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江水长又长,一个红星闪闪亮……”这首歌谣说的就是上个世纪50年代末中共树立的首个少年“英雄”人物,重庆市合川区(原四川省合川县)渠嘉乡双江村小学生刘文学。他被视为“党的好孩子”,“事迹”还被选入中小学课本,并成为中小学生人人学习的“榜样”。根据中共的宣传,他是因与“坏人搏斗”而被掐死的,年仅14岁。
中共种下仇恨的种子
在1960年大陆出版的注音儿童读物《党的幼儿——刘文学成长的故事》第一部分中如此写道:
“1945年4月28日,刘文学出生在四川合川县渠嘉乡。刘文学的父亲是一个穷苦的裁缝,有一年,给地主刘云做了一年的衣服,地主没有给钱。妈妈催爸爸去向地主要工钱,爸爸摇摇头说:‘我身体不舒服,叫文学去一趟吧!’地主家的一个小女儿,看见是个穷人家的孩子,就叫大黄狗去咬刘文学。刘文学疼极了,哭着回家。隔了很久,伤好了,但伤疤一直留在刘文学腿上。每当刘文学看见这块伤疤,他就压不住心头的仇恨。”
真实情况是否如此,没有人知晓,但中共炮制此类文章很是在行已有不少例子,而这种仇恨的基调贯穿了有关刘文学宣传的始终,其大背景就是中共通过土改消灭地主阶级的残酷政策。在中共这般灌输下,小小的刘文学从小就知道地主是“坏人”,而这才有了后来中共所言的“英雄行为”。
中共宣传下的刘文学之死
在中共的宣传中,刘文学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先后当过小队长、中队长,而且热爱劳动,坚决维护集体利益。”他“牺牲”的过程是这样的:1959年11月18日晚,刘文学帮助队里干活回来,发现地主王荣学偷摘集体的海椒,他当即大叫一声:“老地主偷海椒啦!”随即,毫不犹豫的冲上前去阻止。王荣学见事情败露,拿出一块钱想收买刘文学。
面对王荣学的收买和威胁,刘文学丝毫没有动摇保护集体利益的决心,高声叫道:“不要你的臭钱!”他不顾个人安危,与坏人展开了搏斗,终因年幼力薄,被王荣学活活掐死。王荣学后来被发现后,被判处了死刑。
此外,在2005年警方提供的刘文学被害案的材料中“提供了更多细节”:当晚,地主王荣学一元钱收买刘不成后,就把刘骗到旁边的红苕地,将刘按到在地,左手卡住脖子,右手捂住嘴。见刘失去反抗后,王扯下背兜上的草绳,将刘勒死,并把刘的尸体扔到土沟中。之后,王觉得不安全,又将刘的尸体抛到50米外的一堰塘,制造出刘落水被淹死的假像。
“英雄”原来是小偷
事实果真如此吗?据当地很多老乡讲,其实刘文学是和王荣学一样偷海椒的小偷。
真实的版本是:刘文学出事那天晚上,村民们都去看露天电影了。他趁这个机会挎了一个竹篮子到海椒地里,不料正碰到王荣学也在偷。他见王比他偷得多,心里不平衡,就打算到生产队长那儿去告发王。王不服气,两人就发生了抓扯,没想到刘竟被王掐死了。十多天后,王荣学被枪毙。
“英雄”死后老百姓拍手称快
刘文学死后,村民们并不感到悲伤,也没人把他当作英雄,甚至还有人拍手称快。原因是刘文学生前有些野,做了些不讨人喜欢的事。比如,把别人地里的南瓜挖个洞,往瓜里填粪,有次还把教他的老师推倒在土坎下,摔断了手。
此外,王荣学家有柑子园,他曾指控上山捡柴的刘文学偷了柑橘,用背筐绳捆住他的手,将其拖到坡边,推倒在地。然而,在中共的宣传中,这个事件被定性为王荣学的诬陷。
由于在那样的年代,地主的地位十分卑微,被其掐死的刘文学也就被塑造成了“敢于同地主做斗争,保卫集体财产的英雄”。只是这样的“英雄”有什么地方值得人赞美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