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7年8月7日讯】8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法院关于王军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军捕前系工商银行固原支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154次从代发工资账户中贪污资金311.38万元(人民币,下同),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根据判决书的介绍,王军贪污代发工资账户资金一事之所以败露,是因为在该行代发工资的客户中正好有当地银监分局,由于银监分局工作人员的工资未按时发放,银监局向工行反映,这才牵出王军贪污一事。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军,男,1963年7月21日出生,宁夏固原市人,捕前系中国工商银行固原支行员工,住固原市。2017年2月17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固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3月3日由固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军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固原支行代发工资操作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该支行工作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以帮别人完任务为名,让同学苏某某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归他控制管理使用。从2012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25日,先后154次从工商银行代发工资户中向苏某某名下的上述工行卡转入资金共计311.3781万元。
王军之所以能从代发工资账户中贪污资金,除了其在过去长达8年的时间里担任工行固原支行代发工资操作员,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外,还因为该行在代发工资流程中把关不严。
判决书显示,工行固原支行代发工资的流程是代发工资单位制成工资表格,再用代发工资单位U盾制成加密上传文件,用代发工资操作员的程序上传文件,再用授权人员程序进行复核授权,完成该笔工资发放的操作。
也就是说,除了代发工资操作员上传文件外,银行还需要授权人员进行复核授权,但恰恰复核的这一关键步骤流于形式,才让王军进行贪污有可乘之机。根据王军东窗事发后向工行固原支行提交的自述材料显示,凡是代发工资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发放的每一笔工资必须经过营业室主任或副主任复核,工作忙的时候主任或副主任就会把自己的统一认证号和密码告诉王军,让王军进行授权复核,完成代发工资的事实。
“因我知道授权人的认证号和密码,我就再用授权人员程序进行授权,完成该笔工资发放的操作,之后钱就到我控制和管理的苏某某名下工商银行卡上了。”王军在自述材料里称。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责任编辑:辛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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