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罗里达警察因公殉职,葬礼上当地小学生举牌支持 (图片来源:David McNew/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9月2日讯】 据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通报,9月1日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目前,警方已将该女子与儿童送医检查。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说女子袭警,在美国会被枪毙的,你们是觉得中国的警察都特别娇贵吗?”媒体人邹超认为,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
从视频中看,女的只是推搡了几下,警方根本没有使用暴力制服对方的迫切性,更何况女的手上还抱着孩子。在美国警方根本不会这样对待手无寸铁的妇女和儿童(不然请举出反例),如果在美国发生这样的事,受害者会获得政府的巨额赔偿。
有小孩在场,警察该怎么执法?
针对上海“绊摔抱娃女子涉事民警被停职调查”事件,美国华裔法律学者、长岛律师kevin在微博发文分析,在孩子面前对父母进行执法,可能会给孩子造成精神创伤,留下终身阴影。
因此美国司法部在涉及上述逮捕时,为了保护父母和孩子的尊严,将可能给孩子带来的潜在精神损伤减至最低,要求警察必须遵循:
- 避免用武器指着孩子(Avoid pointing a weapon at a child)
- 避免当着孩子的面给父母戴手铐(Avoid cuffing the parents in front of their children)
- 在逮捕父母时,要落实临时照顾孩子的人。(Ensure someone will look after the child once the parent is taken away)
美国警察执法规定如此之细,相信出乎不少国人意外。通常,在中国媒体上,经常出现“美国某州警察射杀路人引起抗议(图)……”之类的新闻,中国民众对美国警察的印象,多来自此类新闻。
在中国发生警民冲突的时候,往往有人评论说,“这要在美国早就给毙了。”那实际情况是不是如此呢?事实上,美国警方针对犯罪嫌疑人,有一整套严格依法的处理流程,“早给毙了”这种事情,发生概率并不高。
盖洛普民调(2016年10月)发现,76%的美国民众表示,对当地警察怀有崇高的敬意,比去年同期上涨了12个百分点。
不管如何,六七成的美国民众对警察持有崇高敬意,看来和我们在简体中文传媒上看到的情况很不一样。关于美国警察的报道,国内媒体多集中于种族歧视、不当执法、虐待等方面。
不过,美国警察虽然有较高的满意度,并不是说美国警察都很有个体魅力或者该群体的职业素养有多高,而是美国有一整套逐步完善的让警察不得不保持克制的涉警法律法规。
影视剧中,一手持警官证,一手持枪往往是美国警察的标配,在面对嫌疑人时,掏枪的情况并不多,但一定会首先会出示证件,亮明身份。
如果在纽约,警方如果要盘查“嫌疑人”,一是要出示证件亮明身份,二是如果确定了盘查对象无任何嫌疑,则要给其一张卡片,上面写明警察的名字、工号、被拦住盘查的原因,甚至包括对警察进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在美国,警察对嫌疑人出示警官证之后,随后就是实施抓捕了。警察执法时所采取的行动暴力程度是有着严格规范和流程的。你的反抗越剧烈,警察的行为就越暴力。但无论如何,暴力的限度就是让目标停止反抗,执行警察的指令,同时防止目标掏枪造成伤亡。
以美国有些州的警察武力使用规定为例,程度从低到高,警察可以根据被执法对象的行为选择的武力包括:
- 显示权威:高喊“我是警察”、大声命令嫌疑人、掏出警械或武器,甚至拔枪指着嫌疑人;
- 肢体接触:用手抓住嫌疑人的手腕或肩膀、用手铐将其铐住;
- 肢体攻击:用格斗技巧扣住嫌疑人的脖子、将嫌疑人摁倒在地、用拳头或肘部击打嫌疑人身体;
- 物理攻击:使用非致命性的警械制服嫌疑人,比如用辣椒水喷雾器或警棍、泰瑟枪攻击嫌疑人的面部等;
- 致命攻击:使用致命性武器向嫌疑人开火,比如用手枪或霰弹枪对准嫌疑人射击。
这个规则的核心,就是无论嫌疑人是否真的已经犯罪,或者不管说犯下的罪行轻重,只看你是否违抗了现场警察的处置,以及对警察、对其他周边的人的威胁程度高低,警察就有权决定使用什么程度的武力来解决问题。
说美国警察动辄开枪,可能是刻意的误解
防止警察暴力执法,又能在冲突中还警察清白,如何做到?近年美国尝试为街头执法的警察,配戴小型摄像机。加州的小城里亚托(Rialto)市于2012年2月开始试点,结果鼓舞人心。一年时间内,投诉警察次数,下降88%;警察使用暴力次数,下降60%。警察在行动时,被要求告诉对方,你已经开始被录像。此时此刻,警察变得文明,市民变得礼貌。
2014年12月,纽约市长宣布,纽约市将加速步伐,为所有街头执法的警察配备摄像机。市长认为,摄像机不仅可以从根本上增强警民鱼水关系,而且可以佐证警察的清白。纽约警察局长布拉顿说,纽约已经为20000名警察配备了摄像机。
那些指责美国警方动辄掏枪的某些中国媒体,往往刻意忽视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背景:在美国,持枪是受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的基本公民权利,任何没有重罪记录的成年美国公民以及美国绿卡持有者,均可以持枪。由于联邦没有对枪械等级做出规定,通常依据各州的管理细则执行。
在美国大多数州,只要通过“即时犯罪前科系统”检查没有问题的人,可以立即买枪且不需要注册登记,也没有数量限制。换句话说,政府也不知道谁有枪,有几条枪。在枪支法律较严的州(如加州、纽约州等)需要考枪牌,有等待期,数量限制等。美国50个州中有48个州允许隐匿持枪。通常,枪支携带也没有什么地域规定。
明白这个背景,我们就知道,美国警察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其职业风险是非常高的。也就是说,美国警察在大街上面对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有枪。那么警察在巡逻或者发生可疑情况是,持警官证及持枪,一方面表明身份,一方面保护现场其他人,同时也是保护自己。假如美国的民众不被允许持枪(这其实并不符合美国的立国原则,纯假设),那么警察拿警棍就够用了。
所以,那些说“在美国早就毙了”的中国评论员,有意忽视了这个背景。假如民众没有枪,警察完全没有理由使用过度暴力去制止犯罪或者中止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抵抗行为或者没有抵抗能力(比如一个人对五个人执法者),那么过度暴力更不应该发生。尤其是,吃饱饭去机场接个人就飞来横祸这种情况,更是天方夜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