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校园言论自由案的审议中,美国最高法院的意见几乎一致,而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成了孤独的一个人。图为2021年1月20日,在华盛顿举行的就职典礼上,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John G.Roberts Jr.)主持宣誓仪式。(图片来源:Chairman of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from DC/Wikipedia/CC BY 2.0)
【看中国2021年3月10日讯】(看中国记者理翺编译/综合报导)在美国最高法院审议的一件校园言论自由案件中,8位大法官表示支持,而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是唯一异议,他辩称一名前大学学生无权抗议学校限制他的宗教自由。
该案由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Clarence Thomas)领导,以多数票判决对学生有利。
该案涉及乔治亚州格温内特学院(Georgia Gwinnett College)的前学生奇克•乌祖格布南(Chike Uzuegbunam)是否可以就发生的事件寻求名义上的损害赔偿,事件中学校阻止他向公众演讲。
托马斯大法官写道,乌祖格布南可以“凭借名义上的损害赔偿而弥补过去受到的伤害”。
罗伯茨的反对意见成独一份
大法官罗伯茨反驳,认为由于乌祖格布南不再是学生,并且因为学校在他抱怨时改变了规定,因此该案应在讨论后驳回。罗伯茨警告说,法院的判决可能会给未来的情况增加风险。因为一旦原告可能寻求名义上的赔偿,联邦法官将不得不对未签发的文件进行权衡。
罗伯茨写道:“通过坚持主张法官能够为诉讼人提供有意义的平反,(宪法)第三条确保联邦法院仅在‘确定个人之间真实、认真和重大争议的必要条件下行使其权力’。”
罗伯茨就此辩称宪法有尝试限制法官在那种案件中的裁决方式。
罗伯茨在谈到他的同事时说:“法院(多数)认为将法官转变为专栏作家不会有问题。”“以它的观点,在普通法以及(在较小程度上的法律中),我们这个案件要求联邦法院向任何寻求1美元赔偿的原告敞开大门。”
罗伯茨过去就曾反对最高法院对他认为不适合法院判决的问题进行权衡。
去年夏天,内华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发布命令,限制了在大流行期间教堂聚集的人数。在阻止法院允许两州的教堂忽视所在州命令的审议中,罗伯茨是摇摆票(从反对转向同意)。
当时,罗伯茨发表意见认为,他不觉得法院应该发布紧急禁令(限制州命令),因为这种流行病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过程,其条款总是在变化。
罗伯茨的观点简单讲就是最高法院应该管理大事。
然而,在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中,多宗有关选举违规的诉讼被递交到最高法院,但以罗伯茨为首的最高院以种种理由不予审理;或是一再将审议延期,从而使审议日期拖到总统就职日之后很久,最终亦不予审理。
校园言论自由案
该起案件,乌祖格布南诉普雷斯基夫斯基案(Uzuegbunam v.Preczewski),是在乔治亚州格温内特学院的学生乌祖格布南因在校园散发宗教小册子而面临审查后提出的。
乌祖格布南在2016年提起诉讼,指控该大学的言论自由政策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因为该政策将演讲的能力限制在了校园中的少数几个地方。他与同学约瑟夫•布拉德福德(Joseph Bradford)一起,要求法院宣布该政策违宪,并判给他1美元的名义上的伤害赔偿。
在案子提起几个月后,格温内特学院改变了其规则,赞成在校园内发表更多宽松的言论,导致地方法院以讨论的方式驳回了该案。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该裁决。但是,乌祖格布南不满意,并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对他来说,因为侵犯了他的公民权利,获得象征性的赔偿仍然很重要。
格温内特学院反对乌苏格布南,认为规则的改变使他和布拉德福德“可以不受限制地在校园内的任何时间和地点分享他们的信仰”,这就是他们的提诉所寻求的。
学校认为,名义上的赔偿是不合适的,因为他们所要做的只是给乌祖格布南和布拉德福德以“让联邦法院说他们是对的的满足感。”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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