼓浪屿租界工部局不但没有虐待、取缔小贩,而且还与华侨王其华合作、建了一个“鼓浪屿市场”,将路边小贩安置到市场内、统一管理,给了小贩一条活路。肉食者如何对待穷人,是一块很好的试金石。以上史料,请参考厦门政协编《厦门文史资料第16辑》第40页。

租界的法治清明,直接促进了大清国的司法改革,当年外国殖民者对清政府明着说:“只要大清国改善司法公正问题,我们可以归还租界”。这件事直接刺激了满清政府、并启动了晚清司法改革,废除了凌迟、枭首等一系列野蛮的酷刑,并建立了大清国的律师制度和人权保护的初步框架。如果没有租界,今天你还要杀千刀呢。

租界真相五:租界侵犯的是官家的利益,但有利于老百姓

近代史教育告诉青年学生们:租界是对中国的侵犯,但是它并没有说明:具体是对谁的侵犯?不得不说:教科书没有把话说明白。

租界侵占的是中国的两大权力:行政管理权、司法主权。

众所周知,大清国的行政管理权,并非来自于人民的选举,而是来自于满请皇帝的指派。

换言之,所谓的“帝国主义侵略者”侵犯的是大清国皇帝和官家的权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权力,这才是深层次的真相!

再说治外法权:租界内适用外国法律。但是,众所周知的是:大清国的立法权也不在老百姓的手中,而是在满清皇帝和官家阶级的手中。

换言之,所谓的“帝国主义者”侵犯的是官家的立法、司法权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权力(在独裁体制下,老百姓压根就没有权):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深层次的真相!

再说:在清末民初年代,外国司法比中国司法更公正、更文明、更讲道理,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同时也是被爱国愤青最容易忽略和否认的事实。

不但如此,租界成立,首先带动周边的经济:消费、就业、市政建设……租界,对于官家和“爱国公知”而言,是心头一团淤血,可是对于老百姓而言,租界却是能带来实惠的一个好东西。这也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事实。爱国者爱国,已经爱到了不顾底层老百姓的实际利益了,可见这种“爱国”有多么的扭曲。

总之一句话:谈到“主权”问题,租界侵犯的是官家的主权,并不是老百姓的主权。租界对官家有害,却对老百姓有益。各位读者看待中国近代史,是站在官家既得利益的立场上去看,还是站在老百姓实际利益的立场上去看,诸位需要依据你的良知、作出选择。

而就算所谓的“帝国主义”侵犯了中国官家的利益,这种侵犯,也随着殖民主义的衰败,而逐渐在减弱、而并非是教科书上说的越来越严重。我举个例子,自从1930年开始,天津英租界工部局(相当于租界政府),就出现了中国人董事(即:委员)、参与租界公共事务的决策。

换言之,已经开始逐渐吸引中国人进入租界政府,不再垄断租界的行政权力。

租界真相六:大清国在外也有租界、治外法权
         
近代史教育有意误导你:只有帝国主义在大清国有租界、有治外法权,而大清国是不会这样欺负别人的。但是,爱国愤青们,又对不起了,这还是不符合事实。

早在1871年,大清国和日本签署了《清日修好条规》,文中有如下的约定:“……两国指定各口岸,彼此均可设置理事官,约束己国商民,凡交涉财产词讼案件皆归审理、各按己国律例核办……”

换言之,依据《清日修好条规》,大清国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权,日本也在大清国享有治外法权。

这还不算,1882年,大清国又在朝鲜取得了治外法权。1884年,大清国更是在朝鲜取得了“仁川清租界”(即:中国租界)。大清国还在朝鲜驻军过呢……凡此种种,说不完。

看,大清国也有“蹂躏”、“强奸”外国主权的时候:租界、治外法权,驻军……应有尽有,一样都不缺。

这就是当年国际社会基本上没有人同情大清国、中华民国的原因:中国人在外也有过治外法权、租界、驻军……“帝国主义侵略者”干过的事,中国人一件也没少干。

租界真相七:租界的本质是保护经商安全

租界的本质,并非教科书上说的“瓜分”、“灭亡”……而是“保护经商安全”。租界,无论是外国在中国攫取的租界、还是中国在外国攫取的租界,其存在的深层次动机,都是外资对投放地司法状况的严重不信任。又要去那里投资做生意,又担心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怎么办呢?租界作为一种解决方案,才得以横空出世。

事实上,中国在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中,也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减免优惠、也给予外国人司法上一定的特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的人民检察院是不能随随便便逮捕外国人的,在逮捕外国人之前,地方检察院需要和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外事办进行沟通和磋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深入了解《刑诉法》,我在此就不赘述了。总之,原理千古不变:要想外资进来,就得有所付出!这才是租界的深层次真相。



责任编辑:润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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