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大文豪苏东坡石像。(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在网上看到了陈奂生先生的博文,由他自己吃荔枝,想到了苏东坡的诗《惠州一绝・食荔枝》,陈先生认为日啖荔枝三百颗实在是太多了,是一种夸张。之所以要这样的夸张,是为了“有一个发泄通道”,是向迫害他的人示威:“荔枝在东京(开封)不是金贵吗?老子在惠州随便吃,一天可以吃三百颗?我气死你们!”
“荔枝三百颗”乃夸张手法 也与诗词格律有关
我看这首诗表现了苏轼的豁达,也确实表达出一种不向迫害者屈服的含义。但是,既然是表示可以吃那么多荔枝,既然是夸张,他为什么一定要说三百颗呢?一天吃一百颗就非常多了,二百颗就吓人了,为什么是三百颗?如果更夸张一点,为什么不是四百颗或者更多?
这跟写诗的格律有关。这是一首绝句:
罗浮山下四时春,卢橘杨梅次第新。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
绝句要讲格律,讲究平仄。近体诗到了宋代,格律已经定型,宋代人写近体诗,基本上都是合乎格律的。
这首诗第三句的平仄格式应当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其中第一字第三字可平可仄。
现在日、啖、荔、百、颗五个字是仄声(说明:颗在古代是上声字,音kě,到现代才变成了阴平kē),所以第五字必须是平声。如果也用了仄声字,那么整个句子就将只有第三字“枝”一个字是平声。那样的诗句是完全不合格律的,犯这样的错误,对于讲究“近体诗”格律的宋代人来说不可想像。犯了这样的错误,连秀才都不可能考上,不要说像苏东坡这样的大文豪了。
这样,第五字,三百颗的“三”这个位置,只能是平声。
而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这十个数字中间,只有三是平声,其余都是仄声。所以,这里只能是三百颗,不能是其他数字。
所以,日啖荔枝三百颗中的三,是写诗格律的需要。换了别的数字,就不是格律诗了。古人写诗是要吟诵的,近体诗的格律并不是人们没有根据地随便制定的,它的产生是人们在吟诵诗的过程中,感到服从那样的格律才好读、好听,抑扬顿挫都使人感到舒服。经历了好几百年的过程,才形成了共识,这才是格律。
直到今天,我们都可以比较一下,诵读“日啖荔枝三百颗(kě),不辞长作岭南人”与“日啖荔枝二百颗(kě),不辞长作岭南人”或“日啖荔枝四百颗(kě),不辞长作岭南人”,哪一种更顺嘴和顺耳?当然,诵读的时候一定注意,颗字一定读上声(音可),那才是古人的感觉,如果读了阴平声,感觉就不一样了。
与之相似的道理,我们也能够理解李白的“白发三千丈”,不能是二千丈或四千丈(白发二字都是入声)。
我们也由此可以理解,古人在写诗词时,常常用“双”代替“二”,那也是因为平仄声的不同。有时候,好好的“十五”不说(十是入声),要说“三五”。如苏轼的《蝶恋花・密州上元》“灯火钱塘三五夜”,李清照的《永遇乐・落日溶金》“记得偏重三五”等,上元就是元宵,是十五,但是如果说成“灯火钱塘十五夜”、“记得偏重十五”,就不合词律,古人吟诵起来就不好吟、不好听了。
诗词和音乐是相通的,好吟、好听,这是做诗作词的根本原则之一。
附:
1.平仄:古代汉字读音总共四个声调,平声(现代普通话的1、2声)、上声(现代的3声)、去声(现代的4声)和入声(发音短促而音尾有阻塞,现代普通话没有了而许多方言中仍然存在),其中,上、去、入三声为仄。
2.数字的声调:一(入声)、二(去声)、三(平声)、四(去声)、五(上声)、六(入声)、七(入声)、八(入声)、九(上声)、十(入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