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权工作者李明哲(图:美国之音)
【看中国2017年6月8日讯】台湾人权工作者李明哲自3月19日入境广东遭中国政府拘捕关押至今已3个多月,5月26日中国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安峰山证实,李明哲已被湖南省安全机构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对中国法律制度有深入了解的纽约大学法学教授长孔杰荣(Jerome Cohen,又译柯恩)不久前曾就李明哲案对台海两岸关系的政治及法律影响提出警讯,认为李明哲“被失踪”、随后又被以“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指控被调查的过程,已经对两岸关系最重要的一个支柱——《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可信度造成威胁。
此外,孔杰荣说,李明哲妻子李净瑜不肯配合北京的游戏规则,也让北京感受到无比的压力。一般遭到关押的活动人士家属,多半都会惧怕对北京当局的公开反抗会使情况更糟,而李净瑜不但拒绝北京委讬的中间人传达私下解决的信息,希望她不要将事情扩大否则将公开李明哲认罪视频,李净瑜反而高调到华盛顿向国际社会求援,还到美国国会作证、会见白宫、国务院等川普政府高级官员,这些都让北京感到难堪。
在李明哲被证实逮捕后,孔杰荣上星期在“中参馆”(ChinaFile.com)网站上更新这篇文章,除了对北京处理李明哲案的手法提出多项质疑,包括将李明哲隔离超过中国法律规定的、正式逮捕前只能拘留37天规定,滥用“监视居住”的手段;未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规定,通报台湾政府及安排家属探视;未公布李明哲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具体罪行;李明哲为何在湖南被逮捕而非他入境中国的广东?李明哲被指与一个团体合作,这个团体有哪些人?他们做了什么?至今并未听到关于这些人的信息。
不过孔杰荣认为,中国在李明哲一案的处理上并没有提到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外国NGO管理办法,应该是已决定至少在目前这个敏感阶段,不要进一步激起更多外国人对于可能遭到相同命运的焦虑,至于这个案例可能是台湾公民首度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起诉,无疑是北京进一步加大对台湾蔡英文政府施压的又一个信号,但北京当局错估逮捕李明哲的后果,因为它凸显两岸公民自由的差异,进一步扩大了彼此间的鸿沟。
附:孔杰荣专文:北京错估逮捕李明哲的后果
日前不幸消息传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了台湾人权活动人士李明哲。这亟需我们进行反思和进一步评论。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在宣布正式“逮捕”前已经将李明哲隔离监禁了六十八天(按:见刊此时已经八十天)。这再次表明,中国国家安全部和公安系统如今频繁使用“监视居住”手段,来规避中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普通拘留或逮捕程序的时限。即便警察扭曲解释了《刑事诉讼法》,那至多也只能允许他们在检察院正式作出逮捕决定之前拘留嫌疑人三十七天。按照国际标准,这一拘留时间已经远远长于正常的期限。然而,现在警察只要声称当事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就能在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通过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关押嫌疑人长达六个月。此外,如同警察在其他一些涉及人权律师案件中的作法,他们甚至可以再次或多次更新为期六个月的监视居住,以长期拘留嫌疑人。这无疑是对《刑事诉讼法》的嘲弄。
其次,如台湾陆委会简要指出,围绕李明哲被捕的情况进一步证实,北京方面自从台湾新任总统蔡英文一年前就职以来,一直拒绝执行重要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中国不但没有按照协议及时通报台湾当局李明哲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讯息,而且在近十周的监禁后,仍然没有安排家属探视。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表面上虽然属于半官方机构,但被两岸授权负责执行所谓“非官方”的两岸协议。而如今,在北京置之不理的情况下,海基会要求中国政府保护李明哲的权利并公布支持其指控的相关证据。之前在台湾前总统马英九执政时期与中国执法机关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台湾法务部,现沦落到只能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检察院要求在调查期间保障李明哲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司法程序中的权利。至少在名义上,检察院拥有对全能的秘密警察进行监督的权力。
第三,一般来说,在嫌疑人尚未被强制在电视上公开“认罪”的案件,“逮捕”公告通常就会以精心的措词暗示嫌疑人确实承认了被指控的罪行,即使他/她只是“供认”了参与一个绝不会被文明政府视为“犯罪”的民主活动。因此,李明哲可能仅仅提到他确实与人权活动人士见面,但却被扭曲成了供认“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四,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李明哲在湖南被逮捕,而不是在其他更明显的地方,比如在广东或北京。是因为他的人权活动已扩展到了湖南省?还是仅仅因为警方对控制该省的司法系统感到更有信心呢?这也解释了为何天津和一些其他省市往往被选中审判一些并非发生在当地的刑事案件。
第五点,值得注意的是,李明哲被指控与一个团队合作。那个团队里有哪些人?中国公布了这些成员的拘留消息吗?他们的什么行为被指控为犯罪?我没有看到任何相关资讯。
第六,正如陆委会的声明所提到,至今为止,出现在公告中的“逮捕”理由,只包含抽象的指控,而缺乏事实依据。在该案中,何种行为构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只有与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相关联的事实,才能传达有价值的信息。
第七,逮捕公告没有提及中国新颁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因此,至少在当下这部新法律的执行情况受到普遍关注的微妙时刻,尤其是考虑到外国人担忧一些被中国当局认为违法的行为可能会招来刑事处罚,北京已经决定不再进一步加剧他们的焦虑。
第八,许多报导指出,这可能是台湾人第一次被指控犯“颠覆国家政权罪”。无论如何,该指控是北京对台湾当局施加压力的另一个信号。
第九,该“逮捕”清楚地表明,无论其当初是否由广东警方发起,这个案子现在明显是由中央政府负责,并已被转化为对蔡总统政府及其政策的公然挑战。这一事件不再能被轻描淡写为因中央与地方的官僚组织错误而导致的混乱。
第十,该逮捕发生在李明哲的妻子访问华盛顿之后不久。勇敢的李太太试图通过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就其恣意作为施加更大压力。此次“逮捕”显然是要压制类似的公开抗议活动,同时也对台湾受害者施压,让他们在未来不敢拒绝中国政府就释放事宜提出的秘密磋商。
第十一,如自由亚洲电台所指出,“李明哲案凸显了中国与台湾在公民自由权利方面明显且日益扩大的差距……” 无论是在中国对台目标上,还是在世界舞台上增强“软实力”的目标上,北京都严重错估了这种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我非常欣赏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理事长杨宪宏对此“逮捕”的声明。带着些许情有可原的夸张,他告诉自由亚洲电台:“向全世界宣布民主、自由、人权和法治这些普世价值代表着颠覆国家政权,等于是使共产党成为全世界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