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突然撞入一家民居,车头两侧各躺着一名男子,一死一伤。(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看中国2020年11月24日讯】黑龙江双鸭山市市民刘旭东,2017年向市粮食局执法大队举报称,友谊县丰源油脂厂倒运陈化水稻,此后他又派4名亲弟前往油脂厂监督粮食局执法。结果在举报半小时后,刘旭东弟弟刘振东被丰源油脂厂老板王秉义儿子王鹏开车撞死,其余3人受伤。迄今,案件不清不楚引发社会关注。
《红星新闻》报导,刘旭东于2016年发现王秉义的公司、合兴米业向丰源油脂厂倒卖粮食,于是开始跟拍监督。他多次拍摄到倒粮情况,直至2017年2月初,他以拍到的片段和照片为证,向双鸭山市粮食局举报合兴米业倒卖超期储存水稻,并将超期储存水稻倒至丰源油脂公司院内。
经调查发现,王秉义等人当晚乘坐私家车离开丰源油脂厂,刘振东等5人则跟随其后拍照、拍摄影片。王秉义与司机顾福森随后下车制止,结果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妻致电儿子王鹏求救。
后来,王鹏驾车到油脂厂门口,开车撞向刘振东等人,并撞毁一间路边民房,导致刘振东死亡、刘伟东重伤。同时,顾福森驾车撞向刘文东,随后又与王鹏持镐把等工具与刘文东、刘晓东发生打斗。案发1年后,双鸭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王鹏公诉至法院。
但王鹏辩称,自己无故意杀人,其辩护律师则指他是假象防卫,属于过失犯罪。
双鸭山市中级法院2018年11月,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定,驾驶机动车多次撞击被害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王鹏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恶劣,犯罪后果极严重。判处王鹏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宣判后,王鹏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11月20日,黑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王鹏犯故意杀人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0年11月18日,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王鹏涉嫌故意杀人案,择日宣判。
案发至今将近4年,当初倒卖陈化粮举报是否有被查实的情况令人关注。
报导称,友谊县粮食局在2017年4月,曾就刘旭东等人反映丰源油脂厂涉嫌粮食违法的调查情况,向双鸭山市粮食局汇报,包括在油脂厂大门东侧圆筒仓及平方仓内发现有水稻存放,圆筒仓东侧有少量生霉变质水稻;经检测,圆筒仓及平方仓内水稻为不宜储存水稻。
友谊县粮食局的汇报提到,因该厂多年未经营,经公司董事会商定后,丰源油脂厂将闲置圆筒仓租给李永运使用,但实际是该厂股东郑贤一、韩国辉以李永运名义共同收购水稻。两人其后承认在2016年3月至5月,在丰源油脂厂院内收购水稻1700余吨,送粮人为农户及粮食经纪人,但水稻去向及购买人身份信息无法确认。
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指出,不宜储存的水稻只能在政府监管下专项销售和使用,公开市场上根本不能购得,友谊县粮食局应对此调查。刘旭东表示,当初的举报证据及跟拍倒粮片段,双鸭山市粮食局至今未向他索要及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