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数以万计香港市民冒着催泪弹威胁,上街反对北京强推国安法。(图片来源:Adrian/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5月26日讯】北京将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立“香港国安法”,绕过香港立法会直接实施。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称国安法当中的“颠覆政权”罪将比当年的《基本法》23条涵盖范围更广,料包括香港政府,意味着港人将来喊出特首“林郑下台”恐也会犯法。而若参考当年的颠覆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人大即将于本周四(5月28日)表决备受争议的“港版国安法”,该法例涵盖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外部势力干预“四宗罪”,并且直接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由港府宣布实施。法例的细节和罚则等,有待决定通过后由人大常委制订。
“颠覆罪”范围更广 最高或囚终身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24日接受《有线新闻台》和《now新闻台》等访问时,直言“香港国安法”草案提出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比当年《基本法》23条涵盖的范围更广。因23条仅针对“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不包括人大或其它机关,但国安法的“颠覆国家政权”,就会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等地方机关。陈弘毅的讲法,或意味着日后港人示威喊“林郑下台”或特首下台,恐怕也会犯法入狱。
至于颠覆罪的定义及刑罚方面,他相信人大常委会起草时,势必参考2003年的立法建议,也会参考澳门国家安全法。当年23条建议颠覆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颠覆罪可囚25年,预备犯罪亦可囚三年。
梁振英称可设“政治部”被轰盖世太保
除了国安法罪行的定义和罚则外,由谁执法、由谁审判等问题也引起外界关注和担忧。“港版国安法”中列明,中央可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身兼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前特首梁振英日前在北京接受《路透社》访问时扬言,中央可能在港设立本土情报机关,类近殖民时代警队的“政治部”(Special Branch),或会赋权香港执法部门负责执法。对此,香港民主派质疑中央欲在港建立纳粹德国的秘密警察“盖世太保”,亦即一个可独断独行、跨境执法的中央特务机关。
对此,陈弘毅今日(25日)接受电台访问时称,相信中央在港设立的执法部门,不会从属于警队,而性质会类似中联办或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
最坏情况或不由香港法院审判
另外,中港的法律体系完全不同,“国安法”的性质以政治凌驾法律,还涉及“以言入罪”,违反《基本法》所规定对人权的保障,届时相关罪行将如何审理?《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日前曾称,“国安法”的检控及审判会由香港负责,除非有例外情况,并要在立法时就说明。建制派阵营已放风称可参考已立23条的澳门,在香港设立“国安法庭”、并必须由中国籍法官审理。
陈弘毅认为,最悲观的情况之一,就是国安法案件将不再由香港法院审判。他认为大多数市民将难以接受,他个人亦认为应由现行机关执法和审判。
至于《基本法》第18条明确规定若中央欲增减附件三的法律,需要咨询港府及基本法委员会意见,陈弘毅相信北京只会在制定国安法后“走程序”地咨询意见。陈弘毅也认同“一国两制”已受动摇,面临危机,但指有关危机多年前已经开始。
镇压升级 传英国研究庇护港人
对于北京在香港强推国安法加剧打压民主人权,国际的关注日益高涨。继美国政府警告有机会实施制裁后,英国传媒也披露称,为应对北京对香港的进一步镇压行动,英国首相约翰逊已制定了秘密计划——为香港难民提供庇护,给予居英权,但未知庇护对象是香港31.5万名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持有人,还是全港七百多万人。
英国《卫报》则报导,国籍法专家御用大律师弗兰斯曼(Laurie Fransman)提出法律意见,指自《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英国国籍法已出现变化,扩大承认居留权的范围,认为可以给予BNO持有者居英权。
责任编辑: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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