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接受专访时,再提出使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打击当地“恐怖分子”,又不排除将香港恐袭风险级别提升至“高度”。资料照。(图片来源:ISAAC LAWRENCE/AFP/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5月1日讯】香港政府近日高调提倡,欲研究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来检控部分反送中示威者,引起国际社会关注条例定义过阔将会侵犯人权。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接受《南华早报》专访时,再提出使用条例打击当地“恐怖分子”,又不排除将香港恐袭风险级别提升至“高度”,到时将会封锁高风险地点、向公众人士搜袋子等。
否认动用反恐条例涉政治因素
李家超表示,《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是授权政府冻结恐怖主义疑犯的资产,从而切断他们的资金来源及阻止其招募工作。他又称采取严厉措施可以产生教育宣传的效果,使公众知道事件严重性。
李家超归咎是近期反送中示威活动出现的“惯常暴力”,引发当地恐怖主义。他否认是因为政治因素才动用该条例,强调当局只会依据证据将案件提交法院。
李家超警告如果公众不携手遏制恐怖主义,则当局不排除将受恐袭的威胁评估由“中度”上调至“高度”。他指恐袭威胁一旦上调至“高度”,香港就需要进一步加强保安工作,包含封锁高风险地点,维持高调巡逻,并且在公众地方搜查市民。
李家超还警告,任何人阻碍港警对恐怖分子执法,都是严重的行为,并认为这些人有如向恐怖分子提供养分,也同样需要被处理。他又提及互联网亦成为了异见者聚集的平台,“他们进行社交、相互讨论、补充和呼应,放大和加剧了极端想法”。
联合国批香港条例定义过阔
据《立场新闻》报导,近期港府高调提倡研究以该条例检控部分示威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本月中表明,有“暴徒”用枪及爆炸品袭击,本质有“本土恐怖主义行为”的元素,亦与近年外国拉斯维加斯枪击案跟犹太教堂枪击案等相似,他正与律政司研究欲引用该条例检控。
日前联合国的人权特别报告员(Special Rapporteur)去信港府及北京当局,关注香港煽动罪及反恐法例,包含指条例的用字过阔以及不准确(overly broad and imprecise)。报告员促请港府修订法例下“恐怖主义行为”定义,使其与联合国安理会采用之国际定义相同,确保法例于打击恐怖活动同时保障人权。
信中还说,香港在该条例下“恐怖主义行为”定义过阔,例如条例把“对财产的严重损害”定义为恐怖主义行为的一种,而且有关定义并未排除因“宣扬、抗议、持异见或工业行动”等行为,与联合国过往决议不同;条例中亦把“严重干扰或严重扰乱基要服务、设施或系统”视为恐怖主义行为一种,亦可能涵盖多项不同行为,质疑条文欠清晰。
网友评论
“香港警队=香港恐怖分子”
“黑警的行径可以归类为恐怖主义,显著例子是831黑警恐袭地铁乘客,612则是黑警恐怖主义的滥觞,而721白衣人无差别地攻击市民,则是本土恐怖主义的一个典型案例.”
“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恐怖分子”?是有装备武器的还是没有武器的?是中共政权和香港警察or普通老百姓?概念要搞清楚wow!So easy!So simple!So clear!So open!”
“林奠政府竭力想将示威活动定性为本土恐怖主义,为行使极权统治和订立23条制造借口,比卡(司马)超之心,路人皆见。将来香港沦为昔日的贝尔法斯特、巴勒斯坦等地方,林奠居功至卫。”
“全港都知,真正的恐怖分子系黑警,唔信?你睇下过去班黑警开左几多催泪弹,打到几多小市民头破血流,点样将救护人员赶走.如果有人话要将呢班毫无人性只有兽性的黑警当场击毙,我唔会反对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