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太医院总揽医药卫生大权。(图片来源:Fotolia)
中国古代医学,博大精深,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财富,而中医之精髓更多藏于大内皇宫。历代帝王,自诩为“天下第一”,至高无上,谋求帝祚永延,渴望益寿延年。他们将科学技术攫为己有,竭尽全力,寻医觅药。宫廷文化从而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在皇权统治下,蕴涵着丰富的内涵。本文主要讲述的是清王朝医药管理的演变过程。
清朝时期,太医院总揽医药卫生大权。除为皇帝服务外,太医院还负责宫廷、王府、文武大臣的用医,医官选拨极其军队、监狱的医官派遣。除太医院外,清代也设御药房专门为皇帝服务。
清代废除了明朝南北两太医院制,设立了独立的北京太医院,清朝太医院的权利大大高于明朝。这一集权医药卫生体制对协调国家医药卫生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是清廷这一理念却没有得到持续执行,相反不断的追求医药卫生集权的机构调整又使其事与愿违。顺治十六年(1659年)规定:御药房所有事物都划归太医院管理,但第二年又将御药房管理的生药库拨给礼部管理,所需药事先开列名单,经礼部认可后通知生药库采购。
康熙十年又规定御药房由总管太监、管库首领管理,不再由太医院管理。到了道光年间,各省例贡药材又都直接交内务府,其他所产药材都议为价款,由内务府随时购买。这样太医院名义上是国家医药卫生管理机构,实际上他的权利大大被限制了。其他部门对医药卫生的涉及尽管有时达到一种特殊效果,可是其中的不统一、不协调又使政府医药卫生功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清代前期的医药卫生法令大部分由满人入关前旧有的规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明代医药卫生法令相比较,较为简略,并有民族特殊性。顺治、康熙、雍正、乾隆等历代皇帝都对医药管理作出了一些规定。如,为了民族健康,清政府重视保护长白山人参的管理。康熙五十年规定,每年七月自京派部院堂官一员前往,会同该府将军府尹究审。雍正二年谕:对私铇人参者就地审理,年底汇奏等。
为体现政府的宽容和仁慈,清代前期对监狱医药提出了一些要求;顺治八年,刑部应差监狱医生,每月发给药价银米,效力满六年,可回太医院、升受吏目等;顺治十一年,增设刑部医士一名,乾隆二十九年,甯古塔地方添设监狱,并设医官一名;嘉庆十年内外刑狱先用医士二名。对囚犯医药环境的改善也有不少记录。
道光二年清廷颁发旨意以“针刺火灸,究非奉君之所宜,太医院针灸一科,着永远停止”,显然清廷出于礼教之由,做出的决定限制了医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