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孩网络配图(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18年4月28日讯】今年5月底,中国女孩赵涵涉嫌走私贩运毒品案将在马来西亚沙阿兰高等法院一审开庭,律师打算为她进行无罪辩护。
据陆媒报道,赵涵出生在四川,3年前的夏天,受朋友之托,她携带一箱服装样品从国内前往马来西亚。刚在吉隆坡落地,马方海关便在她托运的行李箱内发现大量毒品。赵涵称,她对箱内藏毒一事并不知情。
等到事发后再从国内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不容易。而在法庭宣判其无罪前,赵涵只能在当地的女子监狱中等待。
据马来西亚华人公会(以下简称“马华公会”)统计,2013年至2015年,有超过20名中国女性因携带毒品入境该国被捕。她们的经历与赵涵非常相似。
她们中间,除极少数被判无罪已经回国外,大部分女孩仍在狱中等待着自己的一审、二审、三审判决。“马来西亚是三审制度。走完全部三审程序,通常需要6-10年。”马华公会公共投诉局法律顾问余家福说。
设计好的路线:广州-香港-马来西亚
2015年8月15日晚,24岁的赵涵从上海虹桥机场飞往广州。在广州,她到一处服装批发市场取了一只装满衣服的箱子,然后乘大巴到香港,再从香港飞往吉隆坡。
赵涵此行的目的,是帮朋友从广州带服装样品到马来西亚,自己顺便旅游。托她带货的朋友承诺,不仅负担她的机票、食宿费用,还会付她一笔三四千元的报酬。路线也是朋友为她设计的。
经过近30小时奔波辗转,赵涵于8月17日凌晨降落在吉隆坡国际机场。但还没走出机场,她就被马来西亚海关扣下了。
原来,赵涵从广州取来的行李箱中有个夹层。海关发现,夹层中藏匿了3.3公斤冰毒。
2013年,周彦的妻子曾在相同情况下被马来西亚海关扣留,并因此结识了多名有类似遭遇的中国女性家属。周彦发现,女孩们的行程都是被事先安排好的。“广州就有直飞吉隆坡的航班,但是让她们带货的人都要求她们先坐车到香港,再从香港飞到马来西亚。”周彦认为,特定路线或许是为了更加方便、容易地通关。
在马来西亚,毒品犯罪是可能被判死刑的重罪。根据该国1952年颁布的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走私贩运毒品超过一定数量,就可能被判死刑。其中,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死刑数量下限为15克。
机票、食宿、酬劳的诱惑
托赵涵带服装样品的是非洲人Clitin。赵涵的朋友尚晓娴说,赵涵与Clitin是在自己的介绍下相识的。
2012年至2013年,尚晓娴帮Clitin往马来西亚带过3次样品,和赵涵的待遇一样,线路也都是Clitin安排的,但从未发生意外。尚晓娴说,“我自己也去过几次,都平安无事回来了。就因为这样,我才放心介绍给朋友。”
尚晓娴与Clitin相识于2010年。当时,26岁的Clitin在MSN上主动添加23岁的尚为好友。Clitin自称来自尼日利亚,在亚洲做服装生意。“主要是把衣服、鞋子、包包之类的东西从广州卖到马来西亚。”尚晓娴说。
相识后的两年,两人几乎每天上网聊天,Clitin对尚晓娴关怀备至,多次表示喜欢她,还几次提出请她帮忙从广州带服装样品到马来西亚。
尚晓娴没有接受Clitin的追求,也没有帮他带货。直到2012年创业失败,她才答应为Clitin帮忙,顺便去马来西亚散散心。
和尚晓娴、赵涵一样,在吉隆坡机场被查出毒品的女孩们要么亲自与货主联系,要么通过中间人介绍结识货主。她们中的绝大多数与货主只是“网友”关系,既不知道货主的真实身份,也没在现实中与货主本人见过面。
记者采访了7名女孩的多名家属,他们均表示货主为黑人男性,自称在亚洲做服装生意,“嘴很甜”。其中,与4名女孩联系的为同一人,其QQ昵称为“love”,MSN昵称为“Clitin”。
安徽女孩程蓉是帮“love”带货的4个女孩之一,出事时20岁。此前,她在南昌做餐馆服务员,月薪2000元。
在网上,“love”不断请求程蓉帮忙,并承诺为她支付机票、食宿费用,还会支付额外报酬。程蓉被他说动了心,从南昌飞到广州。
在广州中国大饭店旁的麦当劳,“love”的另一名黑人朋友交给程蓉一个很重的棕色箱子。“对方还嘱咐她,到马来西亚后一定要到某家旅馆,把东西交给他的一个朋友。”程蓉的弟弟告诉记者。
“他们会在你出发之前才把准备好的行李送来,很匆忙。而且货主和送东西的人是不同的。”周彦说,事后回想,每个环节都是套路。
和程蓉一样,答应帮忙的女孩从江苏、四川、上海、江西等地先后到达广州。她们多来自小城市或农村,受教育程度不高,亲友中很少有人长期在国外学习或工作。借着带货的机会,她们有的想出国旅游,有的想为创业铺路,有的想去了解邻国的服装市场。
事发时,女孩们多在20岁至24岁,涉世未深。但对于陌生人的嘱托,她们并非毫无戒心。在广州取箱子时,程蓉检查过装衣服的箱子;赵涵也一再确认箱子里只有衣服。但毒品都被藏在隐蔽的地方,比如夹层、鞋跟,甚至行李箱的轮子里。等到发现时,一切为时已晚。
难以提供的有利证据
2015年8月17日凌晨,还没走出吉隆坡机场,赵涵就被马来西亚海关扣下了。“直到这个时候,她才发现‘上了朋友的当’。”赵涵的父亲向陆媒记者转述。
赵涵英语不错,她告诉海关自己对此并不知情,东西也是朋友的。她愿意与海关配合,按计划到酒店与取货人接头。
取得警方的同意后,赵涵一边与尚晓娴对质,一边对Clitin谎称已到酒店。然而,尚晓娴转而质问Clitin并要求其为赵涵提供帮助时,很可能引起了对方的警觉。赵涵的父亲告诉记者,取货人并未出现。
“还是社会经验太少。”赵父感叹,如果女儿没与尚晓娴联系,或许可以抓到取货人。
赵涵被拘留了,至今关押在马来西亚的一处女子监狱里等待开庭。
“如果能协助警方找到罪犯,对女孩免除刑事责任最有效。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证明自己不知情是无罪辩护成功的重要途径。”曾为一名女孩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律师胡本俊告诉记者,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2015年9月,赵涵的家人前往马来西亚。律师告诉他们,如果中间人尚晓娴能证明赵涵对此并不知情,无罪的希望就会很大。
为此,尚晓娴写下宣誓书,签字并按下手印。她简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特别写明“查出毒品一事,我和赵涵完全不知情”。她还亲自前往马来西亚录口供,为赵涵作证。
程蓉被捕后,她的姐姐曾在QQ上假扮妹妹与“love”聊天,想要套出毒品的事。但“love”坚称毫不知情,如果有问题,可能是广州的送货人动了手脚。但程蓉姐妹并不知道送货人的信息,再问“love”,他也不再回应。
在“love”的QQ空间留言板上,不少留言称他变着花样骗中国女孩,让对方帮他带服装样品,实际上是帮忙运毒。程蓉的弟弟曾希望留言的人能出庭作证,但被拒绝了。
此外,程蓉的家人还到广州调取过程蓉取货时的监控录像,想证明箱子是别人给的。但监控录像只能保存3个月,之后就会被新的录像覆盖。他们去调取时,距事发已过去4、5个月。
其他女孩的家人,也在中国和马来西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试图自证清白。他们之中有的找到学校、居住地派出所、实习单位出具了女孩品行良好的证明;有的调取了女孩与货主的聊天记录。
“从聊天记录来看,女孩也提出过质疑,说这些东西完全可以寄过去,但最终还是被对方以避税的理由说服了。”为其中一名女孩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胡本俊对记者表示,如果双方沟通时反复提及带东西的事,就很难确定主观上100%无辜,“除非找出委托带货的人并证实被他欺骗。”
江苏女孩郑嘉嘉的证据中,还包括她在马来西亚海关被查的监控。视频显示,郑嘉嘉在海关检查其藏有毒品的行李时表情淡定。当行李箱的夹层中被查出东西后,她的表情十分惊讶。“一点也不紧张,反而有些好奇,并且十分配合进一步检查。”郑嘉嘉的妹妹说,这些证据都对姐姐有利。而且随后的血检、尿检表明,郑嘉嘉只是短时间、远距离接触过毒品,排除了吸食、长期接触毒品的可能性。
“但跨国案件搜集证据很难。”余家福告诉记者,女孩们都是在马来西亚落地后,才被查出毒品问题。而中、马警方均不享有跨国管辖权,这就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3名中国女孩一审被判死刑
赵涵涉嫌贩毒被捕的消息传到村里后,赵涵的父亲觉得“天都塌了”。
他不相信女儿会为了钱铤而走险,花大价钱在当地请了律师,案件一审预计今年5月开庭。“为了这个事花了将近40万,20多万都是借来的。”赵父说,老两口本已在家养老两年,如今重新外出打工,只留下9岁的小女儿在老家上学。
其他女孩的家人和赵父的想法一样,都认为自家孩子对带毒之事全不知情。“多花钱在马来西亚请一个好律师”,是他们的共识。
一名女孩的家人为其聘请了一位口碑颇好的当地律师,一审费用便高达30万元。但她的家人最终只支付了10万元,“因为她的事欠了太多债,实在没钱了。”
对于此类案件,这位律师有过胜诉经验。他和国内的法援律师共同商定了辩护策略:在国内收集有利证据,由律师移交给主控官;在女孩认罪的前提下,由主控官改变公诉罪名。“就是把罪名从39B的贩卖毒品,变成39A的拥有毒品。”法援律师胡本俊说,如果硬打官司,女孩很可能被判死刑,“所以我们选择了认罪保命。”
2017年10月,这名女孩被判拥有毒品罪名成立,被处监禁14年。
另一名被捕的女孩郑嘉嘉,至今已在马来西亚的监所里生活了7年。据余家福介绍,如果全部走完三审程序,通常需要6-10年。
比郑嘉嘉处境更为不利的是程蓉。她和另外两名中国女孩一审被判死刑,目前正在上诉。
(文中当事女性及其家属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