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夏区区长李维国(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7年2月27日讯】(看中国记者郑文新综合报导)2013年,银川市西夏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0543.5元,时任中共西夏区区长李维国违法所得所得236万元,其非法所得是当地一百多人一年的可支配收入。李维国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3个月后不服上诉。他表示对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对量刑有异议,应从轻处罚。有网民评论说:这样的败类才判六年,这不是纵容坏人吗?
2月26日,陆媒的报道称,2017年1月12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维国有期徒刑6年,以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200万元、高利转贷违法所得36万余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案情回放:2009年2月26日,李维国被任命为中共银川市金凤区副区长,分管政府常务、行政监察、政务督查、城市园林、城市管理、城乡建设、政法综合、安全生产等工作。
2011年8月1日,李维国任中共西夏区政府区长,主持中共西夏区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编制。
2016年1月27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李维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2016年11月10日,李维国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在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维国在担任中共银川市金凤区政府副区长、西夏区政府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企业中标工程,借此索取、收受财物价值200万元,为情妇买房买车位;不仅如此,还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非法获利36万余元。在法庭受审时,李维国写下悔过书,称自己会上说一套会下做一套,成为名副其实的“两面人”。
据李维国情人张某证实,2011年3月、6月,李维国准备给她购买银川市某小区的房屋和停车位。在此过程中,李维国安排她从刘某手中拿到132万元,用其中的100万元支付了房款和车位,32万元李维国拿走了。2014年下半年,她以173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和车位卖给了朋友。
据中共银川市西夏区建设交通局局长吴某证实,2014年7月,在西夏区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中心工程开标前的几天,时任中共西夏区区长李维国给他打招呼让关照李某。后来在李维国的帮助下,李某的业通建设工程公司顺利中标。2014年九十月,李维国又向吴某打招呼,让其在另一个招标中关照业通公司。吴某怕影响不好没有按照李维国的要求提供帮助,但后来业通公司仍中标了该工程。
李维国在接受审查期间,坦白了与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拥有多套房产、收受孙某16万元等事实,并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款问题。
被告人李维国还以转贷谋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获取非法所得。2009年至2013年期间,李维国以张某甲、来某的名义多次从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取得授信贷款共计400万余元后,将款项借给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某、王某,并约定借款人每月以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利息偿还,利息转存至孙某和王某名下,但实际均由李维国收取。李维国共获取非法所得3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李维国不服上诉。他表示对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对量刑有异议。
李维国提出,他在检察机关主动供述了受贿罪的全部事实,应认定为自首。自己积极退赃,应从轻处罚。
2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新闻,有网民评论道:这样的败类才判六年,这不是纵容坏人吗?
也有网民指出:制度不改革,全国各地都一样,还有无数个李区长王区长前仆后继。
据有关资料显示,2013年,银川市西夏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0543.5元,李维国非法所得是当地一百多人一年的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