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豪国际集团在会员邮件中将台湾列为“国家”后,中共声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编按:日前,万豪国际集团在会员邮件中将台湾、香港等列为“国家”后,中共声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陆委会1月12日晚上表示,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陆方(中共)任何片面说法与做法,均无法改变此一客观事实。那么,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究竟谁继承并具有法统呢?
“统”是指事物之间的连续的关系,国统就是国体的连续的关系!法统就是一部根本大法或者是一部根本纲纪的连续的关系!中华民国的国统和法统,就是对中华民国共和国体继承关系,以及在中华民国国体之内制定的具体的根本大法或大纲的继承关系!
1912年清王朝末代皇帝溥仪正式宣布退位,建立了中华民国国统。自从其建立以来,在中华民国的历史中出现过以下几个非中华民国国统:1915年袁世凯的洪宪国统、1917年张勋扶植的满清复辟国统、1931年苏联扶植的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统、1932年日本扶植的伪满洲国国统、1949年中共建立的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
这几个国统中,袁世凯的洪宪和张勋扶植的满清在本质上都属于中华民族的国统,只是不符合历史潮流而被淘汰;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伪满洲国是受外国政权扶植、充当外国势力侵华的工具,因此属于侵略势力所建立的非中华民族的国统;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是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继续,只是此时中共已经从苏共的组织控制中独立出来,是中共独立建立的国统,在性质上属于马列民族侵略中华的非中华民族国统。
另外,在同一个中华民国国统中,由于政权的更替,出现了不同的政府体系,表现为不同的法统。
第一个法统是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第二个法统是北京北洋政府(1912年∼1928年)和广州护法政府(1917年∼1922年),这两个法统其实都没有能继承第一法统,因为它们都没有能真正履行第一法统所建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们分别另立法统,相当于中华民国出现了南北朝局面。第三个法统是黄埔军校时期的广州国民政府(1923年,1925年后改组为广州国民政府),南朝政府经过了两次护法战争的演变,建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国民政府,组建黄埔军校,有了孙中山直系控制的武装部队,开始北伐统一中国,最后建立了相对统一的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1938年)。由于内乱以及日本入侵,这个法统又有很多演变,甯汉分裂时的武汉国民政府(1927年),国民党内讧所分离出去的广东国民政府(1931年)都是这一法统的不同继承者,二者后来都统一于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后的南京国民政府经历了抗战时期的迁都即重庆政府(1938年∼1946年)和汪伪政府(1940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的南京国民政府(1946年∼1949年),经历了第二次卫国战争的失败后退守台湾即现在的台湾国民政府(1949年∼现在)。
这些政府都是中华民国国统下的不同法统,其中除了汪伪政府投敌叛国之外,其余法统都算中华民国当时的合法法统,后人衡量这些不同法统合法性的唯一标准就是民族的标准,凡是主动维护了民族利益的政府都算合法政府。
这些不同法统,都有部分延续1912年的《临时约法》,但又另立法统。通过武装运动、连横合并、延续完善,最后确定了1947年由民选代表组成的全国国民大会推举制定的中华民国法统,这也是中华大地上目前唯一合法的中华民国法统,由今天的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在继承着,也是当今唯一真正代表中华民族利益的中国政府。
(本文转载自未来中国大学校刊《大学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