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琵琶亭白居易石像。(网络图片)
白居易是一位杰出的诗人,他的诗歌闪耀了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整个历史,白居易的诗在当时流传广泛,上自宫廷,下至民间,处处皆是,其声名还远播新疆和朝鲜、日本。在日本人的心中白居易才是中国唐代诗歌的风云人物。晚年与“诗豪”刘禹锡友善,称“刘白”。提倡歌诗发挥美刺讽喻作用。其词极有特色,以风格明丽见长,为后世词人所推崇。
不管是《长恨歌》、《琵琶行》,还是《卖炭翁》、《忆江南》,这些名篇我们从小耳濡目染,在记忆的深处留下了一生难以磨灭的印象,可以说,白居易的诗影响了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是当之无愧的国之瑰宝。
可是,随着我们对史料的不断解读,逐渐走进那个历史上最真实的白居易,纵观他的一生,我们发现,白居易最引以为豪的,不只是他的诗歌,更多的在于他在法学研究上的成就,但是由于他的文学光辉过于璀璨,白居易影响一时的法律思想就稍显黯淡。
本着对史实的执着追求,今天,我们揭开历史的迷雾,走进那个在古代法治领域踽踽独行的斗士,还历史一个更真实、更完整的白居易。
宦海浮沉的唐朝最高法官
法律与政治,一般是不分家的,白居易与法律正是在他仕途中的政治梦想结下了不解之缘。
他生于中唐代宗大历七年,德宗贞元十六年第高郢榜进士,贞元十八年登书判拔萃科,历任校书郎、翰林学士、左拾遗。宪宗元和十年贬江州司马,以后又任刺史、太子少傅等职。
在他生活的75年中,李唐王朝由安史之乱引起的衰败仍在发展,长期兵连祸结造成的社会动荡日趋严重。社会的政治、经济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对中唐士大夫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白居易显然也不例外,白居易官终于刑部尚书,也就相当于今天的司法部部长兼最高法院院长,可谓是唐朝最高法官了。一生中,白居易曾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工作。官场的浮浮沉沉,使诗人对唐代的律令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也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
并且,尤为使人称颂的是,他在法律思想方面的议论丰富而精辟,许多言论是发前人所未发。可以说,这些法律思想对于中国法制的发展,特别是唐朝律令的发展,许多都借鉴了白居易的思想,其影响力遍及整个封建法律的历史。
礼法结合“刑”为先
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有一大独有的特色,就是“礼”与“法”的结合,及强调法律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但是更重视道德的力量,即所谓的“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道德的力量更重于法律的力量,这是古代社会实施“人治”的重要理论基础。
唐朝把德主刑辅奉为法制指导思想,纵观历史,很少有人对此思想提出质疑。然而继承了儒学思想的白居易从唐中期社会政治形势出发,却提出了“刑礼道迭相为用”的思想,主张刑与礼应交替作为统治的主要手段,把“法”上升到与“德”相同的地位。
白居易曾对“礼”与“法”的关系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白居易认为,法律只能禁止人们为恶;礼教只能防止人们产生不良情绪; 道虽然能使人修身养性,却不能禁止人为恶。所以各有各的用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改变人的性情,达到治国安天下的目的。
所以,用普通农民的农活打比方,刑罚法律用来开荒,德礼教化用来种植,而道德无为用来收获,用处各有不同,在不同形势下应分别应用
既然治国如农耕,法律是开垦荒地的利器,自然而然地被放在就是治国中的第一位,这就有别于传统的礼法思想。
传统的理论都讲“出礼则入刑”,礼教与刑罚虽各司其职,但也是“先礼而后刑”,而白居易却反其道而行之,认为像法律这样的“丑话”应该说在前头,强调刑罚对于推行教化的作用,刑罚被当作是施行教化的重要手段。礼教沦丧要靠刑罚来拨乱反正,而礼教复归也靠刑罚来推动。
这样强调“法治”的言论竟然是从一个饱受儒家学说熏陶的诗人提出的,这在两千年的历史上也是独树一帜的,这也是白居易法律思想的独到之处。
提高法学地位,多培养法律人才
安史之乱后,唐朝由盛转衰,藩镇割据、朋党倾轧和宦官专权,使唐王朝固有的法律根基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虽然唐代前期设立各项制度,订有种种规定,但到了此时,均已基本形同虚设,士大夫普遍轻视法学,视为刀笔吏术,司法人才奇缺,认为从事法律行业有辱身份,进一步导致社会法治的衰落。
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有见识、有远见的士大夫提出了匡救时艰、改革弊政的主张,认为首先要提高法学的地位,选拔法律人才。白居易正是该观点代表人物之一。
白居易认为,当时国家政府威信扫地、百姓道德沦丧,是“朝廷轻法学,贱法吏”的缘故,要改变这样的乱局,必须更加重视法律的作用,要想让法律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就需要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推动整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
那么,如何解决该问题呢?白居易认为,应该“悬法学为上科”,提高律学生的地位,提高明法科举士的地位。
也就是说,要在科举考试的时候,加大法律内容的比重,通过这种形式,使整个国家的人才更加重视学习法律。同时提高法律职业的升值空间,让当时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也就是明法科的士子分配到更好的岗位,使更多的优秀人才涌入法律行业,这样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都会有极大的提高。
诗情话法律,更添无数精彩
白居易确实是一个现实主义诗人,他关注广大的平民百姓,切身体会民众痛苦,力举革新,努力替国家分忧,他的所作所为,无不是为天下着想,替苍生祈福。
智慧要求白居易飞升,而生存、发展所依附社会状况却一次次地将他拉回现实,这就是苏东坡在《水调歌头》中所说的“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吧。正是关注民生、报效家国的伟大情怀,成就了白居易的法律思想,这种思想超脱于法律之外,形成白居易独特的文化精神,成就了千秋的诗情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