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潘汉年。(网络图片)
谢觉哉生于1884年,是清末秀才,和董必武、林伯渠、徐特立、吴玉章并称“延安五老”。在1959年举行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中共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用今天的话说,就是首席大法官。到了1962年,这位年近八旬的首席大法官,却遇到了一件棘手的案子,当事人便是大名鼎鼎的潘汉年。
潘汉年也是一个老党员,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担任中共秘密情报战线的负责人。中共建政以后,为上海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1955年3月下旬,出席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期间,在谈到高饶问题时,毛泽东说,高级干部本人历史上如果有什么问题没有交代的,都应当主动向中央讲楚,否则罪加三等。潘汉年于是在4月1日向陈毅讲了1943年奉共产党之命与大汉奸李士群接触时,曾与汪精卫见面,并向中央写了书面材料。毛泽东看后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第三天,潘汉年被捕。一个半月后,妻子董慧被捕。
关押七年之后,中央于1962年决定对潘汉年案进行审判,命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曾汉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组组长丁汾和助理审判员彭树华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丁汾和彭树华到关押潘汉年的秦城监狱,用一个月时间查阅了全部案卷,发现对潘汉年的主要指控,如在国共谈判中投降国民党,投靠日本特务机关,与汪伪勾结,包庇反革命分子,向台湾提供情报,都站不住脚,于是提出了八点质疑,向曾汉周汇报。三人达成共识,又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德峰汇报。最后向谢觉哉院长汇报。
谢觉哉听完汇报以后说:“你们辛苦了。你们对潘汉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最高人民法院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们说过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最高人民法院不负责案件事实审查。
谢觉哉最后说:“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杀,就好办了,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司法不独立,首席大法官面对钦定的冤案也无可奈何。这就是谢觉哉内心深处的痛苦。1963年1月9日,潘汉年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77年4月14日,潘汉年含冤去世,终年71岁。1979年2月24日,董慧病逝,终年6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