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称,王丽生活放纵甘于被“围猎”。(图片来源:微博)
【看中国2020年2月28日讯】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原巡视员、副局长王丽涉嫌受贿一案,日前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官方通报指王丽“生活放纵”等。
据中国检察网通报,2月26日,青海省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王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9年9月4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王丽被调查。
2020年2月21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再次通报,对王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王丽在担任原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青海银行董事长、行长期间,不担责,对抗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行其是,滥权妄为,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生活上自我放纵,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甘于被“围猎”;经济上贪欲膨胀,违规将国有资金挪作他用,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等。
陆媒报导称,王丽在担任原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青海银行董事长、行长期间经济上贪欲膨胀,将国有金融企业视为个人的“提款箱”,设立“小金库”。执掌青海银行9年,离职前三年共领190余万薪水。
资料显示,王丽,女,1962年12月出生,河北河间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第一份工作就是“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干部”,当时她尚未到17岁。1997年12月30日,西宁市商业银行成立,35岁的王丽调任该行任副行长,后任常务副行长;2005年9月,升任西宁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两年后同时担任该行董事长。
2008年11月,原银监会批准西宁市商业银行改名为“青海银行”,王丽担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直到2018年7月卸任。
2018年7月,王丽调任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4个月后,调任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正厅级),直至2019年9月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