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8-06-19 08:00:00作者:李志鹏
我是黑龙江省林口县东关村农民。在2002年1月被告韩经成找我,用5本私有房产证做抵押,贷款40万元办私立学校。2002年11月末韩经成跑了,下落不明,学校自动解体。银行贷款到期,我还清了银行贷款。于2003年1月起诉至林口法院,林口法院查封了韩经成的文武学校私有房产。因法院在多次公告,被告不归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执行、评估拍卖、三次流拍后,以底价62万元变卖被告的私有房产(当时房价不值30万元)没人要。执行局找所有债权人开会(4家)都签字不要。法院怕财产流失,无人管理,多次到东关村找我协商,让我接受该房产,他们说你是东关村农民,集体土地你有使用权,如果你不接受,你也要不到钱,没办法,我又到银行贷款10万元现金交到法院有收据为证(标的物差价款)。
2005年5月份,法院给我办理了全部过户证照(房产证、土地证)。2008年-2009年我到县规划局,做了整体规划,建了3000平方米的储粮大库(有房照)。2010年林口法院审监庭潘晓明暗箱操作,他以回转为名,注销了我的房产证、土地证,没收了合法房产。一分钱没给我。他们是法官还是“土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