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病毒患者只要呼吸和讲话就可以传播冠状病毒,大众外出时应该将戴上口罩。(图片来源:Adobe Stock)
近日哈佛大学的传染病专家指出,“中共病毒”患者只要呼吸和讲话就可以传播冠状病毒,因此警示大众外出时应该将自己的口鼻使用口罩或围巾遮住。台湾4月初出现一病例,该案例发病前曾与染疫的女保全没戴口罩聊天20多分钟,疑似因此而感染,台湾为降低社区感染风险,进一步推出社交距离规范。
专家提醒“中共病毒”患者只要呼吸和讲话就可以传播冠状病毒。(图片来源:ED JONES/AFP via Getty Images)
据《每日邮报》报导,过去研究人员一直认为,中共病毒与大多数呼吸道疾病一样,都是透过携带病毒的飞沫传播,这种飞沫在患者打喷嚏或咳嗽时就会感染他人,不过美国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的传染病专家、哈佛大学公共卫生系前主任芬格伯(Dr Harvey Fineberg)表示,含有病毒的飞沫在患者呼吸和说话时也会传播。
芬格伯表示:“虽然目前对于此病毒的专门研究是有限的,但是目前的研究结果显示,这种病毒在正常的呼吸过程中会雾化,这个结论是一致的。”
他进一步指出:“如果在空气不流通的房间中产生了这种病毒的气溶胶(Aerosol),那么可以想像,如果您稍后走过去,就可能吸入该病毒。但是如果是在户外,微风则可以吹散病毒。”
报导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在室外都开始戴口罩,在外科口罩和N95口罩缺乏的情况下,专家认为,尽管使用非医疗用的口罩效果比不上医疗用的口罩,但对一般民众而言,有些防护总比没有好。
专家们提醒,戴口罩只是一种防护措施,并不能代替经常洗手以防止病毒传染的习惯,他们敦促人们在室外戴口罩时仍然要经常洗手。
目前已有实验研究发现,病毒会透过空气传染,对此,台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疫情监测组组长周志浩在记者会回应:“美国空气传播的实验是在控制温度和湿度的情况下做的,有很严格的条件设定,因此才会观察到,但一般情况还没有观察到会空气传播。”
周志浩解释:“在医学处置时可能因为在使用医学器具,发生所谓的‘Aerosol(气胶)’传染,是有可能产生空气传染,但这状况很少见,医护也都会做好防护,目前不认为会传染。”
为降低社区感染风险,4月1日台湾疫情指挥中心已制定“社交距离注意事项”,分阶段鼓励社会大众保持社交礼貌或强制保持社交距离,聚会室内至少保持1.5公尺、室外至少1公尺办理,若有公共运输,如高铁、台铁,很难保持适当距离的强况,建议戴上口罩。
第一阶段是柔性劝说,建议民众避免出席展览会、体育竞赛、演唱会等近距离接触之社交活动,也应避免进入与维生无关之娱乐等性质之场所。并建议人与人之间,在室内应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离,若双方正确佩戴口罩,则可豁免社交距离,但处于拥挤、密闭之场所仍应佩戴口罩。有较高机率近距离接触,无法有效维持1.5公尺社交距离的场所,则业主应停止营业。
第二阶段是强制处分,除医疗、执行公务、维生等必要性活动,其余非必要性活动,特别是娱乐活动,均在禁止之列。必要性活动亦须维持室内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离。与他人间若双方均正确佩戴口罩,仍应保持至少1公尺之距离。
该注意事项分别就餐厅、校园或办公室、大众运输、卖场或其他营业场所、排队人龙、特殊机构(如长照机构、监狱等)及其他特定场所等情境,提供维持社交距离之个别规范。请民众在防疫期间,务必遵守相关规范,以降低社区感染与传播的机会,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台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在4月1日的记者会上加大了座位间的距离。(图片来源:中央社)
台湾“COVID-19”因应指引:社交距离注意事项
避免出席展览会、体育竞赛、演唱会等近距离接触之社交活动,若必须出席则强制全程佩戴口罩。于防疫期间,政府机关或民间业者应暂缓举办此类非必要性活动。本阶段并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般规范:
(1)静风下,室内应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空气扰动越强,飞沫飞行距离越远,自主维持之社交距离应该越远,以下同)。
(2)惟若双方正确佩戴口罩,则可豁免社交距离。惟处于拥挤、密闭之场所仍应佩戴口罩。
(3)开会时不得进食,且饮料必须有杯盖。
(4)需面对民众之开放式柜台,建议改装或暂时放置透明隔板,以作为区隔。
特殊规范:
1、餐厅:
(1)避免工作上或无法掌握所有出席者的联谊式聚会。
(2)朋友或家人间的聚餐,餐桌上进食时仍应避免交谈,吃完要交谈时,请先佩戴口罩。
(3)入口处应强制对进入之顾客,以酒精消毒双手。并进行体温监测,发烧或有上呼吸道症状之顾客,禁止进入。
(4)同桌客人应尽可能保持1.5公尺之社交距离或以隔板区隔。业者应将桌与桌之距离,尽量拉开至1.5公尺距离以上。符合标准并确实定时消毒桌面、菜单,业者可于入口处公告周知,以争取顾客信任;地方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协助认证,以鼓励业者遵行。
(5)由顾客徒手操作之点餐面板、徒手签名之结帐系统,于防疫期间建议暂停使用,或需逐客消毒。顾客并应尽量自备原子笔签名。
2、校园或办公室及会议室:
(1)若特定人员上课(如幼儿园到高中),需注意通风良好,尽可能维持社交距离,不硬性戴口罩。
(2)若空间足够,以如梅花座等形式以维持足够的社交距离,或以隔板、屏风进行区隔。若正确佩戴口罩,则可豁免社交距离。
(3)发烧或有上呼吸道症状者应在家休息。
(4)用餐时须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或以隔板、屏风进行区隔。
(5)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则应分时分众用餐,以维持足够的社交距离。
3、大众运输:
(1)尽可能保持室内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离。
(2)若正确佩戴口罩,则可豁免社交距离。但具上呼吸道症状者应要求佩戴口罩方准进入。
(3)有体温监测设备之大众运输业,禁止载运发烧者。
(4)若未能维持适当社交距离,则禁止在大众运输系统内用餐。
4、卖场或其他营业场所:
(1)尽可能保持室内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离。
(2)若正确佩戴口罩,则可豁免社交距离。
(3)入口处应强制对进入之顾客,以酒精消毒双手。并进行体温监测,禁止发烧者入内,具上呼吸道症状者要求佩戴口罩方准进入。
(4)若无法保持社交距离,则禁止在卖场或其他营业场所内用餐。
5、排队人龙:
(1)尽可能保持室内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离。
(2)若正确佩戴口罩,则可豁免社交距离,惟若空间许可,仍应维持足够之社交距离。
6、特殊机构(如长照机构、监狱等)
(1)保持室内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离。
(2)工作人员及住民、收容人均应全程佩戴口罩,但于自己的床位休息且与他人符合社交距离时,得不配戴口罩。
(3)工作人员发烧时应即就医且不得上班,住民发烧时应即就医。
(4)工作人员有上呼吸道症状时,暂时勿接触住民,住民有上呼吸道症状时则应全程佩戴口罩且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
(5)用餐时若不能保持社交距离或无法以隔板区隔,则分时分众用餐,以维持足够的社交距离。
7、其他特定场所:
(1)防疫期间民众应避免进入与维生无关之娱乐等性质之场所,特别是有较高机率近距离接触之场所,例如舞厅、夜店、酒吧、夜总会、KTV及游艺场等。无法维持1.5公尺社交距离之场所,则业主应停止营业。
(2)若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已另行公布应停业之场所,则优先适用该公布业别之停业规定。
(3)业者应安排人与人间距离1.5公尺以上,或采取其他适当防疫措施。
(4)入口处应强制对进入之顾客,以酒精消毒双手,并进行体温监测,发烧或有上呼吸道症状之顾客,禁止进入。
简易的距离衡量方式
社会大众不可能随身携带量尺,故民众自主保持社交距离或工作人员实施劝导、规范时,可依下列方式简易衡量相对距离:
(1)1公尺:成人平举单侧手臂,自指尖至另一侧的肩膀,在不碰触其他人的情况下,距离大约等于1公尺。
(2)1.5公尺:成人平举两侧手臂,两侧指尖在不碰触其他人的情况下,距离大约等于1.5公尺。
大众社会礼仪规范
(1)电梯内或其他社交距离短、空间密闭之场所,无论是否佩戴口罩,均应避免交谈。
(2)餐桌上进食时应避免交谈,吃完要交谈时请先佩戴口罩。
(3)空间足够的情况下,无论是否佩戴口罩,均应保持1.5至2公尺的社交距离。
(4)以拱手代替握手,且遵循不碰触彼此之原则,以减低接触传染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