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家都走在通往监狱的路上……(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18年9月15日讯】今年九月不平静,故事特别多:刘强东在美国涉嫌强奸,马云辞职,再结合近日,一个叫“吴小平”的人,提出公私合营刷屏的文章。特转发中国国内著名律师、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大律师在陈有西学术网上发表的这篇文章——据说在民企中引起了很大震动。现在分两部分转载于此,供读者朋友们了解中国当下的商业企业运营状态和一言难尽的法制环境。
目前,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非常不好,这是有目共睹的,我重点讲讲我自己处理的一些重大的案子。
首先是顾雏军,就是格林柯尔系和科龙系的老总,当时上百亿的资产,几家上市公司,现在全都剥夺光了。抓他的时候,证监会移送公安部时给他加的罪名有九项,结果,检察、法院定了三项判了十年。现在我在帮助审查,正向最高法院的申诉中。我的分析,三项罪一项都无法成立。说他“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是指压库销售方式有退货置换,说“业绩虚假”。其实,所有的家电行业生产商,压库销售方式都是惯例,只要合同真实、收款真实、提单交付,中间流转商将空调产品放在生产商仓库暂时不提是完全可以的。第二年要退货置换新款式型号的产品也是可以的。并没有虚假销售。因为他的货款已经实际回笼,提单已经交付。还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也是无中生有。因为顾同其他民营企业家不同,他没有资本原始积累时的“原罪”,他是在国外创业成功,凭专利成果发财,带了一点七亿美金到广东佛山创业,收购了当时亏损严重的科龙电器的。他自己的母公司格林科尔,和他收购的科龙,实际都是他的左口袋右口袋,资金在集团内调用,根本不能定性为个人的侵占和挪用,这都是他的钱。而且经过审计,实际上科龙还欠格林科尔的钱。由于顾是资本运作高手,不断收购其他上市公司,企业内部资金融通、动用很正常,在私有财产权保护严密的国家,只要没有税务问题,这完全是合法的处理方式,但在中国就不行。还有一个虚假注册罪,都是有政府同意的注资方案。要整他时,就说他虚假注册。所以,人们都说民营企业都有原罪经不起查。其实,没有原罪,在中国的刑法框架和司法观念下,你照样逃不出他们的掌心。
其次是兰世立,上个月放出来,被判了4年,关了3年7个月,提释放出来。最近我帮他在最高法院打官司,涉及20多亿价值的房产股权。他东星集团公司旗下的一个东星房产股权纠纷,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撤销高级法院的一审原判,发回重审。湖北高院审了三年的判决,被最高法院否定,否定的理由是“基本事实不清”,一个高级法院审了三年的案子,“基本事实不清”,就6个字,已经可以充分说明问题了。最近他在一个钟祥风景区,有1000多亩的旅游景风开发,现在价值近亿元,现在高级法院也发回一审重审了。如果这两个项目他能够胜诉官司,就有数亿的公司资产,兰世立就有东山再起的希望。
他出事前是湖北第一家大型民营航空公司,就是曾经赫赫有名的东星航空,他租用了8架飞机,准备再租12架飞机,一共20架飞机的东星航空。有自己的航线,有机场机位,有飞行员,有空姐,好好经营着,由于遇到金融危机,国有航空公司有国家财政救,而民营的不可能。当地政府国进民退,要求他把公司卖给国有航空公司经营,他不干,又碰上2008年的金融危机,政府强制指令法院将他的航空公司破产了,把人家以偷税罪为名给抓了,判了四年。人关在里面,公司终于被国企无偿收编了,然后说他是资不抵债。资不抵债可能是真的,但是你也得征求人家同意才能并购呀,但却是这样把人家关起来,让他的让业破产,白白被政府给拿走了。
他把公司全部搞好了,几个亿的投资飞机租好了,空姐找好了,飞行员也招好了,航线也批出来了,机位也租下来了,已经正常运营的,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说,你这个航线要给国家,他不同意。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就发了一个文件,给中南航空管理局,说这个航空公司不安全,我们不要他飞。他根本管不了航空的,武汉市政府怎么能管航空呢?但是地方政府这么一个文件,中南航空管理局当天就下达了禁飞令。那么,一个航空公司的航线一停掉,每天要损失几百万,空姐工资要发的,飞行员工资要发的,机位费、航线费要交的、飞机要维修的,对吧?每天几百万,搞得他没有办法了,怎么办呢?要与政府算账,不同意停飞。不同意停飞就强制停飞,就把他的企业搞破产,不同意就把他抓起来,兰世立就是这样被抓起来的。抓起来的时候把他的公司强行破产,武汉市中级法院受理,他另外一家美国公司说只欠我们7000多万,你们这样把他破产以后我们愿意救他,我们来接盘。政府不同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允许破产重组,我一定要把他破掉。原来政府同意他税款迟缴、晚缴的,这个时候就不同意了,说你是故意欠缴税款罪,就把他判了4年。在判刑期间,把他的东星航空破产,然后说为了救东星航空,把他的东盛房产进行抵押担保,想把十几个亿引进来的资金来救东星航空,在他3.25个亿抵押给一家融资公司,这个公司就是把他16亿的房产公司以3.25亿就抵押。后来说,抵押我不相信,你要把股权转给我才相信。他没有办法,为了救东星航空,把3.25个亿抵押给人家,20亿的公司里的3.25亿股权就转让了。转让之后人家只出了8千多万,后面的2亿多人家不付了,说我帮你付工程款了,你的房子还在建。把他的房子已经卖掉了近5个亿,然后又把他的房产、股权抵押贷款了3个亿,拿到了8个亿,他们还有2个多亿不付,借他的鸡下他的蛋,把他的公司掏空了。然后,8550万这样的对价就把20个亿的公司给吃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交易有效,你这不是抵押行为,就是股权转让行为。接着就把他的房地产公司也拿走了,就用8550万把人家20个亿的公司判走了。所以,这个案子里天都黑下来了。后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这么大的案子付了140多万的上诉费。上诉以后找到我,我们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一位女法官,非常认真地审,听了以后拿了案卷就走了,也不知道她态度是什么样的。
两个多月以后,案子二审判了。湖北高级法院判决被判基本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太过不了理了,这样的黑案子都会判出来!所以,兰世立就是这样被剥夺财产的,还白白坐了三年七个月的牢。
接着是江西南昌的唐庆南。他这个案子就是太平洋电子商务,被作为传销把他判了10年。这个案子我在为他辩护,涉及到全国676万人,其中的绝大多数销售商被公安机关列为嫌疑对象,而且抓捕的600多个,被判掉的已经20多个了。所以,我曾经在法庭上讲,一个法律,一个行为,能让12万人构成犯罪,不是执法出问题了,就是立法出了问题。所以,我今天讲的不仅是司法的问题、执法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立法的问题,就是国家的经济刑罚,能让一个案子就有12万人犯罪?所以,很多时候讲到理论问题都是从我的基础案例上出来的。这个案子涉及到60个亿的整个电子商务的运作资金。像马云都是几百个亿在运营了,他这个还没有到这个程度,但是也有60多个亿在他这个太平洋购物网上面消费的。现在他还在牢里。
另一个是我们辩护的贵州打黑第一大案,黎庆红的案子,他被判了15年。政府说他的爸爸是一个由五十七个人组成的黑社会团伙的第二号老大,我为他爸爸辩护,第二也是为他不涉黑辩护。他爸爸是5个罪全部不成立,无罪释放。贵州打黑第一大案,我们这个辩护是成功的。也就是说,57个团伙的第二个被告居然是假的,5个罪名全部是不能成立的,公安、检察全部把他送上法庭,把他关了将近3年,最后无罪释放。最后,把他的儿子坚决要定成黑社会,判他15年。他原来是贵州的政协委员,因为牵涉到黄瑶的案子,想从他这里找到一个行贿的突破口,找来找去找不到行贿,最后把他搞成黑社会了。
几个案例,只能扼要地讲了。顾雏军的案子三个罪名,一个是虚假披露信息罪,一个是虚假注册,一个是挪用资金。虚假披露信息罪理由是什么呢?就是他买的、卖的很多电冰箱、空调在他的仓库里,仓单已经交给人家,合同已经签字,货款已经收到,把这些作为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钱都收到了,发票都开了,税也缴了,当然是营业收入了。现在公安机关和国家证监会就把他理解为,你是虚假销售,虚增业绩,欺骗股民。理由是什么呢?就是你今年卖的东西没有拉走。你明年有人退货,你就用新的空调卖给人家,所以你这个业绩是虚增的,虚增就是欺骗股民。实际上,我们这个叫“压库销售”,所有家电企业,人家商场里面仓库不够多,直接放在你厂家的仓库里,我卖多少来拉多少,很正常的,所有家电企业都运行的一种“压库销售”行为,只要开了票,有了合同,有了营业收入,他的业绩根本不是虚增的。但是,这样清清楚楚的一种企业家的经营行为,却被中国证监会和公安部、广东佛山的公安局理解为是虚假销售行为。其他两个罪,我今天没时间分析了,三个罪名全部是假的,但却把他判了10年。所以,顾雏军出来以后,草民确实冤枉,“草民完全无罪”,戴着一个高帽子,像“文化大革命”一样地搞行为艺术来叫屈鸣冤,就这样一个草民完全无罪。他没办法了,只能向社会呼吁了。政府的公、检、法根本不讲法律,也不讲你的经营规则。
原格林柯尔、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被冤判关押7年,2012年9月提前出狱在京召开记者会,
控诉政府高官以伪证和莫须有的罪名构陷他入狱(图片来源:大纪元)
还有一个案例,一个星期前在北京参加一个论证会,号称“广东首富”,福布斯排行榜的老板,投资3个亿到青海盐田去买了股权,公司原来下面的一个子公司,是国企,他们原来要收购,入股盐田的,因为假的矿产资源挖出来增值会比较高,到了总公司不同意,国企这个投资投到青海去不合算,他不要。不要以后他们就找了这个张克强,张克强不是有钱吗?所以张克强接手这个项目,他也是风投专家。3个亿就这样投进去了,投进去了以后,国企股权不允许转让,那没办法了,这边马上要付钱了,这边转让来不及,那么就来个信托吧,就是虽然没有拿到股权,将来争议的话,拿到信托资产,所以3亿多就信托给他了。信托以后,有一天这个盐田上市了,上市以后,3亿多的投资最高的时候市值达到40多个亿,现在价值,股票下来也还有10多个亿,这样以来,云南方觉得卖亏了。认为这个公司应该在我的国企里面增值,云南的政府要把它拿走,然后就以国有资产流失的名义,把张克强抓起来了。张克强现在已经被关了3年多了,这个首富就因为这么个事情被关了3年多。所以那天的论证会我听了以后,大家可以搜一下视频,对张克强的案子我专门讲了半个多小时,完全是一种所有制歧视。你现在把我抓起来,说国资流失。那么如果我投资3个亿失败,上不了市,亏光了,你政府赔不赔给我?你云南省政府赔不赔给我?就完全是一种所有制歧视:那就是,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是卖错了我还可以反悔,你不同意还给我,就把你抓起来。
现在还有一个正在处理的在大连,当时处理薄熙来案子的时候,后面再查的就是一个民企,具体名字我就不讲了,中纪委把他弄起来,查来查去跟薄熙来案子没有关系。没有关系有什么查的呢?搞了那么长时间,总要把他搞个毛病出来,什么毛病呢?房地产整治的时候,这里带过去了,比如说评估的基准日是9月1日,9月1日到股权交割日,可能是到了第二年的3月1日,这段时间这块地不断地在涨,涨了多少呢?按照现在中纪委评估,说这块土地增值了1.5个亿,说这是国有资产在流失。他也不讲整个基准日,双方协商一致,已经按照当天的土地价格是多少评估了市值,交割以后的变化多少都应该在私营企业的口袋里,增值是买方的,国家没有责任,因为对方的钱已经支付,合同已经生效了。双方约定的基准日后面的是人家民企的,怎么是国有资产流失呢?中纪委说这不管,反正只要你给1.5个亿就放出去,不给,我们就把你关起来。后来,给了1.5个亿,放出来了。现在把国有资产的原董事长关起来了,说是贪污1亿多,要判无期。这个公司转制时,连监察审计都参加定价的,只有6千万。抵销负债,其实是个负资产。1亿多哪里来的?说你导致国有资产1.5个亿的流失。根本就不讲道理,基本的合同法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都违反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