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中华能源基金会新闻稿)
【看中国2018年12月6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香港前高官何志平涉为中国华信在非洲行贿案判决结果出炉,陪审团在经历4小时商讨后,在美国时间5日下午达成裁决,8项控罪中、7项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入狱65年。
美国当局去年11月在纽约逮捕何志平,12月正式起诉何志平8项控罪,包括1项串谋违反《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FCPA)、4项违反《海外反腐败法》、1项串谋洗黑钱、及2项洗钱罪。
综合消息,昨日陪审团经历4小时商讨后,一致裁定7项罪名成立,分别是串谋违反《海外反腐败法》罪成、4项违反《海外反腐败法》罪成、串谋洗黑钱罪罪成、以及1项洗钱罪罪成;只有针对乍得案的洗钱罪不成立。
如果法庭决定将刑期分开执行,7项罪成下何志平最高会被判囚65年,及罚款165万美元。
何志平案开审的美国纽约南区法庭。(Dodd/ CC BY-SA 4.0/维基百科)
《苹果日报》引述陪审团代表Margaret Ann Withers表示,12名陪审团对共8条控罪达成一致裁决。她透露,除了最初2条控罪陪审团很明确判断罪成、其余都经过细看证物和法律条文。对于其中唯一不罪成的乍得案,Withers表示,陪审团是因为认为该笔款项不属美国管辖范围内,也没有证据显示该笔款项经由美国转出,尽管相信那并不是“捐款”。
对于何志平一方质疑污点证人加迪奥的供词可信度,Withers也表示,陪审团并不只听加迪奥的供词,也看其他的证据佐证,包括何志平出入美国的纪录及汇款纪录等。
据悉,何志平闻判时神情冷静、保持微笑,当记者询问其心情如何时,他回应说“预左(预料之内)”,并没有回应会否提出上诉。代表何志平的律师Edward Kim亦无回应是否会提出上诉或争取减刑,并仅回应:“We will see(走着看)”。
回顾行贿过程联合国如“贪污沙龙”
何志平涉贿案与联合国关系密不可分,何所代表的“中华能源基金会”属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部理事会“特别咨询非政府组织”,而与何串谋行贿的加迪奥则是联合国大会观察组织“伊斯兰合作组织”的中非共和国特使,2人在2014年10月于联合国纽约总部相识,其后串谋贿赂乍得总统;何志平随后又与当时刚上任的联合国大会主席、乌干达外长库泰萨会面,并开始控罪中的“乌干达行贿计划”。何在库泰萨访问香港时,安排其与基金会背后的中国华信主席叶简明会面,库泰萨更即场委任叶简明为“联合国大会特别荣誉顾问”。
去年12月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室发言人表明,联合国已经暂停与该基金会的合作关系,直到何志平案有审讯结果再决定,并就是否将中国华信从Global Impact人权倡议项目上除名、以及取消基金会“特别咨询地位”作出跟进。
华信能源董事长、中华能源基金会理事会主席叶简明(右),长期活跃海外,具有中共军方背景。(IAGS官方网站新闻稿)
美国智库Justice Labs主席Robert Precht早前指出,何志平透过联合国接触各国政要、为华信寻求生意机会,反映联合国几乎成为行贿的通道、如同“贪污沙龙”。他也批评,何志平被捕至今,中华能源基金会仍然保持其于联合国的特别咨询地位,是反应缓慢,“若他们有一点智慧,应尽早取消其地位,以维护联合国声誉,联合国亦应实施更多政策防止官员贪污。”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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