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原董秘张淑卿贪污1400多万判12年,用公款收藏29箱茅台百瓶拉菲红酒。(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8年3月10日讯】(看中国记者董林杉综合报导)浙江商业银行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淑卿贪污罪二审于今年1月进行,法院作出维持原判裁决,判处张有期徒刑12年。此外张还卷入多宗涉及落马官员的桃色事件。
据《新浪网》报道,3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了《张淑卿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商业银行(下称浙商银行)原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淑卿贪污罪二审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裁定书显示,张淑卿在2008年9月至2013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在代表浙商银行联系、办理存款业务和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以假借营销费用名义、使用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近1480万元,其中包括公款购买131瓶“小拉菲干红”及29箱茅台酒。
媒体形容,张在浙江银行界是一名风云人物。现年52岁的张淑卿,出生于浙江诸暨市,曾任绍兴农行副行长、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行长、到2008年3月获聘为浙商银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014年7月30日,张淑卿因涉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其案发后,侦查机关查扣其现金、消费卡、笔记本电脑、黄金首饰、手表、纪念币等财务,并查封张淑卿及其丈夫名下1套房产、其女儿名下1套房产及2套商铺。
2017年5月8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张罪成获刑12年。
陆媒报道称,虽然此番张淑卿以贪污罪被判刑,但报道引述知情人表示,张淑卿深度卷入了多起桃色事件中,至少涉及浙江3位厅级官员,包括2008年5月落马的某省级官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2年,现已出狱经商),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长,以及今年刚刚落马的一位浙江厅级官员。
梳理公开信息发现,在张淑卿担任董秘期间,张达洋、龚方乐分别担任董事长、行长。
网络信息显示,浙商银行第二大股东、安邦集团原董事长吴小晖遭调查后,原浙商银行董事长张达洋遭省纪委调查一年多后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