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看中国2020年5月19日讯】最近的两则消息,显示出中共最高领导者对入狱政敌的意图,对陈良宇加以宽恕,对周永康、令计划则再次强调其“野心家”的面目。高层权力斗争是中共的家常便饭,中共建政七十年中,仅副国级以上的高层政治人物落马的即多达30人。虽然这些案情纷杂紊乱,但分析这些案例可以发现,“篡党夺权”和“野心家”云云,并非实罪,不过是震慑属下的政治帽子而已。高层打击政敌的活动可分为权力争夺和罢黜不顺从者两类、共六种,属于权力争夺的占四分之三。按照这六种类型的高层政治打击活动来分析,不同时期的政治打击都可以对号入座。
一、中共多产野心家?
最近,中共释放出两则消息,同样事涉副国级以上的高层人物。其一,被羁押狱中、本应于2026年刑满的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狱中“表现良好”,提前释放,回家安度晚年;其二,中共党媒《求是》杂志发表“钟纪言”(中纪委研究室谐音化名)的文章,《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文中重提已被关押的周永康、令计划两人的罪名“政治野心家”,显然,后两人就没有提前释放的指望了。这两则消息都显示出最高领导者对政敌的最新意图,一方面,对个别贪官宽恕;另一方面,对一些入狱高官则再次强调其“政治野心家”的面目。
自中共执政以来,权力斗争始终贯穿其中,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因此,在海外媒体上,权力斗争始终是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每次发生权力斗争之后,海外媒体就进入又一轮“猜谜”游戏。但是,想从官媒透露的一星半点消息中找出中共讳莫如深的权力斗争真相,实属不易。当然,每次权力斗争的落马人物都会遭到公开批判,他们的“政治罪名”往往是挖掘权力斗争真相的重要线索。
但是,这些“罪名”虚虚实实、真假难辨,而且都与特定的政治气氛和高层氛围有关;时过境迁,不断会有“翻案”之举,使得“政治罪名”本身更加扑朔迷离。过去七十年里,中共打击党内高官时使用的政治罪名每每不同,反党集团、贪官、野心家等“帽子”似乎是轮换使用。在毛时代,上面传达文件时,“反党集团”和“野心家”是民众经常听到的罪名;邓时代开始,这两顶“帽子”不用了,但打击高层政敌的权力斗争从未停止,使用的是“政治错误”这个含糊不清的罪名;江时代启用了贪官罪名,改革开放之下,似乎只要抓了高官,多半都被定性为贪官;而过去几年中,“野心家”又复出了。如果考虑到高层落马人物后来重获使用,甚至得到平反,过去加在他们头上的政治“帽子”一下子被取消,那么,他们当年的“罪名”似乎本来就是“莫须有”?
二、副国级高官落马史
究竟什么样的人会成为最高领导者的政敌?什么样的人是政治野心家?为何中共多产野心家?这几个问题是剖析中共高层权力斗争规律的切入点。而要寻找其中的规律,一个可采用的方法是,把中国建政以来的落马高官和他们的“政治罪名”一一梳理,看能不能发现一些规律。
中共高层的权力斗争频繁,落马人物众多,为梳理高官落马史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所谓的高层权力斗争,自然必须是身居高层决策圈的人物,才能参与其中。我整理了一下中共建政以来因高层权力斗争而落马的副国级以上的高层政治人物名单,多达30人。中共规定的副国级职务,一类是最高决策圈内的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另一类是其他副国级职务的高官,如中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政协的副职,以及国家监察委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我把后一类排除了,因为他们多半在政治斗争中只是“陪衬”,不是核心角色。
中共建政以来落马的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又可分成两组,一组是曾遭政治处分而未复出的,如高岗、彭德怀、刘少奇、贺龙、陶铸、林彪、陈伯达、李作鹏、吴法宪、黄永胜、邱会作、叶群、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王洪文、胡耀邦、赵紫阳、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共26人;另一组是曾被政治处分,而后来有机会复出重任副国级以上职务的,有彭真、罗瑞卿、杨尚昆、邓小平共4人。最高领导者对这30名职位为副国级以上的高官的政治处分,有完全夺职和部分撤职两种,被完全夺职的人或者是被拘押,或被软禁。其中,1954年到1976年的毛时代,22年中落马16人;华国锋时代的落马者4人;邓江胡时代的落马者5人;习近平时代的落马者5人。
三、“与其你篡党,不如我篡党”
对30名副国级以上落马高官的政治处分,只有陈希同、陈良宇、郭伯雄、徐才厚以贪官罪处置,其他人的处分都是政治定性。那么,是不是他们都有挑战最高领导者的意愿和行动,甚至都是“野心家”呢?在中共的权力斗争话语中,“野心家”往往与“篡党夺权”挂钩。我引用一个1959年庐山会议期间,政治局常委会上直接讨论“篡党”问题的例子来剖析其中奥秘。
1959年夏天中共的庐山会议上,围绕彭德怀对大跃进政策的批评,与会者争论激烈。刘少奇在政治局常委会上对彭德怀的批评极为严重。刘少奇说,彭德怀是魏延的骨头,朱可夫的党性,冯玉祥的作风,与其你篡党,还不如我篡党。30名副国级高官中,落马后被指控为“篡党夺权”的人颇多,但是,公开在中共高层会议上,当着老毛的面说自己要“篡党”的,仅刘少奇一例。然而,最后在这次会议期间被戴上“野心家”帽子的,不是公开宣称要“篡党”的刘少奇,而是被刘少奇诬指要“篡党”的彭德怀。
显然,在老毛看来,刘少奇自称的“篡党”不是罪,戏说而已;关键在于“你”“我”之别。刘少奇这个“我”说要“篡党”,老毛不介意,因为刘少奇站在老毛一边;而刘少奇说彭德怀“篡党”,就真成了彭德怀的罪名,因为“你”彭德怀站在老毛的对立面。所以,核心问题是站队站在那一边;换言之,凡是敢站到老毛对立面的,都是“野心家”,即便没有“篡党夺权”的实际行动和可能,照样是企图“篡党夺权”的“野心家”。
事实上,中共的高层成员并不具备从最高领导者手中“篡党夺权”的可能,因为中共的高层警卫体制向来实行集中管控,即政治局委员以上高官的警卫人员由最高领导者掌握的警卫部门派出,警卫人员不归被保护对象控制,而是向其上级警卫部门汇报,服从最高领导者通过警卫部门下达的任何指令。这样,最高领导者通过警卫部门可直接掌握高官的一举一动,而高官的红机电话也向来有监听;高官之间既无法通过电话串联,也无法擅自见面私下商谈密谋。正因为如此,最高领导者其实并不担心有人“篡党夺权”,高官的一切届在掌控之中。
四、高层权力斗争的几种类型
上个世纪的权力斗争基本上都以政治问题定性,从陈希同案开始则改用腐败罪定性,而从周永康、令计划案开始改为政治罪和腐败罪并用。其实,所有的权力斗争案件都是实质上的打击政敌,腐败罪是为了掩盖打击政敌的实质。中共建政后那么多次权力斗争中,打击政敌的情况表面上看起来复杂纷乱,但分析打击上述30名副国级以上高官的权力斗争史,似乎可以归纳出打击政敌的一些规律。
打击政敌可分为权力争夺和不顺从两类。其中权力争夺类又可一分为三:第一,最高领导人感觉自己的权力地位受到次高位置的人威胁,虽然被打击者并没有“篡党夺权”的实际行动或现实可能,但仍然要打击这样的威胁,刘少奇案、林彪案就是如此;第二,针对次高位置的权力争夺,最高领导者为了实现高层的政治平衡,不得不顺应高层部分人的意愿,打击居于次高位置之人的政敌,比如高岗案、四人帮案、贺龙案;第三,高层人物当中某些人的影响力或职权令最高领导人坐不安位,例如彭罗陆杨案、周永康案、令计划案、郭伯雄案、徐才厚案。
这三类权力争夺,不见得是被打击者真具备发动有效政变、夺谋大位的能力;被打击者也未必是最高领导者本人的政敌。但最高领导人为了震慑党内潜在的被打击者的同情人士,把政治斗争的高度往上提,达到一击之后全党鸦雀无声的效果。由此来看,“篡党夺权”和“野心家”云云,不过是震慑属下的政治帽子而已。上述30名副国级以上高官当中,因最高领导者巩固权力的需要而落马的,有高岗、刘少奇、邓小平、彭真、罗瑞卿、杨尚昆、贺龙、林彪、陈伯达、李作鹏、吴法宪、黄永胜、邱会作、叶群、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周永康、令计划、郭伯雄、徐才厚,共22人,占30名副国级以上落马高官的四分之三。
至于高层政治人物的所谓不顺从,多数不会套上“野心家”的帽子。其中又可分为三类:第一,与最高领导者之间有重大政策之争,象彭德怀案、陶铸案、赵紫阳案就是这样,最高领导者为了推行自己的政策,于是实施政治打击;第二,最高领导人为了笼络与被打击者有矛盾的其他高层人物而罢黜被打击者,如胡耀邦案;第三,最高领导者不满被打击者的“大不敬”言行,如陈希同案、陈良宇案、孙政才案,如果此类案件涉及的是对前任最高领导者的“大不敬”言行,后任可能加以宽赦,陈良宇即受惠于此。
按照上述六种类型的高层政治打击活动来分析,大体上不同时期的政治打击都可以对号入座;而每次案件处理后对落马者的批判,例如以“野心家”帽子拿周永康、令计划案说事,基本上都有以儆效尤的目的;然而,每次举起“野心家”这顶帽子,未必有新的对象,很可能只是再度震慑官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